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痛苦应变成国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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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痛苦应变成国民福利

2007年12月04日 08:25: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美国《福布斯》杂志前不久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称,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中国的税负真的这么高吗?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广西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南方都市报》12月3日

 

    自2000年以来,由于中国稳坐《福布斯》“全球税负

痛苦指数”三甲的位置,因而,这个排名每逢出炉,中国的税收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甚至财政部高层官员,都要用中国的特殊国情来证明一番——《福布斯》杂志的排名不必当真,国内的税负并不重。

 

    记不清有多少国内官员、专家学者来驳斥中国税负痛苦指数的谬论,可坊间还是有不同声音。所以,笔者觉得,在反驳的同时,是不是应该反省我们的税收政策以及制度安排。

 

    譬如,财政部官员王军的“宏观税负说”——我国2006年的宏观税负为18%,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因此,从税收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是,笔者觉得,在中国宏观税负绝不止仅包括税收一方面,还应包括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中央财政收入,甚至各种罚款摊派,重重叠叠。如果把这些税外费也纳入宏观税负范畴,“宏观税负说”不仅能服众,也能真正看清我国企业与个人的生存成本。

 

    进一步讲,一味地反驳所谓排名,没有任何意义。税负重不重,纳税人都有自己的感觉和理性判断。现在,我想,最重要的是把税收负担变成国民的福利,这样才能做到“既拔鹅毛又不让鹅叫”。

 

    比如,欧洲一些国家,国民在高税负背后享受着高福利。在瑞典,新生婴儿的母亲可以领全薪在家看孩子,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补助,相当于工资的75%—100%。瑞典的社会福利支出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左右;在芬兰,一个公民退休后可获得原收入70%左右的退休金,如果失业,前两年可领的失业救济为原收入的70%。此外,芬兰政府还为国民提供免费、高质量的医疗和教育服务。

 

    而税负转化为国民福利恰恰是我们的软肋。有报道说,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前几名。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简而言之,公民纳税就是换取政府带给国民各种福利待遇。随着我国税收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6年将近4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5万亿元,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国家已经有经济实力为国民提供各种应有的福利。

 

    因此,笔者以为,专家学者还有政府官员,与其在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上喋喋不休,不如以税收痛苦转化国民福利为着眼点,快出好主意,尽早想办法。如果把公民缴上来的税款,足额用在国民福利上,而越来越少地用在公款吃喝以及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旅游上,那么,即便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世界第一,民众也都会痛并快乐着。(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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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表态税负轻,民众为何不认同

2007年12月09日 00:00:25  来源:新华网 

 

李建波   作者文集

 

    美国《福布斯》杂志前不久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

称,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对此,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在广西表示: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福布斯》排行榜把各种不同的税率简单相加计算税负,这样的比较很不科学,不是国际公认的客观指标。

 

    而在此之前,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也联合公布了一份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中国内地由于“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77.1%的总税率”,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68位,纳税成本高居第八位。国家税务总局立即作出回应,全然批驳了该报告,理由也是“统计方法有问题,计算也不科学”。

 

    税负的计算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对一般人来讲,要说清其计算方法都有点勉为其难,更不要说去计算实际税负了。既然别人的计算都不科学,那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拿出自己的税负指标体系,也象《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那样,对世界各国进行实际排名,看看我们的税负究竟高不高呢?

 

    其实,不管怎么计算,那终究只是一种纸面上的数据,而税负的高低,关键在于民众的感受。就目前民众的感受来讲,可能更倾向于《福布斯》的说法。以个人所得税为例:1981年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每月60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是月工资的13.3倍;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1600元,仅为月工资的86.3%。结果,在《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中,竟然有超过97%的人要求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可见,在税负的问题上,有关部门的统计和评价与普通民众的感受之间差异巨大。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培勇解释说,那是因为作为纳税人的企业或居民与作为征税和用税主体的政府部门,看待税负的依据不一样。企业或居民咬定中国的税负重,论证的依据是现行税制的规定。比如,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4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33%,增值税的税率17%等等,它们与其他国家的相关税制比起来,确实不轻,甚至有些偏重了。政府部门认定中国的税负轻,其依据是实际税收收入额占GDP的比例。比如,2005年,全国税收总额仅占当年GDP的15.8%,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税负甚至有些偏轻了。

 

    的确,在税负问题上,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认知差异,确实与我国当前名义税负、实际税负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有关。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或者说还不是根本的原因,因为在现实中间,还有一些更为重要的因素在加重民众的“税负痛苦指数”。

 

    首先,民众的总体税负中间包含了大量的、名目繁多的“费”,在有些地方,“费”的征收额甚至远远超过了国家的税。但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税负时却只谈税不谈费,数据来源不一样,得出的结论肯定不一样,当然也就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同了。

 

    其次,民众在税负收支上缺少发言权,公共财政未必都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据《学习时报》报道,我国的“三公”消费,即公车费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每年高达9千亿元,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作为纳税者的民众,虽然反应强烈,但却缺乏有效手段监督和制约。

 

    其三,民众工资的增长幅度与税负的增长不成比例。近年来,政府税收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而从1990年到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却从53.4%降至41.4%,大幅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其四,本应由财政负担的费用,却大量地转移给了民众。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压在普通百姓身上的三大民生问题:教育、医疗和住房。教育投入明显过低,医疗公平度排在世界后几位,政府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获取大笔资金的同时,也推动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许多人只好望房兴叹。

 

    因此,老百姓评价税负水平高不高,正如一篇评论所说,不仅在乎实际缴纳了多少钱,更在乎政府如何使用这笔钱,如果他们对使用结果表示满意,基本上不会视税负为重担;如果他们觉得政府使用不当,即便大幅度降低税率,他们一样会觉得税负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