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河县48户失地农民反成被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4:59:23
黑龙江通河县48户失地农民反成被告   文章提供 于 2009-4-27 7:30:6 (北京时间: 2009-4-27 19:30:6)
  文章作者: 白宇 丁晓兵 乔仁慧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阳春四月,正是东北农民播种的大忙时节。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祥顺镇魏玺村的48户农民却是满脸愁容,依旧在为要回自己失去的耕地而奔波。

  近日,中央台记者采写的《黑龙江省通河48户农民状告官员与恶势力霸占耕地》一文在中国广播网刊登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黑龙江省已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为调查事件真相,记者再次赶往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镇等地进行深入采访。

  失地农民上告却屡遭败诉

  在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镇魏玺村,听记者问到承包地,村民陈平跟母亲鲍淑英忍不住抱头痛哭。

  陈平:咱家30年种地,现在一点地没有了,以后咱们家可咋活。

  鲍淑英:怎么就成了他们家的地,我们三代人怎么活啊?

  通河县地广人稀,耕地面积143万亩,人均水田面积全国第一。陈平家所在的祥顺镇,人均耕地面积更是排在通河县前列。作为当地村民,陈平怎么会没有土地生活呢?

  对此,陈平的回答却让记者大吃一惊。他说:“55亩合同地,一轮承包就是我的。我种的集体土地。一轮合同,二轮合同都有,农业税都有。在97年才知道地被卖了,后来金英斌就把我起诉了,而且法院判我输了,一审二审都输了。”

  陈平说,他家的30年承包地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县里给卖了!而且这样的情况在魏玺村还不止他一家!同村的王宝太、张辰、王宝合、王宝义、张义、张广银等共22户人家的承包田1000多亩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黑龙江省冠洋岩土工程公司。

  国家明文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民土地怎会不翼而飞?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问题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那么,在黑龙江通河,农民们种了几十年的土地怎么就会不翼而飞了呢?这背后又隐藏着哪些谜团呢?

  通河县祥顺镇魏玺村村民张永贵说:通河县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1994年拍卖五荒使用权会议精神,1994年8月15日在现行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了五荒拍卖会议,这次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永信,副县长崔永和分别对拍卖五荒使用权工作做了部署,我们就是1994年我们得了土地,乡里头卖给村上 ,这地就是我们老百姓的,谁也不得买卖,可不到20年就给我们卖了。

  原来,1996年,当时的通河县和祥顺乡两级政府领导以拍卖“五荒”的方式,把通河县祥顺乡杨大梨开发区内的357.7公顷约合5千3百多亩土地,卖给了黑龙江省冠洋岩土工程公司。在黑龙江省通河县土地管理局与其签署的《国有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合同》中约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金为每公顷497.60元,总金额178000元,使用期为50年。”然而让陈平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块被拍卖的“五荒”地,竟然包括了他们的承包地。

  在陈平所出示的一轮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上都清晰地标注着他家在魏玺村西南地拥有55亩承包田,而按照2005年的划界,这55亩承包田正在被卖给冠洋公司的拍卖地块之内。

  称台帐丢失 承包地变五荒地“合理”被卖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的承包田,应该属于集体土地。但让人奇怪的是,在黑龙江省通河县,涉及到22户农民的承包地都被按照国有“五荒”地进行拍卖了!

  黑龙江省通河县副县长杜永新认为,之所以有农民认为卖给冠洋公司的国有荒原是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是因为村里的台帐丢失,农民的承包地在哪儿根本说不清。

  通河县副县长杜永新告诉记者:严格讲村里有个土地台帐。原来的村会计,后期当副书记,原来王宝泰管,说是没了。有了这个台帐,都清楚了。经营权证上有地点。

  记者:承包证上没登记吗?相邻地没有说法吗?边框四至?

  杜永新:被诉的地方确实是在国有荒原内。

  记者:承包地到底在哪儿,这是可以说清楚的。

  杜永新:这个事我没有详细查,乡级档案材料未必保存完好。

  记者:但是一轮土地承包在先!

  杜永新:一轮魏玺村多少地,二轮多了1000多亩地!

  记者:因为它有4000多亩荒地!

  杜永新:按照当时政策,不可能给魏玺村划4000多亩荒地!

  记者:你看这个证,这是假的?荒地4247亩,这个魏玺村82年划界的时候就是有4247亩荒原。

  杜永新:当时有4247多亩荒地?

  记者:这里都有。

  记者同样在魏玺村会计张福彬那里听到了与杜副县长的解释截然不同的说法。

  哈尔滨市通河县祥顺乡魏玺村会计张福彬:这是一轮的,这是二轮的,这是赵秀发的,这是王宝泰的,这是陈平的,陈志国,陈平当时55亩,是他父亲的,这个合同是83年签的。

  记者:这上面没有地块在哪儿?

  张福彬:有。后面,西南地,左邻郭喜林。一般就只有左邻,原始的东西就是这样的,我是97年秋天,98年初接手的,就是这个合同,这后边就是台帐。

  记者:这些地在哪个位置都能说明白吗。西南地在哪儿都能说清楚吗?

  张福彬:应当是。应该能对得上。

  显然,魏玺村的台帐并没有丢失,村民们承包的集体土地的位置也能说的很明白。让人看不明白的是,通河县魏玺村这22户农民的承包地怎么就被卖出去了呢?而让村民们更困惑的是,这个国有“五荒”地拍卖本身同样被迷雾笼罩。48户失去耕地的魏玺村村民当中,还有一部分是在1994年国有“五荒”土地拍卖时获得的土地。

  土地二度卖出 程序神秘难以查证

  时任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乡山前村党委书记王显军告诉记者:“那是94年12月到乡政府买扬大梨开发区的地,大约是90多垧,相当于1000多亩,当时花了1700多块钱,回来以后,我们把地每垧地500块钱承包给了村民。”

  然而到了1996年,村民们惊讶地发现,这些已经拍卖给村里使用的1000多亩土地,又被县里再次拍卖,卖给了黑龙江省冠洋岩土工程公司。对此,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金东熙表示,这种情况难以查证。

  记者:山前村村委会,拿出了一个94年参加拍卖的90多晌,当时通河县94年试点拍卖,他们买了90多晌,大概1000多亩地,签了一个合同。

  金东熙:当时根据文件精神,委托各乡镇组织五荒拍卖,当时拍卖时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山前村我不清楚,那个在乡里。

  记者:他不在你们县土地局备案吗?

  记者:根据通河县五荒拍卖办公室1994年11月21日发布的第三期《通河县五荒拍卖简报》记载 : 1994年11月19日, 时任县长崔勇和主持召开了全县五荒拍卖情况反馈会。崔县长要求:“所有五荒拍卖必须通过拍卖会会议生效,土地部门发证要查看拍卖会议原始记录。辖区内的五荒拍卖要让村民都签字,是否购买都要签字,拍卖公告要在发布会前5天公告。”

  那么,如果找到当年的拍卖会议原始记录,这1350亩土地被前后两次拍卖的经过不就能大白于天下了吗?而记者从哈尔滨市通河县副县长杜永新那里得到的回答却是同样的“没有记录”。

  杜永新:年代很久,当时很多工作都不完备,全县会议开了,但是没有记录。针对冠洋公司,政府常务会上有纪要,但是公告找不着。应该有文字记载,但是没有记录。文件有,要求有记录,都没有记录。我是2000年年底到政府的,找材料时,问啥啥都没有。

  本该备案的没有备案,本该记录的却没有记录。那么本来该走的正常程序,是不是都走了呢?记者注意到,类似的质疑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7年,黑龙江省当地媒体就曾连续刊发《集体荒原被拍卖村民竟然不知道》、《通河县调查组结果两月未公布》,报道过通河县乌鸦泡镇乌鸦泡村韩乡屯集体荒原没经村委会和村民同意,就按“五荒”拍卖。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也发现,这样的情况在通河县其他一些乡镇同样发生过。

  土地问题事关农民根本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对黑龙江省通河县农民反映的土地问题,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来源: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