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致1000万损失 汇丰私人银行涉嫌欺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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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致1000万损失 汇丰私人银行涉嫌欺诈客户

2009年04月01日 19:0321世纪经济报道【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24条

本以为很小的一笔小投资却亏掉了上千万,IT界人士金先生认为自己是被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所误导。

金先生于2000年在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下称“汇丰私人银行”)开设了账户,在海外市场做一些股票、票据投资。

到2008年1月,金先生接到汇丰私人银行投资顾问的电话称其账户资金不足交割买股计划,要求存入现金、股票或债券。金先生此时才明白自己购买了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股票远期累积计划(Forward Accumulator,下称为FA)。

事情的缘由来自于2007年10月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对金先生的一次十分钟的电话销售。

金先生认为,在汇丰私人银行的销售过程中并未向他充分揭示风险,销售手法极不恰当。金先生由此向汇丰私人银行及香港监管机构进行了投诉。

在购买FA之前,金晓明账户余额约1000万港元。到2008年11月汇丰私人银行对金先生的账户进行斩仓后,金先生账户余额约为-23万港币。金先生的累计亏损近千万港元。

3月24日,本报记者向汇丰私人银行询问是否有这样一位投资者,该人士听完客户名字后即拒绝发表评论。当记者询问应与哪个部门接洽时,该人士则表示“没人能直接回答这一问题”。

“1000股”的投资

客户经理:“给你做1000股,你试一试吧。”

金先生:“给我做1000股试试看。”

以上就是在电话中,金先生同意进行这笔FA投资时的部分对话。“当时我就认为是一个很小的投资。”金先生表示。

由于汇丰私人银行拒绝提供交易电话录音的副本,金先生只能到银行听录音并进行文字记录。这段电话是2007年10月12日下午15:48至15:58之间,客户经理和金先生之间的一次电话。“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里,就让我做了一笔可能会产生千万资产血本无归的交易。”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投资顾问销售电话的文字材料,这一材料还原了这次“价值千万”交易的过程。

2007年10月12日,金先生请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推荐几只股票。客户经理给金先生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中客户经理在与金先生讨论了推荐的股票后,就向他推销了FA产品。

客户经理在介绍产品时表示:“是用比现货价钱比较便宜的价格,去购入那只股票的,我们今天开的是现货价钱的79.9,往后是79.6,103支出,有四个星期保证有货,就是用20%的折扣去买这只股票。”

这位客户经理还介绍:“所有合约都是一年的,但是每两个星期给你货。给你货以后呢,你马上抛也可以,拿在手上等这个价格高再去抛也可以。”

对于金先生针对银行没有解释投资风险的投诉,汇丰私人银行在回复中认为客户经理“再三提到产品的主要特点”。

事实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也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它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说风险是一年的,然后比行使价79.6低就要买一倍的货,比103的价格高,合约就取消,但是它保证四个星期以内支出还是给你四个礼拜的货。”

客户经理还举例说:“(比如)24.4元块钱,乘以0.796,那是用19.4224去购入。然后103支出的意思是说24.4乘以1.03,价格高于25.132就支出了,合约就没有了。但是比我刚刚说的19.4224低,你就要买2000股,风险在这里。”

最终,金先生在电话中决定做这笔投资:“你觉得反正这个是比较安全的,对吗?那我想做一个吧,我觉得也没关系,反正就做一只,也无所谓。”

于是,客户经理建议金先生做"1000股试一试",最终导致了血本无归。

金先生当时不知道的是,客户经理向金先生推销的是FA产品。FA实际上是一个期权结构产品,发行商锁定股价的上、下限。金先生所购买的这支FA挂钩的是中国铝业[0.00 0.00%]。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金先生可以每天以合约购买当日股价的79.6%的折扣购买1000股的中国铝业股票,两周交割一次。FA合约在中国铝业股票涨到103%后中止,但保证向客户按照约定价格最少提供4个星期的股票。在股票价格跌破79.6%时,客户必须双倍购买中国铝业股票,即2000股。

这一产品的风险来自收益封顶,即股票涨到103%合约中止;但亏损不保底,即股票在跌破行使价后要每天双倍吸纳股票,即2000股,而在到合约结束的一段时间内,客户要一直承受股票下跌的亏损。由于此类产品风险极大,在香港市场上又有I kill you later之称。

当天中国铝业的价格为24.45港币,金先生FA合约的行使价为每股19.5356港元。此后随着港股下跌,中国铝业一路下行。金先生的账户开始出现亏损,2008年1月,客户经理通知金先生其账户内的资金已不够来交割买股计划,要求存入现金、股票或债券。到2009年3月24日,中国铝业的收盘价为每股5.07港元。

不充分的风险提示

对于金先生的投诉,汇丰私人银行认为:“在2007年10月12日投资股票计划时,汤太太再三提到产品的主要特点。”汤太太即金先生在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

“不是说客户经理说了‘风险’两个字就可以把风险讲得很清楚的。”金先生认为,在销售过程中客户经理始终没有告知其投资的产品,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产品。

金先生在汇丰私人银行后来提供的《类算远期交易》说明书中发现,FA是属于最高风险一类的投资产品,风险值是最高级别的5。“这一点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告诉我。”金先生表示。

汇丰私人银行还在回复中表示,“我行的记录显示我行的汤太太在2007年7月内或7月左右曾向金先生解释股票计划的主要产品特点。汤太太特别提到此产品属于高风险,并只适宜专业投资者。而且,汤太太亦已把条款说明书的样本电邮供金先生您参考,里面详细列出产品之条款及相关风险。”

但金先生表示,他根本没有收到任何一份中文产品说明书。"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有,汤太太也应该在2007年10月12日诱导我购买FA之前提醒我要去仔细看明白该产品的相关特点后才能让我去参与这么高风险的投资啊,否则,我怎么知道她在2007年10月12日诱导我去买的这个产品就是她在2007年7月19日讲的这个产品?"金先生表示。

“客户经理没有告诉我这是一个金融衍生品,没有告诉我这个东西叫什么。”金先生表示,从前没有接触过这个东西,当时甚至不知道这个产品叫什么。

金先生认为最重要的是客户经理并没有提示这笔投资可能产生的最高亏损额是多少。

事实上,金先生一直认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个“1000股”的小投资。“客户经理也没有告诉我一个数额的概念,买了多少金额。她说是先买1000股,在我的概念里1000股是很少的一个投资。”金先生表示。

在做这笔投资时,需要拿金先生账户中的其他资产进行抵押。金先生指出,在销售过程中客户经理根本没有谈到需要押金和担保品,更没有说需要用账户里的全部资产来作抵押。

金先生后来才知道,自己账户里的资产最多也只能买1000股。

“虽然我不是专业投资者,但我也多少知道一点投资时应该分散风险,不应该把所有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的投资原则,可是,这个买股计划需要的总金额将近千万,几乎是我账户中全部的资产,银行没有跟我做任何说明,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凭什么自作主张押上我的全部资产让我去做这个买股计划?”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表示,“汤太太完全没有跟我说明清楚该产品的性质和极高风险性:该产品是无限风险,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的。”

“在整个过程中,客户经理只是略微提了一下风险,但这远远不足引起客户足够的认真去对待这笔投资。”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称,在整个电话过程中,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始终没有跟他说明该合约涉及的总金额巨大,是有近千万之多,也没提及任何保证金的事,更没说明市场恶劣时最大的亏损额会是多少,也没说到还可能会出现平仓、斩仓之事。只是轻描淡写的建议我可以先买1000股试试看,给客户一个误导,以为这只是一笔很小的投资而已,试了以后感觉好的话可以多买一些。

“就算是赌博也不应让客户把千万资产一把全押下去试的。这根本就不是我的性格与本意,这根本就不是我真实的投资意愿。”金先生表示。

违反《操守准则》?

事实上,香港证监会对于证券销售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操守准则》)。

金先生认为,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违反了《操守准则》的规定。

《操守准则》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就衍生产品(包括期货合约或期权)或任何杠杆式交易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确保客户已明白产品性质和风险,并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因买卖该产品而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

金先生认为,银行根本就没有说明白该产品性质和高风险,也没提及任何保证金或抵押品的事,更没提及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多大。

“我不知道它是个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更不清楚它的性质与风险。”金先生表示。

《操守准则》还规定,“在彻底了解个别客户的背景及投资需要后,确定产品适合某特定投资者”。

“我的投资意愿‘安全’是前提,该产品怎么会适合我呢?”金先生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