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国企高管薪酬也许较为合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9:25:23
按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国企高管薪酬也许较为合理 2009-04-23 06:56:40  作者:耕稻人  来源:hulianwang  浏览次数:4  文字大小:【大】【中】【小】


国企高管,作为受政府委托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的人,过去曾经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的国家干部,二者可以互相交流,调动,今天的有些央企,甚至是由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化而成的,如某某部转化为某某总公司,等等。即便今天,仍有公务员与国企高管职位交流的例子,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去年就上任山西省副省长,等等。《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这说明,国有企业高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公务员大抵为一个层次的人。当然,至于资历经历等是另外一回事。

就是说,国家公务员转任国企高管,也是正常的,是可以胜任,问题仅仅在于:分工不同。
特别的情况可能存在,那就是国家公务员素质更高,能力更强,只是更全面,贡献也可能更大,这从一个国资委便可统领全部央企的现实,大致能说明。当然,可以认为,别的国家部委的官员水平也与国资委得相当。因此,有理由说,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能力或贡献等都可能要强于国企高管的,或者至少差不多。因此,国企高管的薪酬按公务员工资标准发放,应当是合理的。

主张国有企业高管实行年薪制,说穿了是主张高薪制的观点,其主要理由是所谓的“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管的责任重大,等等。因此,基本路子就是,拿所谓效益说事,以利润增长为依据。等等。这完全照搬了民营、私营企业的薪酬模式,而把国企“全民所有”的根本性质,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随便扔在了一边。

国企的高管,当然是需要调动其积极性的。但是谁当上高管,首先是国家任命的结果,而不是如民企、私企那样纯靠真才实学竞争得来的职位。

而且,更重要的是,积极性难道一定要以高昂的薪酬来调动、来激发吗?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道德水平,精神鼓励,思想教育,等等,就一点作用没有了?何况,国企的级别也相当高,其高管卡个部级、副部级工资,并不寒酸。

国企的效益重要不假,但是是否比国家的行政管理、党的事业管理等等更加重要呢?国家公务员是否担负着为更为广大的人民服务的重任呢?而不是为一个团体服务的呢?如果承认国家行政管理这种涉及更广大人民利益的使命和责任比企业赚钱更重要的话,问题或许就更明朗了。

那么,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不需要激发调动吗?如果需要,那么依照目前国企高管薪酬标准,比如财政部对金融国企高管的限薪是年薪280万元,就是说实际有的更高,个别国企高管甚至达到千万年薪,这样的话,公务员该拿多少工资呢?比如国家的部长,省长,更高的如国家级领导,等等,要拿多少年薪呢?而实际上与目前国企高管相比,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微不足道的,那么,会不会造成公务员心理不平衡从而影响了为人民服务的质量?甚至争相往国企“转任”?或者干脆就地腐败?

另外,所谓的与效益挂钩,按贡献大小确定国企高管薪酬的观点,同样也站不住脚。一方面,国企的效益好,怎么能认定是个别高管的功劳呢?比如一个垄断国企,或资源的,或行业的,就比如中石油吧,都知道,基础很好,抛开国家的投入先不说,自“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王进喜开始,经过几代石油人艰苦卓绝的奋斗和牺牲,才有了今天的大好局面,而时至今天国家仍对其爱护有加,不遗余力,比如,燃油价格的确定,基本只涨不跌,无异于企业自己掌控了定价权,而那个民营、私营企业能够左右产品价格?

另一方面,国企的效益,某种程度上,可以人为做大,做虚。比如你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因为高管的薪酬太多,而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亏损了,但因为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掌握在自己手中,反而可能就做成了盈利。这样高管就可以继续冠冕堂皇地享受高薪了。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看其财务报表业绩不错,可就是不分红呢?甚至下个季度突然出现亏损,等等,说明业绩造假是可能的。

而且,以高薪刺激高管的积极性,那么高薪之高,多少算高? 其结果可能永无止境,竞相攀比,我说领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就不算低,他说拿普通职工工资的1千倍也不高,立场不同,观点则必然莫衷一是。因此,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但是,就是眼下施行的国企高管薪酬幅度,早已与中国共产党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背道而驰了。

而且,即便现实中的国企高管的高薪高待遇,高地位,高名声,似乎并没有太感动他们,甚至连知恩图报也没做到,难道不是吗?13年分文不向国家上缴利润,而最近上缴也只是利润的10%罢了,从国家的巨大投入,资源垄断,行业垄断等优势因素来看,国企的表现不啻为:吃的是奶,挤出的是草!

更有甚者,近日有媒体报道:“审计署对3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有超过7亿元资金无法追回,打了水漂。”(2009年4月21日:《法制日报》)。事实进一步证明,国企高薪制不但不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更具危害的是,彻底扰乱和毁坏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