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石首事件秋后算账是权力报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5 05:06:33
[转贴]王石川:石首事件秋后算账是权力报复
文章提交者:捷虎如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王石川:石首事件秋后算账是权力报复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于21日授权律师讨说法。

石首事件的起因只不过是星星之火,如果当地政府反应及时、处理得当、态度恳诚,这一火星完全可以早被“掐灭”。但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在当地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方归于平静,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然而,正当大家以为石首市政府会痛定思痛,整饬吏治、化解矛盾以取信于民,避免悲剧再度发生之际,突然传出死者家属被秋后算账的消息,这不能不让人痛心和愤怒。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石首市调研及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时说,沉下去了解群众的诉求,知道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心情也会好一些。当地官员就是这样了解当地老百姓的诉求的吗?就是这样知道他们的冷暖吗?不抚慰民众,却秋后算账,伤疤没好就忘了痛,这不是激化尚未完全平静的民意吗?

据悉,死者遗体6月25日火化前,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签署过一份协议。因为石首事件震惊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也惊动了高层,当地政府为急于平息事态,便以退为进,不惜恩威并施,早日使事件停息,遂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4点死者尸体火化。

如今看来,当初的免责协议是当地政府的一种诱骗策略。为了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便不择手段,欺、骗、哄、瞒。如果死者家属涉嫌违法犯罪,法律当然可以过问,但当地政府有何理由、有何权力将法律置在一边,和死者家属签署免责协议?

近代思想家严复有一句名言,“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如今检之于现实,可谓贴切。从免责协议到秋后算账,这种裸奔式的权力报复,证验了权力的作伪与无耻。且看当地官员的如此诡辩———当死者家属质问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即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协议)为什么不算数了?”郭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这种偷换概念的说辞,简直是视死者家属为愚氓,拿老百姓当傻冒。

一个说话不算话的地方政府必然赢不得人民的信任,一个愚弄老百姓的地方政府根本无公信力可言,一个不愿自我净化却善于权力报复的地方政府则会将政府形象透支殆尽,将民意撕裂。
 魏金辉:石首事件,秋后算账是典型恶政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石首事件不见官员问责,却见死者家属和“部分不明真相的民众”被刑拘,官员“报复抓捕”民众的嫌疑显而易见。报道称:7月8日,石首市镇领导在高基庙派出所开会,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据了解,名单中最开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强,后来镇领导中有人说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领导,“是正面的”,抓他说不过去,就划掉了,改为其女涂远芳代替。名单中还有死者表哥李光绪,也因有人说他什么都没做,抓他太离谱,随后改为其弟李光富。家属认为,“这是定的指标,就是要抓8个人。”

  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定指标抓人,实属古今罕有,中外奇闻。更令人奇罕的是石首事件平息后,至今没有当地官员被问责。7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众所周知: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当地政府现场处置没能及时以合适的方式解释沟通,以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其更深层次的内因,是当地群众对地方治安不满长期积郁的结果。按理说,石首官员应痛定思痛,深刻反省,善待事件中个体的某些违法行为。可遗憾的是石首官员不仅不反省,不但不问责,反而变本加厉“秋后算账”。

  不得不提醒石首官员的是,这种典型的恶政行为无异于火上浇油,将原本紧张的官民对立关系绷得更紧,甚至千钧一发!讲一个让国内官员汗颜的小故事,它足以令石首的官员无地自容:一个德国军官视察下属的连队,看到一个士兵皮鞋未擦、军容不整,非常生气,立即命令连长给士兵擦皮鞋,说完自己也弯下腰为士兵擦另一只皮鞋。可在国内,如果基层出了问题,作为上级,常常是把下级狠狠的训一顿,要求限时整改,唯独不整改自己,仿佛自己是个永远正确的局外人。这就是差异,官员素质的差异,说得更严厉一些是思想的差异、文化的差异、甚至政治的差异。

  再讲讲古代官员问责反省的故事,小官就不说了,直接拿最高行政长官皇帝来说。从禹、汤开始,此后周成王、秦穆公、汉武帝、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等都曾经颁发过罪己诏。所谓《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例如汉武帝刘彻的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再如亡国之君崇祯皇帝,曾六下罪己诏,向全天下的官员士绅、黎民百姓认错和谢罪。二千多年前的封建官员甚至帝皇尚能如此,今人是否借鉴之?石首官员是否借鉴之?
下一篇:杨鹏:石首事件秋后算账 是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