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30年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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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是一个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从萌芽、确立到逐步展开的辉煌历程。30年里,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两基”目标,正在向高水平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迈进;职业教育扎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已占据高中阶段教育的半壁河山;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并于本世纪初跨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当前,必须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步伐,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像抓经济一样抓教育: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酝酿(1978~1992)

改革开放之初,我省提出要把教育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在这一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普六”工作圆满成功,中等职业教育迎来了第一个辉煌的发展时期,高等教育也在这一时期形成了它的基本体系框架。

(一)教育优先发展思想的最初萌芽

我省教育是在拨乱反正中恢复起来的,而教育事业战略地位的提高也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成果之一。

1.教育事业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

教育发展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头等大事。1978年,省委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梳理出“文革”期间发生的20件重大事件并做出决议;1981年,省教育厅在清理出5条影响较大的“左”倾思想表现,包括忽视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事业盲目追求高指标、把知识分子视为异己力量、忽视甚至否认教育教学规律、否定必要的教育法规等。通过教育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省教育事业逐步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

2.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地位的确立

随着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教育和科学问题被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加以强调。1980年12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要教育列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时要把教育作为重点进行投资。1983年9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普通教育等重点建设问题,再次强调要把教育真正提到战略重点的位置上,并提出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普通教育。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从端正办教育的指导思想、继续调整改革教育事业、增加教育投资、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认真整顿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范教育、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教育事业、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普通教育的领导等10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表明我省教育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以初步确立。

(二)“普六”目标的实现与“普九”目标的提出

1.普及小学教育任务的提出

早在1978年,我省就提出了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1983年,省教育厅制定《贯彻〈教育部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并着手在我省开展普及小学教育工作。任务提出之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普及小学教育工作作为“大政”来抓,普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并实行了“双线”承包。这两条线是:政府一条线,县政府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承包内容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入学率、普及率;教育部门一条线,县教育局包中心校、中心校包村小、村小包教师、教师包学生,侧重承包巩固率、毕业率和体育达标率。省教育厅按照《意见》规定,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小学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长春市于1985年实现了普及小学目标,成为首批普及初等教育的地区;其他地区也于1992年前陆续实现了“普六”目标。

2.推进全省小学标准化办学

为巩固“普六”成果,1986年省政府转发了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初等教育成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抓巩固的同时要抓薄弱环节,抓较差的乡、校,要求做到乡乡合格、校校达标;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以地(市、州)为主,省教委宏观指导,做到年年复查验收;对各级各类学校,分层次提出要求,给予具体指导。1988年,省教委下发《吉林省各类小学办学标准》,将全省小学分为四种类型,即实验小学、城镇一般小学、农村乡中心校、农村村小,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办学标准。通过这些措施,把“普六”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抓较差乡、较差校,放在了抓薄弱环节上。

3.义务教育法规体系的建立

就在“普六”如火如荼之际,我国颁布《义务教育法》,提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和目标。我省不失时机地开展了义务教育立法工作,形成了“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例(《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一规划(《吉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义务教育法规体系,使我省“普九”工作一开始就得到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颁布《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这部条例于1987年2月9日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共8章58条,包括“总则”、“学生”、“师资”、“学校”“经费”、“社会办学”、“奖励与惩罚”、“附则”等,着重强调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中政府、学校、社会、家长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对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力推进了我省的义务教育工作。

——制定《吉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这部规划由省政府制定,并在1988年1月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规划》包括“基础教育概况”、“基本原则”、“目标”、“实施步骤”、“基本措施”、“依法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等六个部分,另外还有“小学、初中现状”、“小学、初中各年度新生生源预测表”、“吉林省城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表”、“初中发展规划”、“初中新师资需求情况”和“小学、初中基建规划”等6项附录。按照《规划》要求,全省从1986年起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以乡镇或城区为单位,分五批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另外,《规划》还明确了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明确了多渠道逐步增加教育投资的责任,并提出了建立监督、考核、验收制度的要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明确了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成为八九十年代指导我省“普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督政。从1989年开始,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运用督导评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在督导评估中,实行县(市、区)政府严格自查,同级人大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评估验收的程序,并把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学历合格、教师工资发放、控制流失生作为否决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全省普遍实行“考察期”制度,在省评估检查后须经一年的巩固提高,再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上报国家公布。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普九”的质量和验收的严肃性。年初,政府和教育部门都要签订《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政府系列逐级签到乡(镇),教育系列签到基层学校,把年度指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基层。为扩大“普九”共识,从1990年起,我省将“一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纳入公民普法内容,使“政府保学、家庭送学、学校包学”的法律义务做到了家喻户晓。

4.普及小学教育与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工作并轨

随着义务教育法规的出台,我省及时实现了普及小学教育工作的转轨。1989年,省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吉林省实施六年段义务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普及六年段义务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1989年完成总任务的30%,1990~1991年达到85%,1992年基本完成普及六年段义务教育任务。这表明,“普及小学教育”已经转轨为“普及六年段义务教育”。为此,要求实施六年段义务教育的小学,其办学条件要达到“三配套”(校舍、教学仪器和教师要配套)、“十落实”(“三室”建设、学生课桌椅、操场、旗杆、厕所、围墙、甬路、校门、校园美化等要落实),着力提高“五率”(学生入学率、毕业率、普及率、体育达标率、流失生控制率),并对这些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1991年,经严格验收,全省有798个乡镇基本达到普及初等(六年段)义务教育的合格标准,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5.53%;城区学校合格率达到91.7%,从整体上实现了普及六年段义务教育的目标。

(三)中等职业教育的恢复与发展

1.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开放之初,我省职业教育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学制体系。1978年,省委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普通高中要控制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发展农业中学、半工半读中学,同时相应地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1980年,省政府发布《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调整改革普通高中,控制其发展;有计划地将一部分普通高中改为技术中学,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林、牧、渔、畜等业中学;有计划地举办各种门类的职业学校,在城市试办职业教育中心;重视和办好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1982年6月,省政府发布《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强调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必须与调整普通高中同时进行,其重要途径是在普通高中附设专业班或改普通高中为职业技术学校。为落实《通知》精神,省政府于1982年7月在通化市召开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会议,在全省掀起了大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热潮。到1985年,我省共建成中专、中师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905所,在校生总数超过20万人,其规模已接近同阶段普通教育的一半,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进入其第一个辉煌的历史时期。

2.加快建设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通过深化普通中等教育结构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理顺中等师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初期,我省各县都在举办师范学校。这些学校普遍教学质量不高,多数办学条件不如当地的重点中学。1982年,我省着手调整中等师范教育,将原来的44所调整为16所,其余师范学校与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合并。198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实行省地双重领导、分级管理、以地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并确定了首批办好的重点中等师范学校。到1990年,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22所,在校生1.8万人,基本满足了培养我省小学教育师资的需要。

——多种形式举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上,我省坚持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和厂矿企业及事业单位办学并举的体制,在80年代中后期形成了多渠道、对规格、多层次的办学体制。包括:(1)改制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三至四年,为地方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培养中级技术、管理人员;(2)教办技工学校:学制三年,由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举办,为地方全民和集体企业培养熟练技术工人;(3)职业技术高中(班):学制三年,文化课与专业课并重,培养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同时掌握一技之长的中、初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及熟练劳动者;(4)综合高中:学制三年,开设高中主要文化课和专业课,以适应毕业生就业和升学的需要;(5)职业技术学校(班):学制二至三年,以专业课教学为主,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开设文化课,为社会输送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初中级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劳动后备力量;(6)专业班:招收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半年至一年,集中学习专业课,培养某项职业技能,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此外,我省还试办了一批农村四年制初中,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3:1,学生毕业后一部分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一部分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

——恢复与振兴中等专业教育。1977年恢复中专考试入学后,中等专业教育得到迅速恢复。到1985年,中等专业学校发展到80所,设置各类专业267个,在校生达到3.9万余人。其中,省属中专67所,在校生2.6万余人;省属中专中有工科学校14所、农科9所、林科1所、财经9所、政法6所、文艺3所、体育1所、医科8所,另有其他类16所,而工科类中专则以石油、化工、轻工为重点,兼有冶金、建筑、交通等科类,基本上与我省的产业结构相适应。

(四)高等学校的恢复与创办

1.高等学校的恢复与创办

粉碎“四人帮”之后,我省高等教育进入恢复期,延边医学院和延边农学院恢复建制。1978年,分散在白城、通化、哲里木盟三处的吉林农业大学师生返回旧址,吉林财贸学院、吉林工学院、长春邮电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艺术学院等先后恢复了建制。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在吉林省劳动厅技工学校的基础上创办吉林职业师范学院;1981年创办白城师范专科学校、吉林体育学院,1983年创办吉林机电专科学校、延边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创办了吉林商业专科学校、吉林粮油食品专科学校;1985年创办高校的高峰期,先后创办的高等学校有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农垦特产专科学校、长春金融专科学校、吉林公安专科学校、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长春建筑专科学校、吉林电气化专科学校等。到1985年底,我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发展到44所,其中综合性大学2所、理工院校14所、农业院校3所、林业院校1所、医药院校4所、师范院校8所、财经院校5所、外语院校1所、政法院校1所、体育院校1所1艺术院校1所、短期职业大学3所,在校生达6.2万余人,教职工3.3万余人。这些学校历经发展或重组后,形成了今天我省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

2.恢复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自从1977年恢复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并进行了首次高考后,我省于1978年3月完成了第一批高校录取入学工作。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省招生委员会于1982年做出决定,在吉林农业大学等几所高校实行“定向招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的试验。1984年4月,省招生委员会就省属农、林、医、师院校招生分配工作制定了八项措施,具体包括: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接受农村学生委托培养;林学院招收职工及其子女,由林区解决学生食宿费并缴纳相关费用;在长白、靖宇、抚松和前郭等县举办大专班,实施委托培养;省属农业院校招收农村中学毕业生、师范专科院校招收部分农村中学民办教师,由省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农业中专招收农业中学毕业生,名额下到县里。这些措施缓解农、林、医、师等院校生源紧张的局面,解决了部分毕业生的分配去向问题,支持了农村和农业经济建设。

3.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从1978年开始,我省高校实行教育部门统管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提高举办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在1984年8月出台了《关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十条规定》,扩大了以下办学权力:人事任免权限;调入调出教学、科研及干部职工,设立系、处级行政机构,奖惩、解聘、开除职工,实行部分教师招聘制的权力;有评定讲师一级的业务技术职称的权力;与省内外、国内外机构进行学术交流的权利;学校的经费使用权;有权将创收款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除专控商品外,有权自主购置教学、科研的物资设备;有权向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提取有偿转让费;接受委托办学,有权自行或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下自行规划园庭建设,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尽管是初步的,但却深刻影响了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

二、科教兴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确立(1993~2001)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教育改革进入关键时期。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中央及时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强调要把经济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我省也提出“科教兴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在这一时期,我省率先实现了“普九”目标,职业教育在曲折中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教育事业在深化改革中得到了发展壮大。

(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形成

1.“科教兴省”战略的提出

我省经济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能否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曾经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话题。1993年4月,在省委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我省率先提出“科教兴省”战略,强调要努力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199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等重要文件,集中阐述了“科教兴省”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同时,省教委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文件,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作了部署,并分层次举办县、乡(镇)长研讨班、培训班,在全省扩大了科教兴省、优先发展教育的思想共识。

2.“五优先”原则的落实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五优先”作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准。它们是:在制定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安排年度计划时,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时,保证教育经费的优先增长;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建设布局,保证学校的用地和基本建设;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职工生活待遇时,优先安排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住房条件;在安排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时,优先满足师范院校的需要。为确保“五优先”原则落到实处,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尤其是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省委、省政府明令:“凡未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地方,一律不许建楼堂馆所,不许购买小汽车。”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教育优先发展的观念在全省逐步形成。

3.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不断丰富

20世纪末,素质教育思潮逐步兴起,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方略。199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全省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位置,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会议重申,各级政府要将“五优先”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志,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教育工作的实绩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绩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这一举措强化了各级政府职责和义务,提升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效力。

(二)整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建设

九十年代,“普九”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而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则是“重中之重”。为此,我省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规范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标准。1988年,省教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1988—2000年中小学校舍建设的规划及意见》;1991年11月,省教委印发《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达标县(市、区)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992年11月,省教委、省计经委联合下发《吉林省实施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提供了标准,也为检查验收义务教育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提高了各级各类学校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了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1992年7月,省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报告》,提出了筹措经费的10条渠道,包括: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征用城乡教育费附加;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提取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从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入库资金和罚没款中安排一些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集资;增加勤工俭学收入;把中央支持我省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少数民族补助费中的一部分用于改善当地中小学和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厂矿企业要保证所属学校的教育投资;等等。从1994年起,一些县(市)还开征了小汽车、旅店、宾馆的教育费附加,将罚没收入的10%提留在为发展教育的专项基金。这些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对拓宽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199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意见》,指出:各类薄弱校的存在,制约着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带来了诸如择校热、高收费、乱收费等突出问题,造成了义务教育的不公平,严重地阻碍了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见》提出,到20世纪末,全省每年要有100所薄弱校改变面貌。为此,要完善教育经费向薄弱校倾斜制度,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加强薄弱校建设,将招收“择校生”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薄弱校建设。同时要加强校际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并支持办得好的学校积极带动薄弱校,采取长期对口挂钩等形式,利用学校的优势帮助薄弱校提高办学水平。这些措施对解决我省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

2.控制中小学生流失

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步开展,如何控制中小学生的流失成为保证普九质量的关键。为此,我省采取了以下措施减少中小学生流失:

——积极巩固“普六”成果。1986年,就在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已经进入“普六”扫尾阶段的时候,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初等教育成果的意见》,对当时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1988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按以乡、镇为单位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通知》精神,省教委在各市(地、州)、县(市、区)复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柳河、永吉和扶余县的5个乡(镇)的所有小学进行了复查,发现了流失生有所增加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1989年,省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吉林省实施六年段义务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城市要基本消灭学生流失现象,农村控制在1%以下。这些措施对控制小学生辍学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控制初中生流失。与小学教育相比,初中生尤其农村初中学生流失现象更为严重。为此,省教委于1987年12月下发《关于分期分批办好普通初中规划的通知》,并提出《吉林省普通初中办学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初中生在学巩固率,城市初中要达到97%以上,县镇初中要达到95%以上,农村初中要达到92%以上;初中毕业生及格率,城市初中要达到70%以上,县镇初中达到65%以上,农村初中要达到55%以上。同时,我省在《义务教育条例》中明确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其履行义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更进一步提出:到20世纪末,城镇初中年巩固率要达到97%,农村初中要达到95%。1993年,全省普遍实行了家长与学校签订合同书制度和加强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家长和学校的法律责任。这些制度的实行,为解决初中生流失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落实政府的“控流”责任。199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9部门制定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控制流失生的责权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控制中小学流失生方面的责权,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监控制度,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应在本地区或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财政部门要将机动财力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费,对经批准免收杂费的学校和偏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适当给予照顾;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或从事其他雇用性劳动;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批准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出入营业性歌舞厅、台球厅(室)、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室)等娱乐场所;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的各项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增加学生经济负担,防止社会各单位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在学生中非法传播黄色书刊、物品毒害学生思想者,对又是学生吸毒、赌博者,对侮辱、殴打教师和学生、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增强群众依法治教的观念和执法意识,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确保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读完9年;卫生部门在学生因身体原因办理免学、休学或退学手续需出具病情诊断证明时,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出具假诊断、假证明,等等。通过明确职责、加强管理,逐步建立了全社会齐抓共管流失生工作的体制。

——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为激励“控流”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于1996年8月批转了省教委《关于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活动的意见》与《关于开展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活动方案》,强调了活动的宗旨,确定了评估标准,并形成了先进单位的产生及奖励的具体办法。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激发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领导和广大教师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积极性,在“控辍”、“控流”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3.分期分批实现“普九”目标

我省在“普九”工作中实行了以县为单位分期规划、分批实现的战略步骤。在1995年1月国家教委发布首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中我省有30个,包括:长春市的郊区、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二道河子区、双阳县;吉林市的昌邑区、永吉县、桦甸市、丰满区、龙潭区、船营区;四平市的铁西区、公主岭市、铁东区;辽源市的西安区、东丰县、龙山区;通化市的集安市、辉南县、东昌区、二道江区;白山市的临江市、抚松县、八道江区;白城市的洮北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图们市、安图县;松原市的扶余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在1996年公布的第二批名单中我省有16个,包括:长春市的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吉林市的舒兰市、蛟河市;四平市的伊通满族自治县;通化市的通化县、柳河县;白城市的洮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敦化市、延吉市、龙井市、珲春市;白山市的江源县;松原市的乾安县。在1997年公布的第四批名单中有我省的双辽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汪清县,1998第五批名单中我省的靖宇县、通榆县和镇赉县获得通过。至此,我省全部通过了国家教委开展的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的检查和验收,“普九”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

(三)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整与适应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在经历了八十年中期的大发展之后,逐渐出现了规模萎缩、学校转制、质量下降、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为振兴中等职业教育,我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年”活动

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职业教育的氛围,省政府1991年4月批转省教委、省计经委、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年”活动的意见》,省教委发布《“职业技术教育年”活动方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首届“职教年”活动。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表彰了“职教年”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95年,省政府再次决定开展第二个“职业教育年”活动。“职教年”受到各地的普遍重视,多数地、县成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协调机构,很多县建立了主要领导联系职业技术学校制度,有的还采取了职教“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职教年活动,增强了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的紧迫感,在社会各界树立了“大职教”观念,激发了企业、行业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

2.深入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我省有着丰富的开展以“三教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进入90年代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铺开。1992年,省教委召开“全省农科教结合计划协调和科教兴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行了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培训的“1253计划”、农村教育系统实施科技试验与推广的“241计划”、高等院校科技兴农的“213计划”。1996年9月,省教委召开“全省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安排,并积极推行了以下5种办学模式:(1)“渗透型”:在全省农村中小学中普遍开设劳动课及劳技课;(2)“分流型”:在部分农村初中开展“二三分流”教育;(3)“附加型”:学生初中毕业后再加一段实用技术、职业技术培训教育;(4)“复合型”:以农村职业高中和成人大中专为依托,既搞学历教育,又搞短期技术培训;(5)“多功能型”:集中办好县农业职业教育中心,这里既有农业专科院校的大专班,又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农民中专,还有农村干部培训基地。上述五种模式在“八五”期间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加快职业教育法制建设

《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后,我省加快了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工作。1997年3月,省八届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法规,具体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主体、学校设置、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以下几条重要措施:一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若干规定》第三条要求,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学校教育或者职业培训;从事非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二是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评估,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各级教育及劳动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在举办、管理和参与职业教育中的职责与义务。三是降低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门槛。《若干规定》第九条提出:接受农业职业高中教育的新生,入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方,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可以免试入学。这些规定突破了一些陈旧观念的束缚,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环境。

(四)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省发展高等教育的主线是体制改革,先后推行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制度、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增强了高等学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

1.深化招生分配制度改革

在招生分配制度上,我省从统包统分到“双轨制”再到招生分配并轨,进行了艰苦的改革与探索。1984年起,我省对部分考生试行自费生制度(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对公费生和自费生收取不同的学费,史称“双轨制”。“双轨制”是一种过渡性的改革措施,试行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1994年,吉林大学首先推行招生并轨;1995年,长春邮电学院、吉林工学院开始并轨;至1997年,我省高校全部完成了招生并轨改革。实行招生并轨后,我省师范类、农林类院校的生源质量明显提高,第一志愿率、高分率有所增加。招生并轨还推动了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多数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了专业设置。一些学校主动加强了与生源地的联系与合作,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等在我省部分地区建立了生源基地或基础教育服务示范区,扩大了生源与毕业生就业渠道。

从1999年开始,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我省开始大幅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扩招1.4万余人,招生比例达到43.7%;200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总量达到5.6万人,比1999年扩招1万余人,录取率达到70%;2001年我省省高考录取率为71.2%,毛入学率已达到16%,初步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2.推进高校合并办学

为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我省在1987年至2000年间有力推行了三轮高校合并办学改革工作。

——1987年,为解决重复建高校问题,实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和长春职业大学合并,组建长春大学;1988年12月,吉林省公交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了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91年,延边职工大学、延吉市职工大学、石岘造纸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延边职工大学。通过调整改革,这些学校的办学效益普遍得到提高。另外,1988年11月省教委制定《关于吉林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方案(草案)》,提出了一系列高校合并改革的方案。尽管只得到了部分实现,但却为90年代高教体制改革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1996年,延边地区5所高校合并组建了新的延边大学,合并后办学实力大增,成为省内第一所、全国第二所(继扬州大学之后)包括文、理、工、农、医、师范等学科门类的新型综合性大学。合并后顺利通过了国家“211工程”部门预审,开创了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单科性高等学校合并办学的新模式。改革经验受到全国高教界的瞩目,得到了国务院和原国家教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1997年,省交通职工大学与省交通学校合并成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省部共建、企业参与办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1998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高教改革座谈会”,标志着我省高校合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1999年,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和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了北华大学;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了长春工程学院。2000年,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吉林大学。五校合并,增, , , 强了学校的综合实力,学校的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此后,解放军后勤大学并入吉林大学,使其成为我国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齐全、办学水平较高的一所综合型研究性大学。

3.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我省有计划、有领导、大规模地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起步于1999年,至2001年底基本完成了预期的改革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创建多元投资体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保护资产的合法权益和构筑公平市场环境为突破口,相继出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扶持政策,对新建高校后勤设施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明确产权归属,激发了社会各界投资高校后勤的积极性。其二,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各高校在组建后勤公司或集团后,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和岗位界限,实行了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一些高校还组建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企业经营,将高校后勤逐步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其三,规范剥离后勤资产。改革中,各高校对后勤服务集团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和战略性改组,对改组后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界定与分割,规范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高校后勤实现社会化后,后勤服务实体不断壮大,三年改革中累计完成后勤基础设施改造投资近7亿元,带动了学校周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零售、餐饮、电信、维修、供热及校园网络等社会服务业的发展。高校后勤社会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世纪之交的高校大扩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民生之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2002年~  )

(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

进入新世纪以后,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凸显出来,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内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十六大之后,我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教育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教育内部协调发展的思想逐渐形成。十七大提出“教育是民生之基”的著名论断,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得到重申,而且获得了新的含义。对此,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优先发展教育的总体布局是: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我省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在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中突出了三个工作重点: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工作重点放到薄弱学校改造上来,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解决由于经济状况、教育基础不同造成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二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努力把职业教育办成“面向人人”的事业,并把它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在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三是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着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这些表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我省已经获得成功实施并向纵深展开。

(二)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新世纪初,我省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乡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其中,省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增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于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省政府在统筹管理全省义务教育中具有负有以下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管理教师队伍,核批市、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使用中央的转移支付和各项专款,安排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县核实财力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等等。同时,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也得到了明晰。省政府宏观统筹能力的增强,十分有利于省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2年落实了基础教育新课程方案。为此,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规划》和《新课程计划》等文件,批准16个县(市、区)为全省首批省级课改实验区,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2003年,全省进入新课改的实验区有42个县(市、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70%以上学生参加了新课改。为推进课改深入发展,省教育厅出台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改革工作。至2004年秋季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已经全部推行了新课改方案。2007年,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也开始推行新课程改革,基础教育阶段全部推行了新课程方案。

3.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改革

从2006年起,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新机制。在这方面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领导和宏观管理。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为副组长,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保证了新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从2007年起,我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并提高农村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按照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州、县(市)按比例分担,2007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总共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市县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在承担的经费保障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其中的87%,县(市、区)承担的份额仅占13%,极大地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经费有效使用。为此,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分别组成督查小组,在全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察,确保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资金拨付、财务监控直达学校。为使新机制家喻户晓,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我省印发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在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的杂费后,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并于2007年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并实施了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政府督导制度、教育经费管理校长法人责任制等,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加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其布局结构具有“条块分割”的弊端。为此,我省在新世纪初加快了以合并、共建、联办、划转为主要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步伐。2002年3月,原长春市计算机学校、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长春市轻工业学校、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长春市联合职业学校及长春市电大附属职业高中等9所学校合并,组建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并入;2004年,长春市财政学校并入,最终完成了“十一校合一”的资源整合,成为一艘集信息、工程、商贸、旅游、外国语言、汽车、广播电视等多个学科,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教育等76个专业于一体的职业教育“航空母舰”。同时,我省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加快“百强校”工程建设

为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在2003年7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做出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决定,提出要在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一所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龙头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建好一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2005年,省教育厅制定并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2004—2007吉林省项目规划》,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部列入该计划;2006年,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意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省级以上重点校87所,建成22个县职教中心,形成13大类、148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达29万。2008年,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决定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吉林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专项计划”,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200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行免试入学。这一举措刺激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年有所增加。2002年,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11万人,比上年增长18.6%;2003年招生7.8万人,比2002年增长10%。中等职业教育的回暖,为“中职三年大扩招”奠定了基础。

从2005年起,教育部决定每年扩大中职招生规模100万人,并把扩招计划分解到各省,要求各省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为完成中职扩招任务,我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成立省、市两级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和管理;把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等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普通中专学校的政策待遇;国家级、省级重点校突破招生规模,县级职教中心及各市(州)重点职业学校积极增加招生数量;各地中职一律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保证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职;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中职学校从第三学年起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腾出办学空间扩大招生规模;组织各地中职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样化模式增强办学能力;鼓励隶属于行业或企业的各类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资源重新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教资源短缺的地区,整合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源,扩、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公益事业建设土地购置等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等等。由于我省抓住了中职扩招的契机,使做大作强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逐步变成了现实。

(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1.以组建独立学院为标志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我省从2001年起开始筹建新制二级学院,并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制二级学院的意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2002年,新制二级学院快速发展,当年组建了11所新制二级学院。2004年,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推进新制二级学院向“独立学院”转制,并获得教育部批复。截止2007年,我省共有11所独立学院,它们分别是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这些独立学院拥有在校学生7.48万人,其中本科生7.31万人,占我省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85%。举办独立学院是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在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力实施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工程

在我省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的历史性突破后,所面临的任务是在保持规模适度增加的基础上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我省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实施“三重”(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2003年,9所省属高校被确立为新的省重点高校,它们包括了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民族、综合、财经等7个科类;2004年,遴选出17个省示范性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和2个省示范性工程训练中心,对这些中心的建设给予支持;2006年,我省重新遴选出省级重点学科215个,并得到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的支持。

——构建特色专业体系。进入新世纪之后,省教育厅组建了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评价与指导。2006年,各高校进行了一轮重点学科调整,明晰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群。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2001年,我省在国内率先成功开展了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讲教授和省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2003年,省教育厅组织了首批省级教学名师遴选,14名教授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其中5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启动高校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共选派80名省属高校骨干教师赴港或国外大学等教育机构培训。

——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我省坚持每两年一次的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制度,加强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研究规划与指导,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这些成果在高校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有些成果还获得了各级教学成果奖。2006年底,我省启动“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3.以促进就业为中心推进高职高专教育改革

截止2007年,我省有高职高专学校19所。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提出并实施“五四五”规划。从2006年起,我省提出并推行了职业教育发展“五四五”规划(“五个工程”、“四个计划”及“五项改革”)。“五个工程”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四个计划”分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60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抓好的“五项改革”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和招生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这一规划具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它的实施必将对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并印发了《吉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两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19所高职高专学校建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这一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全面启动。不少在校大学生参加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试,获取了不同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对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体制,努力拓宽毕业生就空间。一些高校推行“订单教育”培养企业所需求人才,主动与企业的实现对接,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并以此为纽带,增进了校企合作。

——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以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为突破口,打造省及国家级高等职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二是结合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的全面整理,加快设置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岗位针对性强的地方特色专业;三是在审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时,努力使高职专业设置更好地贴近产业发展需求,以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

——培养“双师型”教师。主要措施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教师深入社会实践第一线锻炼提高;坚持新任教师深入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制度,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从社会一线引进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扩大职业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开辟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鼓励教师在企业和学校间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