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3:16:09
首先,私有财产并不像某些人所鼓噪的那样具有至高无上超越任何其他权利的神圣性。美国学者乔恩?埃尔斯特说:“当今,关于财产的宪法保护的右翼主张不很显著,也不太可行。在当代人的意识中,可以说,财产权----与隐私、自治或参政不同----似乎不是一项内在的有价值的权利。现代国家的成长和对私人经济事务进行复杂调整的需要已经使一度被经典的自由主义所推翻的财产‘权利束’(bundle-of-rights)概念恢复了原来的地位。在该权利束中没有任何成分显得特别神圣,而且其中的各项事实也经常被侵犯或超越。任何关于某一特定成分应当受到特别保障的主张,都必须直接在后果论的立场上论证其合理性。……现在,甚至也许正在出现一种相反的趋势,即从宪法上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淡化或解体的趋势。人们普遍地主张,平均地分配财产是有效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一个条件。”[3]自由是一束权利,而不仅仅是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并不比其他权利神圣。不仅私有产权并不比其他权利更加神圣,可以凌驾于其他权利之上;而且私有财产本身也不再是不言自明的,私有财产并不能简单地得以界定。
即使在西方(当今中国概念中的所谓“西方”实际上等于美国),私有财产也早已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私有财产”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永恒的超历史的概念。它正如“人权”这个概念一样,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地被重新定义。现代的私有财产概念主要反映了资产阶级权利的兴起,反映了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政治经济诉求。在个人自由不断扩展的过程中,对于传统的“私有财产”观念进行批判性的重新思考也就成为必要了。从19世纪开始,欧洲自由主义不仅对私有财产的概念提出了质疑,并且认为没有平等,就没有普遍的自由。英国自由主义者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一书中说:“我们同各个孤立的个人的自由竞争已经十遥远。……我们决不可把任何财产权利看作不言自明。”美国最高法院曾经认为所得税与私有财产权相抵触;然而,终于在1913年2月通过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使个人所得税合法化。尤其是美国南北战争和解放黑奴明显地反映了私有财产权和人权的尖锐冲突。从历史上来看,“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解放黑奴就是不可能的。解放黑奴就是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一种侵犯。
把财产权作为宪政的基础,或者建立在财产权基础的人权有着明显的缺陷,而现代文明和现代宪政的要求是扩展权利,而不是相反以财产来限制权利,以财产来反对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