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由人大选举产生国家反贪机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7:36:40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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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腐控制战略方针,经历了群众运动,从重从严,以严厉打击为主,最后发展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宽严相济、依法治贪的发展轨迹。
前30年的反贪腐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惩处罪犯的情况出现了3次高峰:1952年、1958年和1970年,同时也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的历史最高峰。
后30年我国开始走上依法治贪之路,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这段时间惩处犯罪的情况相对波动较小,但呈平缓增长趋势。2008年达到近年来的高峰。
60年的审判经验说明,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式运动。
治理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通盘考虑。要重新组建国家反贪机构或完善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局,通过立法赋予它行使立案权、接受公民举报权、侦查权、防范权;负责公民举报和官员财产申报,并负责核对工作;负责对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以及卷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
对发现官员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新组建的反贪机构有权发出通令,要求再次申报;对拒不申报的,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这一权威的反贪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报告工作,但不搞票决制。即整合反贪腐资源,建立集举报、侦查、预防、信息情报于一身的反贪腐机构,形成“一条龙”,由专门机关统一调配,使各种反贪腐力量形成合力。
要制定反腐败专门法,以立法的形式统一反腐败工作。还要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如加快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专门法律。
在大力反腐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提供足够的薪俸防线,为守法的公职人员提供较为丰厚的薪俸和养老金,增加廉政预期收益,降低贪腐的诱惑力。毕竟,反贪腐不仅需要大棒,还需要萝卜,这是世界反腐的宝贵经验。
(作者系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本文内容整理自作者于前日出版的《反贪报告》中1.5万字的后记《从审判的视角看60年的反贪轨迹》,未经作者审阅。)
来源:东方早报      来源日期:2009-8-20       本站发布时间:20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