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光伏发电最多可获总投资额七成补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4 16:16:13

财政部:光伏发电最多可获总投资额七成补贴

2009-07-21 17:01:26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跟贴 113 条 手机看股票

财政部网站7月21日讯 为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独立光伏发电、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及硅材料提纯、并网运行等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相关基础能力建设,并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为保证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知》提出,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通知》要求,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实(博客)施方案,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以切实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附:光伏发电政策一览

2006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三项原则: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发电量;确定合理上网电价(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不让电网企业赔钱,超出常规电价部分在全国电网分摊。

2007年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提出了配额交易的概念;

发改委能源局2007年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通过招标确定;

发改委能源局2008年3月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财政部2009年出台光电建筑补贴政策《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延伸阅读: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获投资额50%补助

施正荣:财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正当其时”

施正荣:太阳能发电支持政策出台指日可待 (本文来源:财政部网站 )

【已有11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复制网址 | 邮件转发

相关新闻

  • 光伏产业再现投资狂潮 2009/07/20
  • 光伏组件用高性能EVA胶膜实现国产化 2009/07/16
  • 3年内建成20万千瓦光伏并网电站国投集团 2009/07/16
  • 电气设备:光伏大规模商业化运行的曙光 2009/07/15
  • 尚德投资建设1800兆瓦光伏电站 20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