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证监会:决不纵容股权激励抢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0:39:33
 
 
6月12日,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权威人士一致表示,对于抢跑行为,决不纵容。
从今年1月1日以来,已有近40家公司抢跑试行股权激励(在股改未完成或完成的同时实行激励计划),其中23家是国有上市公司,这些抢跑公司的激励方案,在程序和流程、股份来源、定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已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要吃到股权激励这顿大餐,需要符合多种条件”,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公司治理合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准入资格。
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必然导致“一部分高管先富起来”,出现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平衡,导致高管的长期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等。上述人士表示,对此,国资委在即将出台的规定中,将采取一些平衡手段。
“比如,对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上市公司高管,只能在旗下一家上市公司中获得股权激励计划,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市场比如H股和红筹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高管获取股权激励的上限也将做一些规定;并要求高管预留一部分期权,待离任审计之后才能行权。”
国内已有30多家上市公司宣布要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开先河,证监会慎之又慎。“违规者自然会受到游戏规则的惩罚”,证监会人士表示。
在2006年1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行管理办法》中,也从各个环节惩处违规行为,比如,对期权行权价格和锁定期方面,就设定了许多门槛以避免股价操纵和短期套现行为。
对于市场一直担心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专门设立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行权,并且,要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
而一旦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必须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对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已先行颁布的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将根据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对照各类法规和规定,做出不同的处理。
“从抢跑行为中可以看出,很多公司是把股权激励当成发红包、发奖金,这是不对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张文魁也表示。他认为,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包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体现风险和挑战、激励和约束共存的一种激励方式。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提醒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如果只是考虑到激励,而没有约束,只赚不赔,或者将风险降得很低,不能体现企业的长期价值,这种方案在审批的时候就很难通过。
“设计方案既要规范,又要有创新性”,上海荣正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在试行办法期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规范是必须动作,技术性创新作为自选动作,可为方案的获批加分。
郑培敏对已经实行了股权激励的公司案例做了一系列分析,他认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规范型。包括中捷股份、双鹭药业、万科等,方案规范并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
第二种,纯民营上市公司,已经公布方案,但尚在证监会无异议审核过程中,这一类公司共有15家;
第三种是最值得争议的,即在股改种捆绑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庐州老窖、成大等。
此外,张江高科(600895)股权激励计划可谓是创新方式的一种。
“除了这些方式,股权激励方案还可以有很多创新之路”,郑培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