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中央层面官员问责法规即将出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7 01:47:36
 星岛环球网消息:中国第一部中央层面的针对官员问责的专门法规即将出台。22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南方都市报》报道,在19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第一次直面干部管理中的潜规则,他指出,“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力度,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

  党政官员首次同纳入被问责对象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此次出台的中央层面针对官员问责的专门法规,第一次将党政官员同时纳入被问责的对象。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在新一轮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大幕即将拉开之际,中央在加强官员问责的同时,未雨绸缪,从选人用人的源头加强监督,表明中央这次要下大决心整治官场不正之风。

  国家主席胡锦涛22日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不日即将下发。这将是第一部中央层级的针对官员问责的专门法规。会议认为,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会议认为,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在之前一天,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在第二期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的开班式时表示,要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风暴 起于“非典”

  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因防治不力和隐瞒疫情等原因,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被免职,被看做是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开始。

  随后,问责风暴刮遍神州,“重庆开县井喷事件”、“阜阳毒奶粉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特别是去年下半年至今的“三鹿奶粉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都有一大批官员被问责。

  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数据表明,2008年全国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被追究责任的多达约8万人次。

  被问责官员频繁复出

  然而,被问责官员“带病”复出的也屡屡见诸报端。

  最早被报道的官员复出事件,是2004年“阜阳毒奶粉导致大头娃娃事件”中被问责官员,多数已重获要职,甚至得到提拔。随后,因派警察进京抓记者而被称为“最牛县委书记”的辽宁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去年年底悄然任职;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和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今年年初被发现复出,在舆论压力下,两人职位被取消,但“仍享受正科级待遇”。三鹿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日前重返国家质检总局任科技司副司长;在瓮安群体事件中被免职的瓮安原县委书记王勤也悄然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面对公众对复出官员的质疑,有的部门取消任命决定,有的出面辟谣,还有的坚称“符合用管规定”。“出事后换个地方仍然当领导”的“休假式问责”,使政府的公信力降低。

  官员带病复出祸起无法可依

  中国目前对官员问责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

  林喆表示,当前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对被问责官员复出、重新任命的条件和程序缺乏明确规定,让许多“带病”复出官员钻了空子。根源在于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法律。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行政问责制,并将此新规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些地方政府此前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如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官员问责制法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此外,广州、深圳等地也相继出台了问责办法。

  专家:期待弥补目前法规漏洞

  汪玉凯表示,过去《公务员法》涵盖党和公务员,一般追究的是行政领导责任,但“只追究行政领导责任而不追究党领导责任,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三鹿奶粉事件”则追究到了市委领导。

  “以前的法律法规只是问责制的起步,”汪玉凯称,希望即将出台的《规定》能够对官员能否复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复出以及如何复出有细化规定,能够阐释清楚官员复出的条件、党政问责的细节、行政问责追究关系等。此外,问责的边界和范围也应该在《规定》中有所体现。将人们有疑问的问题尽量解释清楚,使得官员的问责和复出具有可操作性,以弥补目前官员问责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