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警方回应跨省抓捕:省政法委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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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警方回应跨省抓捕:省政法委批示

发布时间:2009-05-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类型:新闻头条

核心提示:吴焕雷举报临安“官商勾结”被跨省抓捕案,记者昨赴临安采访。临安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很敏感,具体情况得找公安去了解情况”。临安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称,此案件浙江省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过,但对具体案情不便答复。

 

  四川新闻网5月18日报道 吴焕雷举报临安“官商勾结”被跨省抓捕案,记者昨日赴临安各相关部门采访。临安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很敏感,具体情况得找公安去了解情况”。

  在临安县公安局,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称,此案件浙江省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过,但对具体案情不便答复。临安市公安局表示要了解详细案情得去找临安市政法委。

  记者又找到临安市委办了解案情,市委办工作人员一听,称知道这个案子,但时间比较久了,也建议找政法委。于是记者找到临安市政法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杜方云称,主要领导都出去,待经过了解后才能答复。

  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沈校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吴焕雷确实已经被逮捕,罪名确系虚假出资。

  8年前,吴焕雷即是被“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合同诈骗”被逮捕,但2001年3月2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吴焕雷“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合同诈骗”三个罪名作出均“不构成犯罪”的批复决定,吴焕雷被关押375天之后无罪释放。

  临安公安局证实了上述事实,并确认“当时吴释放后,没有提出国家赔偿”。

  沈校生称,吴焕雷案目前正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出于侦查需要,现在不便于向媒体透露。对于吴焕雷家人提出的“吴在举报官员贪腐过程中遭报复被抓捕”,临安警方称吴焕雷案“一直没有中断过,直到现在,始终在侦查调查过程中”。

  对于8年间,临安警方有无对吴进行过传唤、拘押等,沈校生表示,自己调来经侦不是很久,8年间的事情不是很清楚。

  吴焕雷2000年被抓期间,杭州之俊集团向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支付了15万元的“办案费”,向工商管理局支付7.3万,同时,替临安交通局报销状告吴焕雷的律师费诉讼费664.8万元。就此问题记者多次发问,临安警方没有正面回应。“假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上述事实,有很多监察部门,包括检察院,公安内部监察都会做出结论”。

  对于经侦大队有无在办案过程中“当事民企替公安机关支付办案经费”一事,沈校生也没正面回应,只称“执法一年比一年规范”。

  在采访中,沈校生多次提到“案件中一些错综复杂的过程,不便于公开”。并称,整个案件是按照程序在走,检察院包括上级公安部门都对侦办此案予以了支持。

  8年一案“未结”

  1998年6月,经浙江省计经委批复,批准修建一条高等级的省道(即由杭州市所属的临安市至与安徽交界的昱岭关止),公路全长42公里,被命名为“浙江省02重点工程”。

  同年8月,由国有大型企业武汉蓝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蓝光公司)下属的温州蓝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温州蓝光公司)与临安市交通局下属的临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临安蓝光公司,负责02省道临安玲珑至昱岭段改建工程。

  至2000年2月底工程已完成80%以上。就在此时,临安市政府突然以临安蓝光公司暂时资金困难为由,让富阳县的“杭州凯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之俊集团有限公司”强行介入这条公路的建设,并“责令”让控股的温州蓝光公司让出29%的股份,这一要求遭到蓝光公司的拒绝。

  据吴焕雷家人介绍,2000年3月11日,当时临安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吴苗强(现临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通知临安蓝光公司董事长吴焕雷等到市政府“开会”,又一次要求吴焕雷等人出让股份。

  转让再次遭拒后,吴焕雷等人被指控“虚假出资”,开会当场几名公安民警冲进会议室,强行将吴焕雷等人抓走。当天下午,临安蓝光公司遭到查 封,公司的公章、文件、营业执照及账册等被查封。随后,临安顺达公司完全占有了温州蓝光公司拥有的80%股份,还将临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的 20%股份减少到6.6%,从而使自己占有了全部股份的93%。

  2000年9月,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法院,该院依法作出判决为吴焕雷等均不构成犯罪。对此,临安市检察院不服,要求上级检查机关复议。

  2001年3月2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吴焕雷等五人涉嫌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合同诈骗一案的批复》(浙检诉复字2001第1号)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表示,经研究,吴焕雷等人在临安蓝光公司成立、运转过程中虽有许多违法行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

  2001年3月21日临安市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表明,吴焕雷因“虚假出资 合同诈骗案于2000年3月14日被拘留,因“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2003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2001民二终字第176号),认定温州蓝光的路权继续有效。

  2003年9月开始,浙江省高院开始组织双方协调。直到2009年春节前夕,协调仍在进行,期间已达8次之多,始终未果。据吴焕雷家人父亲介绍,之所以协商一直未果,是因路权“早已被私下转让过两次了!”。

  2009年4月2日晚,临安市公安局再次将吴焕雷从北京办公室再次拘捕,罪名仍是8年前已经被浙江省和杭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否决的“虚假出资”。根据临安市公安局4月5日出具的逮捕通知书(临安刑捕通字(2009)第153号),吴焕雷因涉嫌“虚假出资罪”经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4月2日23时被逮捕,关押在临安市看守所。

  对此,临安市公安局表示,“现在肯定是有了新的证据,我们做事肯定是有根据的。”

  疑实名举报遭报复

  吴焕雷和临安政府双方谈判一直僵持不下,2009年3月后,整个事情因吴焕雷发现新的材料实名举报而发生改变。

  “吴焕雷发现官商勾结,侵害温州蓝光公司路权的一些证据。”吴的家人说。本报记者看到,一份由上海立信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数据显示,在吴焕雷2000年被抓期间,杭州之俊集团向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支付了15万元的“办案费”,向工商管理局支付7.3万,同时,替临安交通局报销状告吴焕雷的律师费诉讼费664、8万元。

  浙江之俊集团正是取代蓝光公司,夺得这一高速公路经营项目。吴焕雷得到这份材料后,曾多以信函的形式向中纪委、国务院、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进行实名举报,要求查实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贪腐行为。

  “可能他的举报惹恼了这些当事人,双方形成水火不容的局面。”吴的家人分析说。4月2日,吴焕雷在北京的公司宿舍被临安警方带走,并再次被以“涉嫌虚假出资”罪名逮捕。

  吴焕雷被抓后,吴家人多次到临安公安局交涉,但是均未能有结果。“2001年他被无罪释放时,他已经不能走路,是我们亲戚背出来了,现在我们不知道他是怎么的状况。”吴家人对吴焕雷在狱中的情况表示担忧。

  吴焕雷的父亲吴相义不顾年迈,召集家人,要求接过吴焕雷的举报材料,继续举报临安市相关的政府官员。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就此案曾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对过度膨胀的行政权力要加以限制,要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要建立有限权力制度,要建立遵循正当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制度,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