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引发的奇谈怪象令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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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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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引发的奇谈怪象令人厌恶
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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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邓玉娇及其家人之托,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该局经审查认为,鉴于邓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施行监视居住。
对于命案在身的邓玉娇来说,先是被捆绑在疯人院病床上,后是被拘留到所里,如今又到被人道地“监视居住”,得与亲人过半自由的日子,不啻神游太虚幻境,巴局亦可谓大得民心,律师则更是旗开得胜。
之所以如此,恐怕也与“维稳”,舒缓民愤,并改善巴局的自身形象不无关系。
这更是民意,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发挥了作用。
这也使我看到了或许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结局:邓因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邓贵大毕竟罪不至死——,但鉴于事出有因而被缓期执行?

5月28日,《中国网社区》冒出的《请大家不要再为邓玉娇案争吵了》,又把我浇凉。
作者自称是“一线的办案人员”,其之所以斗胆违反“领导要求我们不能上网,更不能对此案在网上发表任何评论”的纪律,是因“看到大家拿着网上的谣言,用着自己的主观臆想不断的争吵,有些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上,真的没办法不出来说清楚”——看来,该警员也有着担心邓案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余含泪”式的政治情结。
需要指出的是:网民围绕邓案的“争吵”微乎其微,对巴局的“批驳”却是铺天盖地,并且不是根据“谣言”,而是根据巴局通报和杨局专访的漏洞百出;政府官员因寻花问柳被杀,本身就带有政治的性质,用不着任何人来强加或“上升”。
还需要指出的是,该警员仍然坚持邓犯有“故意杀人罪”,案子也“没有任何‘性侵犯’的内容”,而且态度坚决。
理由是:
1,“因为我们掌握着确实的案情和证据,有着充分的依据,无论闹得多厉害,我们都会坚持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跟大家说,最坚定坚持的,是我们”;
2,“所以市里过问,省厅来人,我们把材料拿出来,他们都支持我们的结论”。
只是这些“确实的案情和证据”,至今未予公布。

我实在懒得理会“谣言”“主观臆想”“争吵”“闹”的用词不当了,开始厌恶起一件并不复杂的案子,何以总是与时俱进地“推陈出新”——该警员就又披露出一些新的情况来:
是邓的父母“向我们提出邓玉娇有抑郁症”,并用括号强调说“看清楚了,是她父母提出的,而不是我们警方说她有的”,“因此我们先将邓玉娇送去做精神病的相关鉴定”;
“在医院,我们只是进行看守”;
“当时邓贵大等动手打人在先”;
……
该警员还十分肯定地说,“邓玉娇喊‘他们打我’,所指的‘他们’指的是死者邓贵大等”,以及“邓玉娇的自首情节也一定能得到法庭的认可”。
请问巴东警方:邓案案情究竟有没有个准谱?究竟哪个说的算数?

没必要“主观臆想”这位所谓的“一线的办案人员”究竟是何许人了,其为警方的辩解明摆着。
但他应当明白的是,正是巴局侦办的粗放,结论的草率,加上披露的失真,以及前后不一,才是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而且,其文所述的一些案情,与巴局的通报又有出入,一些观点也与杨局的专访相左——总之,他的“出来说清楚”,效果适得其反,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并使巴局再次蒙羞:
既然是邓的父母坚持做精神鉴定,通报何以讳言?
在由警员看守的情况下,邓怎会被疯人“他们”打了?
原来,邓贵大除了“搧击”“推坐”邓玉娇外,还“动手打人”了?
还有,连他的局长都不认同邓是“自首”,也不知道“她为什么喊爸爸”,并且留有余地说“立案和最终认定……,是可以有出入的”,但该警员的口气竟比局长肯定!
出人意料,令人厌恶。

该警员所透露出的上级“都支持我们的结论”,本是人人心照不宣的中国“特色”,现在终于由体制中人自己说了出来。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邓案棘手的原因,看看杨睿的《记我父亲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文史资料精华丛书》第十卷),你就会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对权力而言,有一死一伤的命案在身,把患有“抑郁症”的邓玉娇定性为“故意杀人”,一了百了,是为上策,但公众不干;
判她“正当防卫”,则邓、黄都在罪不可赦,政府也难逃失察和“不教”的干系,是为下策,为权力不取。
警、民对邓案判断的对立,折射的是官、民的积怨,可以预期,权衡利弊取其中,似乎是该案最可能的结局。
为给警方的“故意杀人”和并无“性交易”的结论造势,该警员拉上级做虎皮,弄巧成拙,帮了倒忙——把领导拖进是非坑里不能自拔。
按理说,命案的罪与罚,全要依据法律而定,权力再大也该靠边,免开尊口,但中国却不是这样。
司法的独立,哪怕是相对的独立,不为权力干扰和左右,在中国,不知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5月28日,巴东再出怪事——两名在野三关镇采访邓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照例一本正经:“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
这些“不明身份的人”的“身份”,人们不用“主观臆想”,就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来。
但愿——只能“但愿”而已——巴东政府能够尽快给出结论,别再整出一桩无头公案来,因为巴东警方在自己的地盘,破这类案子不费吹灰之力。
但不论是何人所为,巴东警方都难辞其治安不善之咎——不久前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维护记者的上述权利,巴东警方责无旁贷,否则,就是失职。

邓案被披露后,舆论汹汹,群情激愤,巴局已成众矢之的。
对此,5月28日 《荆楚网》的《法治社会拒绝暴力思维》,大谈起“在法律的框架内呼吁和寻求正义,而不是武断地把公权力部门推向对立面”来。
遗憾并颇为讽刺的是,就在当天,巴东就发生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不但以“暴力思维”而且以“暴力行为”围攻殴打记者的事件。
网民对邓案的评论,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公民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力,语言或有偏激,乃是出于义愤,并非“暴力思维”,并且不是主流;而“武断”结论,把舆论和公众“推向对立面”的,正是巴局自己。
陈独秀有言:“我不懂得什么理论,我决计不顾忌偏左偏右,绝对力求偏颇,绝对厌弃中庸之道,绝对不说人云亦云豆腐白菜不痛不痒的话,我愿意说极正确的话,也愿意说极错误的话,绝不愿说不错又不对的话”。
说实话,我欣赏并信奉哲学的辩证法,但我厌恶两头占理的中国式辩证说教,尤其厌恶“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脸来”的“帮忙”们。

俗谚夸赞湖北人的聪明说,“天上九头鸟,抵不上地上的湖北佬”。
其实,谁比谁傻?
以邓案而论,巴东的权力中人——我只限定在这一范围——的确不傻,但都是小聪明,而且用的不是地方——一个普通的命案,整出这么多的故事,还自以为聪明,其实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因小失大,自己把当地世风的败坏,治安的恶劣,官员的腐败骄横,官场的循私枉法,统统暴露在世人面前,结果一定是“反算了卿卿性命”——一些党政官员将被问责,当是意料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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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9-6-1       本站发布时间: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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