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受媒体监督应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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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2日 08:59:01  来源:红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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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不久前,云南还颁布了一项以省级政府部门和州市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1)">
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这样的规定接连出台让新闻界感到振奋!”有新闻界人士表示,期待这条新规能促使更多部门对待媒体监督的态度更加开明。(2月10日《新京报》)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本是政府应有的“雅量”,因为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有完全的“指手画脚”权。“滇省府明确接受媒体监督”的新闻说明,我们的人民政府“在思想上”还没有把接受媒体监督纳入政府常态,就更别说官员会有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行为了。这也就是云南省省委委员、常委、昆明市市委书记仇和伊始提出要看负面报道引起关注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负面报道是一面镜子,可见真实地照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众之所以喜欢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就是希望政府通过负面报道,看看哪些方面做得不好或者不足,进而改进工作。过去朝廷中都几乎设有“挑刺”的谏官和专门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收集民意的官员。过去我们党也极为重视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是现在党内政内歌功颂德的声音很强,而批评和自我批评似乎越来越少了,以至于让负面报道“噤声”差不多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潜规则,一到重要会议和重要节日期间,媒体上正面报道就铺天盖地。本来召开重要会议是为了解决问题,铺天盖地的正面报道却掩盖了问题,于国于民都不是好现象。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极为喜欢歌功颂德的正面报道不说,还特别“憎恨”负面报道,甚至看到听到负面报道就会“暴跳如雷”。前不仅发生的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拘传记者事件,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一些官员害怕负面报道,甚至不惜动用公安力量掩盖负面报道的官场生态。这种丑闻,实在有损人民政府的形象。仇和请新闻单位提供负面报道,滇省府要接受媒体监督,无疑是对官场潜规则的挑战。这不是成心跟自己找别扭,而是为了做好以后的工作,俗话说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正是这个意思。公众期待政府接受媒体监督,这是政府对人民对党应有的忠诚。
好事不说跑不了,坏事不说也传千里。再说,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做好事是分内的责任,没有必要挂在嘴上,没有必要电视上有声报纸上留名。在我看来,只喜欢正面报道,或爱自欺欺人地把真正的负面新闻(比如大力宣扬的政绩工程)当成正面新闻的官员,算不上是好官,至少缺乏好官应有的要素。而那些爱盯着负面报道的官员,我以为是好官(政府更该如此),因为当官就是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不喜欢盯着负面报道不知道存在问题的官员,他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吗?
如今是社会转型期,尽管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但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存在问题是严重的,困难要比我们想象的多得多,这是我们谁也无法否认的国情。所以,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问题,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存在的问题才会越来越少,我们的人民才能共同走向富裕,我们的国家才能进入世界强国之列。而这一切,首先需要政府及其官员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如果连问题都不敢正视,能谈到解决问题吗?负面报道是一面镜子,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应成为政府及其官员的常态化制度,政府及其官员必须经常照看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面镜子。而且对不敢照看监督这面镜子的官员进行问责,该“下课”的必须让其“下课”。(张魁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