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命还是保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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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还是保贞?
haitun52 发表于 2006-7-24 13:19:00
在网上看到有位女作家声称“反对女性冒死抵抗强奸”,然后骂声一片,我对此争论觉得十分可悲。
其实没什么好争的,金钱是个人财产,贞操也是个人财产,尊严也是。
当被人抢钱的时候,应不应该反抗?其实随便你,能逃掉固然好,主要是看你有没有反抗的能力和成功率,总之,抢你钱的人就是犯法了,对不?
当被人强奸的时候,应不应该反抗?其实也是随便你,能反抗成功固然好,总之,强奸你的人就是犯法了,对不?
反不反抗是看你能否成功反抗,如果不能,你又要保命的话,当然只能逆来顺受了,但无论你反不反抗,对方都是犯法,对方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治,如果说你觉得法律对犯人的惩罚不足以弥补你心灵和尊严上的创伤,那是你一厢情愿,觉得法律判得轻的事情多着呢,没有抓到犯人的事情也多着呢,为什么不能把贞操和尊严,当作金钱一样的看待?
也许你会说,贞操和尊严肯定比金钱更重要,其实,这样的说法是在否定犯罪的实际事实。
犯罪的实际事实,就是对方会拿走你有价值的东西,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金钱和贞操是一样的,会被抢走的东西,只不过现在的人身上不带特别多的钱,所以觉得钱被抢走了没关系了,难到这不是一种思想误区吗?
如果你身上带了一亿元被抢走了,你会不会想,宁愿强盗强奸了自己,也不希望这一亿被拿走?如果你还是选择贞操重要,那么十亿?一百亿?或者以上呢?如果你会那么想(我敢说肯定会,而假惺惺地说N亿也不能买走自己贞操的人是没见过那么多的钱摆在面前,就可以夸口罢了),那么贞操就有一个价码。其实价码的不同只不过是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罢了。
既然贞操有了一个定价,那么它就如同你随身带着的一张支票,所以人们面对抢劫,钱被抢了没关系,贞操被抢了,那损失固然很大。而损失的尊严,就是因为心理无法承受这样的困境罢了。
真正的尊严是什么?我觉得世上没有尊严,所有事情都有一个价码,不过这个价码有时候是用金钱衡量,有时候不是。如果真的有女人觉得再多的钱也不能买到她的贞操,那么她的贞操就是以另一种事物来定价,或是舆论,或是一种梦想。
打个比方,如果给她一个她心目中的好男人,百般宠爱百般照顾,她肯定就会把自己的贞操出卖了,甚至看过有些人说,被金城武强奸了也值,难到这不是一种价码吗?不说贞操,每个人一生中所有东西都有其价值,或者是将来会有的价值,每个人都希望用自己的人生去换取美好的生活,美好的舆论,这一切,其实都有一个价码。
而生命,就是把自己人生的一切转为价值的本钱,所以说,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有些女生因为贞操而放弃生命,甚至被强奸后,回到家里自己了解生命,那是因为她觉得自己有价值的本钱被破坏了,通往美好将来的路途被截断了,心有不甘,于是寻死,这和那些生意失败的老板无法还债而去跳楼有什么分别?
很多人因为无法承受将来一辈子要坐牢,或者将来要一辈子为了还债的穷困而自杀,那为了贞操而自杀的人,和这些人有什么分别?
他们原来都觉得自己的人生是一个未经定价的古董杯,还有无限的钱途,可是一旦缺了一个角,就和废品没什么分别,便把自己的生命狠狠地摔碎。
所以说,生命永远是最重要的,尊严能卖几个钱?贞操能卖几个钱?当然你可能说,上面的一个例子——给个适合的男人就出卖自己贞操的例子,那是自愿的,那是喜欢,并没有出卖尊严,但是在面对抢劫,在面对强奸的时候,是无法选择地必须要抛弃一些东西,难到金钱就没有尊严吗?其次,贞操有尊严,再其次,生命有尊严,那么,孰轻孰重?难到能够保命,就不是一种尊严的维护吗?
其实说到底,什么被强奸就要寻死,而遇到个帅哥就稀里糊涂地睡在人家床上了,里面有一个规律,就是所谓的尊严,其实都是面子问题,如果你把一亿丢在我面前要我当众脱光,当然不可能,但是如果是在没人的地方,你爱干嘛干嘛。所谓的尊严和自愿,就是在保全面子下的利益交易,而保全面子,就是得顺应舆论的方向,什么美女傍大款了,我觉得还不如一个面对强奸的时候选择保全性命的女生来得高尚。
美女傍大款,少女配有钱老头,不就是保全面子下的利益交易吗?这些事情舆论没有太大的压力,所以美女们就觉得自己贞操啊尊严啊都没有受损,其实世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尊严,你们只不过比妓女幸运一点罢了。
有错的,只是我们的社会舆论,君不见许多“英雄主义”、“献身主义”都推崇着某些事物比生命更重要,可是蝼蚁尚且偷生,我不是说我是个贪生怕死之徒,但是,为了某些事物而去死的人你们要说他伟大,为什么选择保全生命,你们要加以谴责?
很简单,因为谴责别人的人,叫别人去死的人,并不是关乎到他们的生命,他们只是在说风凉话,就因为这些风凉话,骗了无数的女人的生命。
还有一点最重要的,就是犯罪的问题,有些人无耻到了一定地步,就拿别人的尊严面子开玩笑。比如说一旦有个女的说“被强奸的时候我不会反抗”,就会有很多无耻的男人回复说“好,我这就去强奸你,看你反不反抗”,对于这种回复,我知道他的本意是说,觉得那个女的还没有遇到真正的强奸,所以可以夸口说“不反抗”,但是你这样来取笑别人的睿智也太无耻了吧?
好,你敢强奸我,你就是犯罪,你必须做好被法律惩罚的觉悟,你必须背负强奸犯的罪名一辈子,OK?强奸犯的罪名对于男人来说,可以与“非处女”对于女生的打击一样可怕,这正是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何况一个女人如果心里有贞操,比什么都可贵,而一个男人如果心里如同强奸犯,那么就比什么都龌龊。
被强奸了就要寻死,对于当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除了受舆论潜移默化的弱智外,还有较低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是一种经验,受苦受难多了,世事看多了,自然就扩充了承受能力,而从来不曾遇到过劫难的人,很容易因为一时间生活处境的变化而自暴自弃,同样是人,我想一位千金小姐和一位饱经劫难的老百姓在面对强奸的做法可能就有不同,有些人把自己想得太美好了,在环境颠倒的时候,就会变得无能为力,所以当看到什么天灾人祸的时候,不应该冷眼旁观,应该设身处地地反思一下自己如果碰到那种状况,怎样做才能最好地保全自己。
保命还是保贞?这个问题谁爱怎么做就怎么做,谁都有权去自杀,而外国人的做法,则是随身带一个安全套,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求对方戴上,把受伤害的程度减到最低,并冷静地收集证据,回头还得报警将其绳之于法,你看看你们,根本就是活得不耐烦的表现。
人生本来就有很多天灾人祸,你拿生命去反抗绝对是微不足道的弱智行为,如果说被人侵犯了而跑去杀了那犯人还算是一种比较正常的思维,但被人侵犯了反而自己了断?或者宁愿被杀都不受侵犯?你死给谁看?你能死几次?
如果说我的生命就是充满了苦难,我会用我的智慧把苦难的程度减到最低,也许我得到的幸福不如别人,但已经是我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但是一旦受挫就寻死,一旦失败就退出,是否太过完美主义了一点呢?完美主义,就是不了解残酷的现实,所以对自己残酷。你们看那些缺胳膊少腿的残疾人,有的甚至下半身都没了还努力地活着,那是多么成功的生命!多么值得赞扬的生命!
再谈“强奸保命论”,重新提一次事件起因,一位女作家在网上发表“认为受到强奸冒死反抗的行为可耻”,随后受到了无数的恶评,里面包括男人,也包括女人。
强奸其实只是个引子,说到底,里面有个尊严的问题。
我很赞同那位女作家的说法,面对强奸,最聪明的做法是不要冒死反抗,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并不是说,不要反抗。
如果强奸者是“只想劫个色”,那么必定要反抗到底,不说成功逃脱与否,不说其强奸触及了受害者的贞节还是尊严,总之,受到不法侵害就是应该做出应有的反抗。而再怎么反抗,也不会死,正因为最低限度不会死,所以我们可以放心了去反抗,这跟被人抢钱之类的反抗一样意义,并没有说面对强奸的反抗一定要比面对抢钱的反抗更强烈。
但是如果强奸者是个“狠角色”,受害者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被强奸,一是死,那么,就应该选择生命。
死,并不是一种反抗,这么说吧,如果某个人的生活充满了磨难,他无法再忍受,他自杀了,那么这到底是对生活的投降还是对生活的反抗?如果说死是一种反抗,那么不论是谁,不论生活再幸福的人,一生里难免还是有无数的难题,是不是人人都应该一死了之?
反过来说,强奸就是一种磨难,只不过对于女生来讲是特别大的磨难,那么,你选择宁愿死也不要被强奸,难到就是你最大的反抗了?NO,其实这是你最大的投降。
活着远比死容易,有时候一些很简单的事情——比如学习,有些人面对繁重的学业,也很想一死了之,但是还是熬过来了,不但熬过来,还学得了知识,取得了成就,这难到不是最好的反抗生活的做法吗?
很多人都想着死很痛苦,所以就以为死是一种反抗,却没想过活着其实更痛苦。也许贞操只有一次,生命也只有一次,但是丢了贞操,你还有生命,而丢了生命,你的贞操留着给谁?难到你的尊严,就是和贞操一起存在的吗?没了贞操你就没尊严?可以说,连妓女都有尊严,你凭什么去死?
总的来说,选择死亡,你不但丢了尊严,你的一切都丢了,而且还是懦弱的表现。
再说说那些觉得“强奸保命论”是错误,而打击那位女作家的人,你们是什么人?我就来做个比喻,说明你是什么人。
比如说你住在高楼,有一天你往楼下的小巷一看,楼下有个女生被强奸,你下去救人已经来不及了,你就在楼上喊:“楼下的女生!你的尊严被侵犯了,你快去死啊,快死啊!”
你们就是这种人,虽然你们对于强奸犯也是很愤慨,但是你们反对“强奸保命论”,无疑就等于对受到强奸迫害的人进行第二次迫害——叫她们去死!
这就是实质,可是现实往往被一些东西掩盖了。也就是说,没有人会真的叫谁谁去死,但是其实潜意识里,你们自己也觉得“丢了尊严还不如去死”,不是吗?你们制造这样那样的所谓“以死保住尊严”的舆论,难到不就等同于“叫别人去死”吗?
“叫别人去死”的人用各种方法掩盖自己的丑陋,他们不会直接叫人去死,他们多数会说,“如果是我,我肯定(宁愿)选择死”,然后再开展一系列贬低对方人格的工作。总之千方百计地使自己看起来更有尊严,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懦弱。
那位女作家是睿智的,是理性的,是坚强的,可是一些懦弱的人却自以为是地攻击她,鄙夷她,这是什么道理?懦弱的人都以为死了似乎很光荣,其实是他们本来就很渺小,这跟“丑人多作态”的道理一样,没能力的人,一生都做不出个什么大事来,就只能把光荣寄托在死上面了,希望一死,能够流芳百世,其实你死了,权如粪土。
你自己想死,自己懦弱就罢了,还要反对睿智的人,好像反对了谁谁就显得自己活得更有尊严,实质上呢?遇到危难就逃避的人,何来尊严?
如果说那些懦弱者是“叫别人去死的人”,那么我也要当一个叫别人去死的人,但是我是这样的——既然你们想死,就去死吧,没人拦着你们。我与他们不同,只要用点脑子想想就知道,这个世界适者生存,既然你们懦弱,你们想用死来逃避,那么其实你们有这种想法本来就该死,根本不需要等到别人来强奸你,或者不必等到什么危难降临,你们一出生就可以去死了。
如果当年刘胡兰面对铡刀选择了出卖自己人,而逃过一劫,难到我们能说这位14岁的女孩丢了尊严吗?难到我们能说刘胡兰是汉奸吗?她当时只有14岁而已!她自己的生命,难到她自己没有选择生死的权利吗?我相信如果当时刘胡兰苟且偷生,必定有很多人对她百般谴责,这些人的想法,就跟“弃命保尊严论”的人一样,但是叫一名14岁少女去死,谁做的出来?
但是刘胡兰选择死亡,是关系到国家兴亡,无论她死或不死,她都有尊严,而有些人,受到强奸就想要死,甚至对方并没有想至你于死地,你却自己了断,那是多么愚蠢?刘胡兰死是为了国家,而你们死,只不过是为了一些个人完美主义,个人面子问题,从适者生存的方面看,你们活着也不过是个蝼蚁,蝼蚁尚且偷生,蝼蚁尚且努力面对生存,你们连蝼蚁都比不上!
如果对方不接受强奸就杀死对方的强奸犯固然可恶,但是有些人更可恶,他们会对苟且偷生的受害者再补上一刀,他们,比蝼蚁更懦弱,却比强奸犯更凶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