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社会抑或社会中的个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儒家视角 - 郑志宝 - 价值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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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社会抑或社会中的个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儒家视角
郑志宝 原创 | 2009-02-25 16:22 | 投票 投票人 标签: 自由主义 儒家思想 社群主义 个人与社会 1970年代以来,伴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主要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标志),作为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登上了西方思想界的舞台,由此拉开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多个回合的大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乃是就是人与社会(或社群、集体)的优先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社会的关系被反复咀嚼,对此的论述汗牛充栋,本文无意梳理古今中外对人与社会关系的百家争鸣,旨在通过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来思索深受儒家思想浸淫的中国在民主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回应历史、回应西方。
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或智识分子始终无法摆脱两大困境。一是对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批判与践踏,即自我否定;一是对以物质主义、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文明的恐惧、排斥及至利用甚至全盘接受。抛弃了对传统的温情和敬意,过分蔑视历史传统使我们的文化根基一度岌岌可危,而洒落在黄土地上的欧风美雨也并不意味着久旱逢甘霖,黄土地需要斜风细雨的滋润,却经受不起狂风暴雨的冲刷。这就是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一个脚本。
中国传统文化经过了五四时期不彻底的批判以及文革时期史无前例的摧残后,1980年代以来枯木逢春,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更加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利用,其中更以儒家思想的光辉最受重视。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文化的重建和精神的回归。与此同时,中国重新以开放的心态接纳着来自西方的各种学说和思潮。这样,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大争论必然引起了中国学人的关注和思考。但这些思考却多为理论性的,缺乏对中国问题的指导意义。倒是西方汉学界察觉到了西方学术界的争论或许可以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得到启示。最近安乐哲(Roger T. Ames)教授做客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研究中心,力倡“儒家民主主义”,介绍了西方汉学界对儒家思想融入现代民主的最新研究成果。在美国汉学界中,以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为代表的一批美籍华人也频频回国,介绍儒家思想在东亚社会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以及在西方学界的影响。同时希望促成儒家思想现代化研究在中国的回归。
一、自由主义:个人权利优先于普遍福利
流派纷呈的自由主义阵营共同坚守着自由主义最基本的特征,即个人主义的自我观,它强调个人的自由选择、积极参与以及经济独立,认为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基于个人主义所建立的社会秩序规定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强制的关系,规定了公权力的适用范围。从本体论来看,当代自由主义者坚持人的分离性,认为自我独立于在任何时刻可能具有的欲求与目的,即自我先于且独立于其目的和目标。[2]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要表明: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在人类社会中,人的价值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个人权利不能为了普遍利益而牺牲。罗纳德·德沃金等自由主义者强调,只有个人权利才是实际存在的,群体权利最终只能落实到个人权利,否则就是浮虚的。个人在持有权利这一点上,是不变的实体、最后的原子单位。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曾借用自己的同胞、俄国哲学家赫尔岑的口吻说:歌者目的在歌,我们追求的始终是自己的自由,而不可能是别人的自由;你只有先解放你自己才能对全人类的解放有所帮助。[3]
因此,自由主义者主张权利优先于善(the right is prior to the good,或译“正确优先于价值”),即个人权利优先于群体利益,个人权利的正当性不以某种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为前提。[4]罗尔斯声称,无论人的成就和道德如何,“每个人都拥有源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社会的整体福利也不可凌驾于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上。因此,公民对于社会和国家并没有什么政治义务。根据罗尔斯的观点,人只负有对人类的“自然义务”,以及个人自愿承担的义务。个人主义的自我是自由的、独立的、不受未经选择的道德束缚,在社会和群体面前是至高无上的,因为人不再是自我追求的目标的工具,也不再是普遍福利的工具。
个人主义主张个人的独特性、自主性、内在世界的开拓以及独立于群体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个人各有其自身的目的,个人的目的对他自身来说是神圣的,因此才会为自己此生的幸福而奋斗。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也并非孤立的个人主义, 而是一种参与的个人主义,有自主性的个人也参与政治过程和社会活动,不过参与的目的是实现自我权利、彰显自我,健全自我。社会福利本身没有意义,只是每个人努力追求幸福的结果。
针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权利优先于善以及人的分离性,社群主义者提出了群体主义(collectivism)的自我观、公益优先(primacy of common interest)以及人的目的性。社群主义者的立论就是建立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之上的。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关于自我可以自由选择的前提是错误和虚假的,个人不是原子式的单位,理解人类行为的唯一正确方式是把个人放到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背景中去考察。桑德尔批评自由主义把个人的个体性和个人权利放到了不恰当的优先地位,而忽视了人的集体性、共同性,他指出,自由主义的出发点只是孤零零的人,他们惟一追求和考虑的就是自己的权利。只从个人角度考虑“什么是我的”,毫不关心“我是什么”。[5]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的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个人权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只有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社群主义极力主张将个人的善与社群的善统一起来,并用这共同的善作为评价社群生活方式的标准,因为共有价值高于个人自由选择的价值。其次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性,认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前提。与通过个人的单独行动获得的权利相比,个人在社群的环境中以及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所能够实现的权利要大得多。认为一个缺少公共利益的社会即使再有公正,也不是一个好社会;而只有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政治生活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所以为了国家和社群的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
社群主义绝非专制主义和独裁主义,它同样主张个人权利,但反对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排他性强调,只是强调社群的特殊性和优先性。与我们所熟悉的集体主义也截然不同。
三、儒家思想:由己及人
针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权利优先于善以及人的分离性,社群主义者提出了群体主义(collectivism)的自我观、公益优先(primacy of common interest)以及人的目的性。社群主义者的立论就是建立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之上的。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关于自我可以自由选择的前提是错误和虚假的,个人不是原子式的单位,理解人类行为的唯一正确方式是把个人放到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背景中去考察。桑德尔批评自由主义把个人的个体性和个人权利放到了不恰当的优先地位,而忽视了人的集体性、共同性,他指出,自由主义的出发点只是孤零零的人,他们惟一追求和考虑的就是自己的权利。只从个人角度考虑“什么是我的”,毫不关心“我是什么”。[5]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的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个人权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只有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社群主义极力主张将个人的善与社群的善统一起来,并用这共同的善作为评价社群生活方式的标准,因为共有价值高于个人自由选择的价值。其次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性,认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前提。与通过个人的单独行动获得的权利相比,个人在社群的环境中以及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所能够实现的权利要大得多。认为一个缺少公共利益的社会即使再有公正,也不是一个好社会;而只有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政治生活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所以为了国家和社群的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
社群主义绝非专制主义和独裁主义,它同样主张个人权利,但反对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排他性强调,只是强调社群的特殊性和优先性。与我们所熟悉的集体主义也截然不同。
三、儒家思想:由己及人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起源于解决西方社会内部的文化多样性和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问题,本质是为西方民主体制的完善献计献策。我们以儒家视角来审视西方社会的思想争论,其目的也是希望能够以重估的态度接纳思想的碰撞,反思自身传统的现代价值,为民主体制在中国的成长找到更多的理论支持和文化资源。毋庸置疑,民主只是一个中性词,民主的实现不仅需要个人的自主和自由,也需要人的道德追求和对社会的责任,民主价值观的建立需要把人的尊严与权利观念结合起来,将追求个人的幸福与实现社会的公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向善的文化背景。
中国社会过于强调集体主义,强调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对自由和人权的重视不够,以往人们常常将此归咎于儒家思想,而透过西方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我们看到,儒家的很多思想在民主社会的各种理论中都能找到类似的影子,甚至于西方思想界也在努力从儒家思想中汲取营养来完善民主体制。因此西方汉学界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跟踪关注对于思考当代中国民主发展的我们来说,无疑是重要的启示,当中西文化交融进入了思想的层面时,更为可贵的是这些思想不可替代、互为补充,那么我们当下的政治实践就没有理由忽略任何一种思想的深入挖掘和利用。毋庸置疑,无论自由主义还是社群主义,相对于儒家思想,更接近民主。但作为舶来品民主体制,如果有本土文化的思想论证,则一定会更完善、更稳定。
参考文献:
1、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选编:《儒家与自由主义》,三联书店2001年10月版
2、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
3、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146页。
4、迈克尔·桑德尔:《民主的不满》,曾纪茂译,刘训练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
6、迈克尔·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万俊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1] 在解释儒家思想内部的复杂性时,台湾台北大学的叶仁昌用的是次体系(subsystem),而台湾长荣大学的萧欣义用的是次传统(sub-tradition)
[2] 迈克尔·桑德尔:《民主的不满》,曾纪茂译,刘训练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3] 胡传胜:《自由,仅仅是“我”的》,转载于政治文化研究网
[4] 迈克尔·桑德尔:《民主的不满》,曾纪茂译,刘训练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5] 徐友渔:《自由主义与中国》,http://www.gongfa.com/xuyyziyouzhuyiyushequnzhuyi.htm
[6] 萧欣义:《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http://www.cjcu.edu.tw/taiwan/download/data/data1/06060114.ppt
[7] 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58页
[8] 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35页
[9] 参见杜维明的访谈文章《文化中国与儒家传统》,http://www.guoxue.com/ddxr/dwm4.htm
[10] 彭国翔:《儒学: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2002年4月4日14版
其实我也觉得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并没有太多水火不容的观点,这种争论起源于保护多元文化、少数族裔权利等具体问题,一旦上升为理论之争,就不在一个层面了。
我这篇文章写得不好,有您的指点,我会更深入思考的。 [原帖] 张录强 2009-04-03 09:02 所以,这种争论实际是两种主义边界的争论。这种争论显然不会在短期有明确的结论 回复 支持(0) 反对(0) 张录强 发表于 2009-04-07 16:38 4楼 不用太在意别人的意见。你的思路很开阔,写得不错,也很规范。我只是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只有不断总结和提炼才能不断进步。每一篇文章都是我们思想步步前行的印记,写过了,你的思想也就提升了。至于写过的文章好与不好大可不必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