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P2P如何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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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7:19 新经济导刊
从市场发展空间、市场成长率、盈利水平、市场风险、进入壁垒、竞争状况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判,基于受众层面的商业模式将是未来P2P新媒体主要的收入来源
文/何奇峰
世界杯将至,媒体享受盛宴。这次不同的是,更多的传播方式参与进来,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最近的消息称,上海文广旗下东方龙移动信息有限公司宣布与网络电视内容服务商悠视网合作,在互联网上提供世界杯赛事的手机视频下载。据了解,上海文广已获得德国世界杯视音频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无线网络授权,用户只需下载悠视网的视频软件,便可以在手机上免费收看世界杯赛事。悠视网也预计,本届世界杯视频带来的贴片广告收入将是百万级的。
P2P技术显然已经推动了新媒体的发展,但自从以P2P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互动新媒体出现以来,其盈利模式一直是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一种新兴媒体,最简单的商业盈利模式就是利用自身的媒体地位,在广告业务上做文章。但广告形式繁多、目标受众各异、广告效果差异千差万别,对P2P新媒体而言,如何利用新媒体内容与传播方式的特点创新广告业务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拓展新的盈利空间,是P2P新媒体当前最重要的任务。
研究P2P新媒体的盈利模式,需要理清以下思路:一是明确自身特点以及产业链中的定位;二是把握产业结构,发掘潜在的各种盈利可能;三是突出重点,寻求盈利业务增长的突破口。
首先,必须明确P2P新媒体既不是传播内容的主要生产者,也不是内容本身的消费者,它是以P2P技术为传播载体,以传统视频音频内容为主要传播对象的商业网络平台。
其次,从产业链来看,“内容—平台—技术—受众”初步构成了整个P2P新媒体产业的价值链条。分析P2P新媒体的潜在的各种盈利模式,就是要分析处于中间“平台”位置的新媒体企业,与产业链中的其他环节能够产生哪些商业利益:
内容模式:从传统影视媒体的发展经验来看,内容提供商的节目内容在播出之前,与传播平台之间是卖者与买者的关系,内容本身不能为平台提供有效的商业价值。只有当内容在平台播出之时,之前的内容购买投入才能转化为平台的利益,“节目冠名费、赞助费、贴片广告、特约点播费……”随着内容的广泛传播为媒体平台带来商业价值。
平台模式:平台本身是各种内容与信息的传播中枢,巨大的点击流量和信息传播量带来了美好的商业广告价值。固定版位的Banner广告、流媒体广告、以及其他创新互动广告构成了平台商业价值的重要部分;此外,基于平台的媒体特性,与合作伙伴开展的活动策划收入,也能为平台带来部分额外的收益。
技术模式:目前来看,除了出卖技术和软件能获得些许收入之外,P2P技术本身尚没有被发掘出其他的商业价值。对于新媒体企业而言,通过出卖技术来发展媒体业务,恐怕是舍本逐末,这种商业模式的价值并不看好。
受众模式:受众是P2P新媒体发展和壮大的基础,可以说受众数量的多少、以及受众消费层次的高低,决定了P2P新媒体本身的价值。节目点播费、媒体会员费、移动增值下载服务……构成了媒体平台与受众之间的主要商业模式;此外,媒体平台所掌握的受众的上网时间、年龄分布、消费偏好等信息对于广告商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最后,从P2P新媒体已有及潜在的各种商业模式进行比较,从市场发展空间、市场成长率、盈利水平、市场风险、进入壁垒、竞争状况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判,基于受众层面的商业模式将是未来P2P新媒体主要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