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闻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贪污受贿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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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贪污受贿被判十年
2009年08月31日 09:14来源:大河网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史明萱)昨日下午,南阳市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扩大会议,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雷声,南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南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康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在传达上级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示精神并对下步南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后,通报了该市三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处级)朱连海犯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另两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是: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王喜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南阳市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唐鸿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朱连海,2002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南阳市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7年6月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处级)。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朱连海在任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接受赵某等8人调入土地局及孔某等8人在承揽土地整理项目、办理土地开发事宜、征用购买土地补偿款等事项中,给予上述人员关照和帮忙,先后分别收受他人所送款项5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朱连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单位办公费、交通费等名义,将其先后3次到海南为儿子办理上学事宜所支出的费用1.6万余元在局财务报销,后将该款占为己有。2007年8月,其利用临时兼任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用公款为其妻子购买某公司贵宾卡1个(价值1万元),该款后也在局财务报销。朱连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08年7月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朱连海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王喜钦,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中立中心主任。2003年底至2006年10月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淅川县荆紫关镇、九重镇等单位在办理土地整理项目及承揽西峡县、卧龙区、桐柏县等单位的招投标代理业务等事项中,给予关照和帮忙,先后分别接受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8年7月1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喜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唐鸿蔚,1995年5月任邓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调任南阳市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任。2004年底至2008年3月在任职期间,其利用为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审查、审核、报批的职务便利,先后4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万元,美金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8年12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鸿蔚有期徒刑八年,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90.8万元及1.3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