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安局,为何不为李志平撤销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6:45:44

定州市公安局,为何不为李志平撤销案件?

 作者:刘晓原

   李志平又来北京上访了,我记不清这是他第几十次来京喊冤。

  前两天,《法制日报》记者打电话找我,他说正在写有关《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报道,需要了解李志平案件撤案进展情况。

  我告诉记者,李志平死刑冤案在2006年6月24日由《民主与法制时报》率先披露,随即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十多家国内外媒体作了报道,定州市公安局只解除了对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从此以后,李志平多次要求定州市公安局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撤销自己的“故意杀人”案,但定州市公安局一直在拖着不办,总是强调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如今,这起冤案长达26年了,被媒体曝光也已三年多,李志平仍在为冤案平反而奔波。

  当年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二次裁定撤销原判后,将案件发回给保定中级法院重审。没有充分据无法重审,法院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公安局不干了,但是经过政委法协调,案件善后处理工作,还是交给了当时的定县公安局(现定州市)。定县公安局对李志平变更了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方式将他予以释放。

  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的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形下,立案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李志平的“故意杀人”案,是当年定县(现定州市)公安局立的案,那么要撤销案件只要经过定州市公安局批准就行了。定州市公安局强调撤案要经过上级批准,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明显是在推脱责任。

   这些年来,李志平无法数地去找定州市公安局,无数次地来北京找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他每次都是满怀希望而来,但每次都是垂头丧气而归。

   从2005年10月底,我为李志平提供法律帮助以来,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公安厅以及保定市与定州市有关单位寄了二十多封情况反映。每份材料都是用特快专递寄出,可从来没有收到过他们的回复。李志平也寄过很多材料,同样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李志平一案,让我真正领教了国家机关对民众信访的工作态度。李志平说,这两天他又去了国家公安部信访室上访,但人家没有让他进去,又白跑了一趟京城。

   李志平一案早已被认定为错案,定州市公安局不依法予以撤案,到底由谁来监督呢?是上级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大常委会?李志平说,这些机关他都去投诉反映过,但没有一家愿去监督定州市公安局平反他的冤案。

 李志平冤案的平反,见证了中国法治进步的艰难。一起死刑冤案,长达二十六年也得不到平反昭雪,这不仅是李志平人生的悲剧,而是中国法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