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保安----我有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6:21:00
标签:杂谈 我是富二代 打死保安 我赔钱 


                       打死保安----我有钱!

                鲁宁:2009年6月19日晶报专栏文章

上海市区,一对驾驶“奥迪A6”轿车深夜在“歌林春天”小区绿化带内违规停车的小夫(富)妻,因被保安劝阻而引发暴力血腥。52岁的小区物业保安丁师傅,遭男车主(王姓、28岁、受过高等教育)拳打脚踢当场倒地呕吐,因脑部创伤不治身亡。

在此宗“富二代”之最新“造孽”被“忽略”一周后的6月18日,此“大恶”终究被沪上多家媒体揭露,引起上海滩民愤喷涌。然,上海闸北区警方犹如“挤牙膏”,只披露该“富二代”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拘。

从多家沪媒揭露的事件真相看,该“富二代”之“大恶”比前不久震惊海内外的杭州“欺实马”事件更为恶劣。闸北区警方也许有“难言之隐”可以理解,但小区居民的嘴,网络民意的愤怒是封不住的。

保安丁师傅乃下岗再就业人员,月薪微薄,上有八旬双亲以待服侍,膝下有及芊之女有待教养,突遭罔顾国法之“富二代”暴欧致死,一个可怜家庭因失去顶梁柱在倾刻间坍塌。

出了人命,这位“富二代”居然还敢在出事现场口吐“大不了赔点钱”的狂言。是谁在怂恿和助长这位“富二代”的嚣张?

是“养不教父之过”的必然反应。父母有钱,尽可以包装一个“富二代”,但钱不能取代父母对孩子的“终身管教”。

是扩招“钱进”----“只教书不育人”之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结出的歪瓜烂枣。呜呼哀哉,今天的大学还有多少在正正经经向学生传授怎样为人处事的“正道”?

是社会道德伦理“精神家园”长期荒芜所遭致的现世报应。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只能适可而止,什么事绝对不能做,底线早已模糊不清。

是社会法制长期遭受金钱调戏的必然恶果。臭钱搞定权力,权力强奸法制,最终屡屡听闻“欺实马”之嘶呜,天长日久、耳濡目染,势必批量产出打死了人还公然叫嚣“大不了赔点钱”的“富二代”。

由此,该“富二代”之罪孽,家庭、学校、社会、“体制”也皆有不可推脱之责任。某种程度上,该“富二代”亦是时代“牺牲品”。

尽管如此,对酿成如此大恶----闯下大祸还如此嚣张之极的王姓“富二代”,其行其心,皆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纲纪,不杀不足以保安定,不杀不足以促和谐----笔者在此亮明个人观点。

这个“富二代”该量刑多少?得由法院说了算。但笔者特抄录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抄录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还在于今天的社会之所以“违法是家常便饭、杀人成偶尔消遣”----关键在于藐视法律、漠视生命已成为不正常之“正常”,甚至国内某些学者不顾现实国情,跟着西方“人权卫士”屁颠颠“鹦鹉学舌”,几度逼迫国家取消死刑,真不知是幼稚还是睁眼瞎子,不识中国之现实国情?

此案怎么判断?笔者将与众读者共同“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