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采访对象被指“窝藏”涉黑人员(楚天金报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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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采访对象被指“窝藏”涉黑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06:18 荆楚网-楚天金报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山西又爆“进京抓记者案”
据《生活日报》报道 正当太原检察院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事件被媒体高度关注时,另一起山西方面进京抓捕记者的案件,也于近日在该省临县法院“低调”开审。被告人是《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涉嫌的三项罪名中,竟有一条是“窝藏”罪。
记者采访山西凶杀案
据当地公布的材料显示,2007年10月9日,山西临县一个煤矿办公室内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中年男子成维秀被数名忽然冲进办公室的歹徒故意伤害致死,当时在场的其他3名死者亲属也被不同程度打伤。案发后,当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被害人成维秀的姐夫成运强及其家属对当地警方的侦查方式表示强烈不满,并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2008年2月,景剑峰记者受《民主与法制时报》领导指派,在履行了正常的采访手续后赴山西临县进行调查采访。
采访结束后,景剑峰的领导认为该案事关重大,稿件不宜公开发表,于是便在2月26日该社主办的《情况专报》内参上以《山西吕梁一黑恶团伙罪行累累逍遥法外》为题,报道了此事。该内参还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送。
后来,报社领导认为景剑峰在第一次采访时采访不细,指派他继续跟踪采访。
突然背上“窝藏”罪名
由于时年40岁的景剑峰还担任着报社其他领导职务,因此随后的调查比较缓慢。2008年4月24日,曾经的采访对象成运强再次和景剑峰取得了联系。获得领导同意后,景剑峰要求成运强第二天赶到北京,递送最新的投诉资料。
4月26日,景剑峰为成运强在北京国贸桥附近的宾馆进行了登记住宿。没想到,成运强在5天后,即5月1日被山西临县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为由网上通缉。
据临县检察院反映,临县警方得到可靠消息后,于5月9日赶到北京,请求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协助抓捕成运强。5月10日,成运强在住处的停车场被抓。在此过程中,景剑峰与民警发生拉扯,致一名民警摔倒。于是景剑峰也被带走。几天后,景剑峰、成运强双双被移送到山西临县公安局。景剑峰涉嫌的罪名是“妨害公务”。
2008年7月至8月间,景剑峰涉嫌“窝藏”“妨害公务”和“受贿”三个罪名被批捕。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临县警方对成运强、景剑峰实施抓捕的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份反映当地警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向山西省方面下达了“督办函”。
多数网民认为“冤枉”
由于办案单位从案件形成到公诉等各个阶段都要求办案人员严格保密,所以该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为人所知。10月中旬,一名自称“深谙内情”的网友以“知情人搅局”的网名,在某网络论坛上用4000字的规模“透露内幕”:景剑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收受成运强贿赂高达600万元之巨;景剑峰所开的轿车、所住的房子都是成运强提供的,云云。
此帖一度被众多网络论坛所转载。然而,随着“知情人”的逐渐增多和更多来自检察机关的证据被网友公布,上述帖子的内容逐渐被为景剑峰喊冤的呼声所淹没。更多网友认为,基于记者与采访对象之前的特殊关系,司法部门不能简单地将记者对采访对象的核实调查定性为“窝藏”。
庭审引发高度关注
12月4日是中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上午8时,山西临县法院在两次宣布推迟开庭之后,终于就景剑峰涉嫌“窝藏、妨害公务和受贿”一案进行了庭审。尽管当地法院对此案的公告称“公开开庭”,但法院要求景剑峰的家属“不要请记者前来旁听和报道。”
然而,据记者所知,当天以“家属身份”躲过相关部门审核,坐到旁听席的国内外记者竟然多达12家。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其指控的三项罪名一一举证,并多次向被告席上的景剑峰发问。在被问到自己是否承认窝藏犯罪嫌疑人成运强的时候,景剑峰激动地说:“新闻记者有调查的权利,成运强是我的采访对象和线索提供人,这怎么能构成窝藏呢?我对这个指控感到很不理解……”
针对公诉人指控的景剑峰“收受成运强价值8000元电脑”的罪名,景剑峰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景剑峰构成“受贿罪”,成运强就构成“行贿罪”;实际情况却是成运强被判的罪名只有“寻衅滋事罪”一项,并无“行贿罪”。没有行贿,哪来受贿呢?他坚持认为景剑峰无罪。
http://news.cnhubei.com/ctjb/ctjbsgk/ctjb25/200812/t541083.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08-12-30/061814956718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