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能逼人感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7:22:33
慈善不能逼人感恩

 

 

慈善是一部分人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而自愿做出的一种奉献。强迫人们把财产交出来,即使出于多么崇高的目的,也失去了正当性和合法性,都不符合慈善的原义。同时,人们从事慈善活动,是为了获得一种成就感和幸福感,如果在活动中附加什么条件,比如要求受赠方替自己宣传等等,慈善便被“异化”了。人们通过慈善活动,固然可以提高自身在社会上的形象,但这毕竟只是活动所产生的客观效果,作为一种“副产品”罢了。

 

 

慈善是人们对受助者的一种自愿行为,这也意味着受助者没有义务对资助者“感恩戴德”。“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当然值得提倡,但它同样也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在社会上捐赠教育的活动中,曾经发生过这样一桩离奇的事情:湖北襄樊的五名贫困大学生,因为没有向资助他们的当地女企业家“感恩”而被取消资助资格。(见《北京青年报》2007-08-13)女企业家资助谁或不资助谁,这是她们的权利,但以对方知道感恩作为资助的前提,窃以为这不可取。

 

 

慈善还要尊重受助者的人格。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即使在受助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逆境中的人,往往更为脆弱和敏感,他需要的是抚慰而不是再往伤口上撒把盐。所以,进行慈善活动时,要注意尊重受助者的隐私,采取人性化的方式。而我们的不少企业家资助贫困大学生时,总要大势声张地在学校里开个会,让那些贫困生上台“公开亮相”,并发表一通“受助感言”。我相信绝大部分大学生会对企业家心存感激的,但又有几个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自己的身份呢?贫困对一个人的伤害还不是最大的,贫困后人格再被加以侮辱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慈善多多益善,但也要讲究活动对象的选择,使好钢能够用在刀刃上。慈善是要去帮助那些由于外力的因素而处于生活困境中的人,或者为人们的发展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而不是为社会养一群懒汉。所以,西方的慈善活动大都集中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社会救助等领域,富豪们既乐于花钱,也善于花钱。反观我们国内,人们为社会捐赠时,很多都用于修一条路、建一座楼等,这种注重进行硬件设施建设而忽视为人的发展提供“软件”支持的慈善方式,钱固然花掉了不少,社会效果却是十分有限的。

 

 

 

 

 

 

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崇尚个人奋斗的社会,同时又是慈善事业非常发达的社会。目前,慈善组织也成为政府之外解决贫困、疾病、教育等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被誉为社会的调节器。政府也是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通过立法对它的发展予以鼓励。许多富豪赚钱时分外精明,但向慈善捐赠时却“大手大脚”。据统计,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至今已为世界各地的慈善事业捐出近290 亿美元。他甚至早早立下遗嘱:死后 99% 的财富捐献给慈善事业。无独有偶,世界第二富豪、被誉为“股神”的巴菲特于2007年6月25日宣布,准备陆续将大约85%的个人股份逐步捐赠给慈善基金会,价值可达370亿美元之多。这笔捐款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个人慈善捐款。

 

 

我国也有着悠久的慈善传统,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我们的一个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我国的慈善事业也在发展,许多个人和组织也在为此默默地奉献着。但总体来看,我国的慈善事业与现实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公众对慈善捐赠的热情还不够高。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到2004年底,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的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跟其他社会团体一样,成立时实行审批制,并且还要有一个挂靠单位,这无疑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同时,我国慈善组织的运行还不够规范,从而造成了公信力的缺乏,无法动员到足够的社会资源。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完善立法,降低慈善组织的进入门槛,同时加强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在国外,个人和企业向慈善捐赠时都享受免税的待遇,这就提高了社会捐赠的热情;慈善组织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资金用于投资以使其升值;慈善组织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身的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正是有了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慈善组织才能保持它的效率和公信力。我国的慈善事业要取得大的发展,这些方面无疑是要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