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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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在何处?

作者:熊永立 2009-9-24 12:06:41 发表于:博客中国

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就疯传此次会议会有实质性反腐措施,即通过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令人失望的是,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此次全会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轻轻带过的一句话: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情况要对上申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就是我们的反腐剧情。犹犹豫豫,遮遮掩掩,有决心而没信心,有信心而无实际行动。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目前,发达国家包括俄罗斯在内都从法律上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美国由于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虽然也有官员腐败的丑事发生,但是长时期来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因此可以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被世界各国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而我国是“大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国力更是日益强盛。 那么,这么一个好的反腐败制度安排,为何在我们国家就很难实施呢!

一年前,有好事者就在网络上做过民调,90%的民众坚决支持立法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反对建立这一制度的官员,却高达97%。有官员甚至反问:“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制定政策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运动员违规了,裁判员焉有不寻私情之理!尽管人心本善,但我一直相信,人是自私的,自己怎么能监督自己。如果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等于官员自我承认,他们是腐败分子,是既得利益集团,是腐败集团,是人见人恨的过街老鼠。可见,在他们看来,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万万要不得的。试想,如果当多数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乃至政治局常委,都有问题财产,配偶子女都经不起盘查,如此“全会”,岂能真心反腐?拒绝“阳光法案”,是因为见不得阳光。

中共中央300多名委员,是不是既得利益集团,是不是其财产真的就见不得阳光,我不敢妄言。但至少有一点可以确认:他们绝对不愿真心真意地让自己的整个家底裸白于天下,心平气和地接受舆论的评议和监督。家事岂能外扬?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的祖传,是人性的使然。他们位高权重,既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也是改革开放,或者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受益者。

所以,中国的事情一旦拿到党委会上讨论定夺,如果对党的利益构成了损害,就很难有一个让人民满意的结果。

那如何办是好呢?我想最好的谁都能想得明白的途径就是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拿到两会上去讨论,由全国人大代表按照议事规则投标表决。同时,赋予全国人民真正的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赋予全国人大代表真正的投标权,赋予全国人大真正的立法权。

但在中国,很多事情不能用正常的逻辑与思维去理解。究竟是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利机构,还是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回答这个问题,绝对不能从书本上,从法律条文中找答案。

我想起了毛泽东于1945年与党外人士黄炎培的对话,黄感叹,中国难以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王朝周期兴亡定律,希望中共“找出一条新路。”毛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显然,毛泽东和共产党,不是不明白“只有民主才能监督政府”这个原理。

我想,当前我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

他们的顾虑来自哪里呢?

其实,民间早有定论: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而党派的利益是最高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