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违规拆迁命案”杀人者获缓刑(《财经》 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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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违规拆迁命案”杀人者获缓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16日 15:29  共有 0 条点评 字号: 法院认定被拆迁者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其未上诉已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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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发生在辽宁省本溪市的“本溪违规拆迁命案”终有结果,杀人者张剑已获自由。

  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判决后,张剑未提出上诉,目前他已重获自由。

违规拆迁引出命案
  今年27岁的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拥有一套房屋,张剑与父母长年居住于此。

  2006年5月,本溪市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据《财经》记者了解,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华厦公司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强行拆迁,甚至使用暴力手段。为此,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在2006年底下发通知,要求华厦公司停止违规拆迁。

  经本溪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在未与张志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取得强制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将张志国家西侧的房屋拆掉一半。

  2008年5月12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张志国家,与其妻白艳娇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仍未达成协议,商议过两天再谈。

  一审判决书称,两天后,王维臣、赵君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的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是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着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被其余华厦公司人员摁住并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掘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赵君于5月1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赵君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肝脏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在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向北京市宣武区警方投案自首。随后,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免费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并派出两名律师为张剑进行辩护。

  同年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在明山警方对此案进行侦查期间,律师曾多次赶赴本溪会见张剑,但警方称该案“涉及国家机密”,一度拒绝律师会见。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此案于2009年3月30日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两名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系正当防卫,并为他做无罪辩护。

  法院认为,张剑持械故意伤人,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持刀伤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未采纳律师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但认为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持刀刺死赵君,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张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财经》记者从张剑律师处了解到,张剑一家已领取了拆迁的全部补偿款50万元。张剑家属表示,他们一家将离开本溪,另寻出路。■  

http://www.caijing.com.cn/templates/inc/webcontent.jsp?id=110251879&time=2009-09-16&cl=100&page=all 

辽宁本溪一拆迁命案的正当防卫之辩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3月31日 08:07  共有 25 条点评 字号: 当事人将强行进入家中的拆迁方人员刺死,辩护律师认为属于正当防卫,检察院则认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被拆迁者家中,并与对方发生冲突;被拆迁者在反抗中将拆迁方一人刺死。辩护律师认为被拆迁者此种行为行属于正当防卫,而司法机关认为此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3月30日,辽宁本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

  今年27岁的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

  2006年5月,本溪市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但是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

  为此,华厦公司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违规拆迁,据一些拆迁户称,华厦公司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实施野蛮拆迁。而事实上,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早在2006年12月12日,即向华厦公司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但华厦公司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停止违规拆迁。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将张剑家房屋中的一间半强行拆除,并打碎全部门窗。

  当年5月14日上午,华厦公司主管“山水人家”项目拆迁事宜的王维臣、周孟财带领拆迁人员来到张剑家。事后,目击事情经过的拆迁户在警方的笔录中称,当时的拆迁人员多达四五十人,手中持有镐把、螺纹钢筋等器械。

  拆迁人员来到现场后,约有十人左右强行进入张剑家中。据张剑的妻子信艳事后回忆,见到王维臣等人进屋后,她抱着十个月大的孩子准备出去躲避,但被王维臣拦住。随后,信艳被对方中的一人强行拽到屋外,拖拽的过程中,她还被打了几个耳光。

  见到妻子被打,当时正在床上的张剑赶忙站了起来,却被旁边数人按倒在床上,反抗中,张剑从床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扎几刀,随后逃离现场。

  事后得知,当时被张剑扎伤的人名叫赵君,为本溪市华厦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与“山水人家”拆迁项目并无直接关系,但王维臣等人事后的口供都称,赵君是与他们一起到张剑家谈拆迁的。他们在口供中否认曾动手殴打过张剑和他的妻子。

  张剑逃走后,王维臣立即组织附近工地的工程车,将张剑家的房屋强行拆除。

  两天后,赵君不治身亡。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公安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张剑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华厦公司动迁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操起炕上的水果刀,向赵君胸部、腹部连刺几刀,致其于两日后死亡。

  在3月30日的庭审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为张剑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伤人行为发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坏,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免受破坏,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了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应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开庭当日,本溪上百名居民自发前往法院旁听,其中有许多人与张剑一样,属于被拆迁户。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张剑的父亲张志国、母亲白艳娇曾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区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对王维臣、周孟财等人违规强行拆除他们房屋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至今未获答复。■

http://www.caijing.com.cn/templates/inc/webcontent.jsp?id=110130524&time=2009-03-31&cl=100&page=all 

辽宁本溪拆迁命案再生波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6日 11:53  共有 9 条点评 字号: 命案当事人张剑之母涉嫌“伪证”罪被刑拘;律师认为本溪警方涉嫌“报复性司法”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发生在辽宁省本溪市的“被拆迁户剌死拆迁人案”(参见《财经网》“辽宁本溪一拆迁命案的正当防卫之辩”)再生波折。本溪市中级法院在今年3月30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后,公诉方——本溪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审理的申请,并得到对方允许。目前,此案已被退回检察院。

  这起因拆迁发生冲突而导致的命案,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在控辩双方之间发生激烈争议。而控方在申请延期审理之后,又以涉嫌“伪证”罪将被告人张剑的母亲刑拘。

关键证人涉嫌“伪证”被刑拘

  《财经》记者获悉,4月15日,本溪市检察院和警方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时,将拆迁命案当事人张剑55岁的母亲白艳娇刑事拘留,理由为涉嫌在张剑案中作“伪证”。

  此前,在法院审理张剑案时,白艳娇曾提供证词称,案发当天,数名拆迁人员强行进入自己家中,殴打张剑妻子信艳,并将张剑按倒,张剑在反抗中,将拆迁人员赵君刺死。案发时,白艳娇和信艳皆在现场,并目击整个过程。

  据张剑的妻子信艳称,白艳娇是4月14日上午10时左右被本溪市公安局民警带走的,此后她即与家中失去联系。因不了解白艳娇被带走的具体原因,信艳和家人十分焦急。当天下午6时许,四名本溪市公安局和明山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来到信艳家中。民警称,张剑在看守所中,已经改变原有口供,白艳娇也在接受讯问时承认自己曾“指导”张剑向警方提供“假口供”。

  4月15日下午,信艳和家人接到市公安局方面通知,白艳娇因涉嫌作“伪证”被刑事拘留,并被取保候审。

  张剑的辩护律师之一王令就此事对《财经》记者表示,在白艳娇案件中,警方以“已与检察院沟通,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劝说信艳说出“实情”,以及通过播放张剑录像,让白艳娇承认曾作“伪证”的行为,皆涉嫌“诱供”,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他表示将就警方“诱导”白艳娇承认与律师一起指导张剑向警方作出“假口供”一事,向有关部门投诉。

  4月15日下午,《财经》记者致电承办白艳娇案件的一位王姓警官,但对方拒绝透露相关情况。

张剑案引发“正当防卫”争议

  此前,张剑案曾引起颇大争议。

  今年27岁的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所房屋,张剑与父母长年居住在一起。

  2006年5月,本溪市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但是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华厦公司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强行拆迁,甚至使用暴力手段。为此,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在2006年底下发通知,要求华厦公司停止违规拆迁。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出约十名拆迁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

  据张剑之母白艳娇、其妻信艳以及他本人事后的笔录,拆迁人员在进入家中后,对信艳进行殴打。见到妻子被打,当时正在床上的张剑赶忙站了起来,却被数名拆迁人员按倒在床上,反抗中,张剑从床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将离他最近的拆迁人员赵君刺死,后逃离现场。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在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免费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并派出两名律师为张剑进行辩护。

  2008年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在明山警方对此案进行侦查期间,律师曾多次赶赴本溪会见张剑,但警方称该案“涉及国家机密”,一度拒绝律师会见。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2009年3月30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两名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系正当防卫,并为他做无罪辩护。■

http://www.caijing.com.cn/templates/inc/webcontent.jsp?id=110146330&time=2009-04-16&cl=100&page=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