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富豪借灰色通道减持避税超10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0:27:36

紫金富豪借灰色通道减持避税超10亿

2009-09-19 01:00:43 来源: 华夏时报(北京) 跟贴 86 条 手机看股票

编者按:法人股借道自然人股在二级市场套现,成为紫金富豪们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灰色通道,背后的真正原因是税收监管上存在制度漏洞可钻,自然人转让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法人的股权转让则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总局目前还没有监管大小非的办法。

紫金矿业(行情 股吧)的黄金富豪大小非疯狂逃税再次成为一股涌动的暗流。紫金富豪利用税收监管盲区,通过灰色通道逃税成为大小非逃税重灾区。

知情人士透露,大小非法人股减持难逃企业所得税的监管,但改道自然人减持就可以逃避税收监管,这是股市神秘富豪满天飞的根本原因之一。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紫金矿业两大自然人股东陈发树和柯希平减持套现超过50亿元,总共逃税金额超过10亿元。背后的神秘灰色通道就是企业先以成本价转让给自然人,自然人股东在二级市场套现,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陈发树和柯希平是外地人,我们也没法监控,个人转让上市流通股权目前是暂免征税。”上杭县地税局城区分局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李德忠先生告诉《华夏时报》,只要是通过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的,无论是私下协议转让还是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和二级市场转让,都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针对大小非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没有法律依据。

陈发树柯希平逃税路径

法人股借道自然人出售

紫金矿业第一、二大自然人股东陈发树和柯希平一共拥有的6亿多股紫金矿业都是出自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记者查阅当初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发现,新华都工程以0.1元的面值无偿转让给陈发树3.5亿股紫金矿业,同样以0.1元的面值转让给柯希平2.6亿股,新华都工程没有赚到一分钱,明知紫金矿业上市必然产生大幅溢价收益,赚取超额利润,新华都工程为何如此慷慨转让给陈发树和柯希平一个巨大的馅饼呢?

记者发现陈发树通过自己控制的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工程51%的股权;而柯希平是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家公司持有新华都工程49%的股权。

“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的买卖股票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存在制度性的缺陷和监管的真空地带,促使法人控制的股票以成本价转让给个人,然后通过自然人在二级市场出售牟取暴利,可以逃避一大笔企业所得税。”一位专门研究税法的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新华都工程实(博客)际上是陈发树与柯希平共同控制的一个将法人股倒卖成自然人股逃避税收的通道;参与紫金矿业法人股分赃的自然人股东还有陈发树的兄弟陈志程和陈志勇,通过新华都百货分发了1900多万股。

陈发树和柯希平将6.1亿股紫金矿业从新华都工程的法人名下转移到自己名下,按照6月份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出售给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的价格9.15元计算,这些股票的价值达到55.815亿元,而成本仅仅是6100万元,利润高达55亿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新华都工程逃避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3.75亿元。

2009年半年报显示,半年之内,陈发树已经减持紫金矿业数量达到2.9亿股,柯希平减持2.8亿股,两人一共减持5.7亿股,套现金额达到50亿元。按照个人转让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两大黄金富豪大小非基本上不用缴纳任何所得税。

董事长违规逃税无人监管

紫金矿业另一个逃税平台就是上杭金山贸易有限公司。李荣生、胡月生、邓干彬、陈小青、谢福文、林宇和吴文秀等9位自然人股东以同样的手法从上杭金山贸易有限公司以0.1元的面值分得10亿股,而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从上杭金山贸易有限公司和新华都集团以股权激励的名义获得了1亿股。

6月16日紫金矿业公告称,陈景河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了2759万股紫金矿业,其中,2100万股以9.15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紫金矿业的10名高管,作为股权激励。陈景河从上杭金山贸易公司和新华都集团以0.1元的价格获得股权,如今,他以9.15元转让,获利超两亿元。

上市前,陈景河以股权激励名义获得的股权属于工资薪酬范围。按照《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记者致电紫金矿业税务征管所在地福建上杭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征管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没有听说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来申报纳税事项,之前减持套现的黄金富豪陈发树和柯希平也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酬收入所得计税,陈景河需要缴纳近亿元的个人所得税。

紫金矿业的法人股转成自然人股没有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转让,而全部在上市之前以面值转让,这些企业以成本价转让给个人没有获利也谈不上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没法监管,我们只能参照净资产来执行。”李德忠说,紫金矿业上市之前法人股转成自然人股,没有低于净资产和每股面值,不存在违法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这是一个制度性的缺陷,正是个人转让股票暂免征收所得税,给这类行为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如果以集团名义套现,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个人在二级市场套现,暂免征税。”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金 水)

【已有86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复制网址 | 邮件转发

相关新闻

  • 云南白药大涨:能否治愈周五暴跌的创伤? 2009/09/19
  • 陈发树方面回应税务风波:减持后用于再投资不属于个人所得 2009/09/18
  • 陈发树方面:减持后用于再投资不属于个人所得 2009/09/18
  • 时评:可否向“陈发树们”征资本利得税? 2009/09/17
  • 可否向“陈发树们”征资本利得税? 200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