王晓渔:公民韩寒和“小偷”郭敬明(南方都市报 200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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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韩寒和“小偷”郭敬明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王晓渔 原创 浏览量:533
发布时间:2009-11-07
版次:AA32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王晓渔专栏
韩寒拥有无数身份:留级生、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80后作家、赛车手、公共知识分子、意见领袖……但是近日在接受《南都周刊》采访时,他表示自己只是作为一个公民对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公民韩寒”成为该期杂志的封面标题,并且迅速在网络传播。如果有人认为这是韩寒的谦辞,那说明他既不理解何谓韩寒,也不理解何谓公民。
今日中国,最为稀缺的不是作家也不是意见领袖,而是公民。未来中国,无需人人都是作家或者人人都是意见领袖,“六亿神州尽舜尧”只能是一场灾难,人人都是公民却是应有之义。这里所说的公民不是单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拥有某国的国籍即为该国公民),而是指具有公民意识和公民实践的公民,他知道自己拥有哪些公民权利,也知道自己需要承担哪些公民责任,并且实践这种理念,不是“被拥有”和“被承担”,也不仅仅是“知道”而已。
在接受采访时,韩寒表示自己与郭敬明“男女有别,没有什么可比性”。“男女有别”的说法容易引起争议,这主要是一种修辞,表明两者道不同、不相为谋,不能因此断定韩寒歧视女性。
韩寒和郭敬明,都曾在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都是在80后中具有广泛影响的作家。韩寒和郭敬明的区别,就是公民和小偷的区别。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剽窃庄羽的《圈里圈外》。小偷也有公民权,一个小偷偶尔失足,此后纠正自己的行为,同样可能成为合格的公民。但是郭敬明拒绝表示道歉,所以,王朔多次指出郭敬明是一个小偷,不仅针对他的剽窃行为,主要是针对他拒绝道歉的行为。
韩寒对郭敬明的批评不是针对剽窃行为,而是针对价值观。他指出郭敬明的价值观是最纯粹的物质,没有理想和精神的层面,追求物质没有关系,依靠个人努力获得物质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是郭敬明谈到物质,似乎那些物质从天而降,无需付出个人努力。韩寒和郭敬明在价值观上的分歧,也可以视为公民和“小偷”的区别:公民同时拥有精神和物质的需求,不会因为一种需求放弃另一种需求,满足物质需求的方式是个人努力;“小偷”则是物质需求至上,并且期待物质是先天拥有的。
韩寒和郭敬明的价值观,不是“男女有别”,而是“高下立判”。经过几十年的反思,我们逐渐意识到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价值观的权利,但是这又导致另外一个结果,我们陷入相对主义,拒绝在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做出评判。韩寒拒绝这种相对主义的思维,他一方面承认“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又明确表示价值观有贵贱之分,郭敬明“灌输的价值观是很贱的价值观”。确实,多元主义,不等于相对主义。因此,我们不必讳言,韩寒的价值观优于郭敬明的价值观,就像公民的价值观优于“小偷”的价值观,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小偷”也有存在的权利。
如果以网络文化符号作为比附,韩寒是一只生猛的草泥马,与其他草泥马一起维护个人的权利;郭敬明则是酱油男,除了个人的利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维护个人利益,本身无可指责,打酱油当然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一个不允许打酱油的时代是可怕的,但是如果一个时代个人都沉迷于打酱油,同样是可怕的。个人利益仅是个人权利中很小的一部分,一个个体不仅可以打酱油,还享有吃“卧草”的权利,还有与其他草泥马一起打败河蟹的权利。做草泥马,还是做酱油男,这是个人的选择,但是不能因此否认,草泥马比酱油男更值得赞美。
公民韩寒和“小偷”郭敬明,草泥马和酱油男,不仅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还代表了两种“高下立判”的价值观。如果我们拒绝承认这种“贵贱之分”,只能说明我们也成了酱油男。
(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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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网友(218.20.213.*) 说:盖楼 35分钟前
鄙视郭敬明
南都网友(119.122.95.*) 说:盖楼 55分钟前
顶楼主,顶韩寒
http://gcontent.nddaily.com/b/a3/ba3e9b6a519cfddc/Blog/9f8/9f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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