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娃丈夫拒绝签字抢救 拖欠医药费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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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娃丈夫拒绝签字抢救 拖欠医药费不辞而别

2009年08月27日09:26 [我来说两句(7)] [字号: ]

来源:重庆商报

  本月22日,37岁女子谭芳菊在新桥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大出血需立即抢救,丈夫杨光友拒绝输血救治,为了抢救谭芳菊的生命,医院还是进行了手术。昨日,在欠下了2万元手术费后,杨光友悄悄逃离了医院,声称没钱的谭芳菊则被新桥派出所送至沙区救助站。然而,在救助站仅待了10分钟,谭芳菊就带着儿子坐车离开了。

昨日,沙区新桥,谭芳菊抱着儿子走在街头 记者 张路桥 摄

  拒绝签字输血救妻子

  据了解,谭芳菊和杨光友来自彭水,在歌乐山某工地打工。本月22日凌晨,腹痛的谭芳菊被送至新桥医院。妇产科医生黄金介绍,5时30分,谭芳菊产下一男婴,40分钟后出现产后大出血。杨光友称,以前妻子生过两次孩子,出血也没有危险,所以拒绝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得知丈夫拒绝签字,谭芳菊也表示:“老公不签字我也不签!”

  拖欠医药费不辞而别

  为救谭芳菊,医生立即输血并实施了手术,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 命捡回来了,但杨光友却在病房大吵大闹,称自己没有签字输血抢救,医院这样做是为了多收医药费。昨日10时,谭芳菊抱着孩子准备离开医院,医护人员说,“你还要继续治疗,现在不能出院。”谭芳菊坐在地上哭道,“丈夫已不辞而别,手机关机,他没钱付医药费。”

  妻子进救助站后离开

  民警赶来劝说无效,只得将谭芳菊母子送至沙区救助站。据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谭芳菊仅待了10分钟,就告知工作人员自己身上有车费,随后离去。妇产科副主任李真教授称,谭已是37岁的高龄产妇,还属于生过两个孩子的“经产”状况,这些都可能是她大出血的原因。目前二人已拖欠医药费19000余元,医院将保持追讨的权利。

  新闻纵深

  先救人导致病人逃费

  据新桥医院医疗科张云福科长介绍,该院每年都会有几十名患者“落跑”,一年欠200到300万元的医疗费。2003年至今,新桥医院有38.9万元医药费还未追回。医院本着先救命的原则,常常是先救人后收费,导致很多病人逃走,对此,医院将保留追讨的法律权利。同时,记者在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等医院了解到,这种现象也时有发生。

  律师说法

  医院可打官司追索医疗费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汪志国律师说,夫妻、亲人之间有相互照顾的权利和义务,杨光友将妻子和儿子遗弃在医院,现在还不能确定夫妻是否合谋逃费,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至少杨光友已涉嫌遗弃罪。同时,汪律师还称,医院在家属未签字的情况下,对谭芳菊进行的抢救是合情合法的。医院为了病人的利益,有权对其采取合理的抢救。家属要在手术前签字同意是属于卫生部的规定,而非法律规定。如果家属拒绝支付医药费,院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讨要医疗费用。

  记者 王松南 实习生 夏胡松 通讯员 吴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