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朋:国家图书馆的读者也分等?(南方周末 2003-5-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2:43:26
国家图书馆的读者也分等?[社会]
高尔基曾说,“书籍应该像面包、空气和阳光一样,成为人们容易得到的必需品。”他还说他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一样。不过如果真有一天,他老人家来到我们的国家图书馆,可能会发生戏剧性的一幕:在扑到“精神面包”上之前,老人一定会被拦住,盘查一下是否具有与所阅读的图书相称的身份;而且由于他是外籍人士,因而除了整天坐在阅览室里之外,他也不可能借出外文图书带回家阅读。
想要成为国家图书馆的读者,必须首先申请办理国图读者卡。卡分两种:临时卡与牡丹卡。根据国家图书馆《申办国家图书馆读者卡须知》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凭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并交纳5元工本费均可办理临时卡;读者凭该卡可以在一个月内进入国图各个普通阅览室阅览。牡丹读者卡(全称为“牡丹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有三种功能:一是金融功能,读者凭该卡可以在工商银行储蓄、国图馆内外消费;二是阅览功能,读者凭该卡可以在一年时间内进入国图各个普通阅览室阅览;三是扩展功能,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中文图书第一、二外借库和外文图书的外借功能以及基藏库书刊的阅览功能。
申请仅具有阅读和金融功能的牡丹国图卡的条件与临时读者卡基本相同。如果读者要获得读者卡的扩展功能则还要额外申请,各项扩展功能的申请条件又互不相同,除了交纳的押金数额不同外,更重要的是申请者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或资格。
国家图书馆巧妙地将读者划分为几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读者申请扩展功能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具体来说:
首先,外籍人士被与中国公民区别开来。与后者相比,其阅读权利或资格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仅可能阅读普通阅览室和基藏书库的书刊,而无法申请牡丹卡的扩展功能。
其次,中国读者又被分为户口在京人员与户口非在京人员。原则上,后者是没有资格申请“牡丹国图卡”外借图书的扩展功能的,他只能坐在普通阅览室里阅读。将书籍借出图书馆是专属于某些拥有北京户口的读者的“特权”。不过,有三种情形例外:其一,该外地户口读者所在“单位”被认定为是北京单位,即其属于“在京所属单位人员”;其二,该读者虽为外地人员,但其系“在京工作”;其三,该读者是由外地单位委托在北京的大学或科研单位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以上学历者,其人虽到北京读书,但其户口并不一同迁往北京。这三种情形可以概括为一个类型,即户口在外地的读者借了(北京)“单位”的光。
再次,对那些有资格申请办理外借扩展功能的读者而言,他们可以借阅的范围又被按照技术职称、行政职务以及学历高低做了进一步的划分,“级别”高的读者的借阅范围可能大一些。在京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者,在京就读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学历者,可以申请中文图书第一、二外借库和外文图书的外借功能。相应地,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处级以下(如副处、科级)行政职务以及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学历的大学生们(本科生、专科生)则几乎没有机会借到外文图书,除非本专科生们得到所在院系的担保。此外,在京的大学生(本专科生)们则一般只能到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去借书。
综上可知,国图将读者的阅读地点(在阅览室或家里)、阅读内容(普通阅览室、第一、二外借库或基藏库的书刊)和阅读书籍的语言文本(中文或外文)与其国籍、户口所在地、职务、职称、学历甚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身份特征联系起来,并受到后者的约束。不仅在华的外籍人士不能从国家图书馆外借到外文图书,甚至并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到国图所提供的外借服务。
然而,正如孔老夫子所说的“有教无类”一样,一个人需要或者希望阅读什么类型的书籍并不必然与其身份一致。按照人为划定的“级别”或身份配置阅读的权利,可能因缺乏合理性而有违分配正义。
而且,在现代社会,“级别”或身份经常是会改变的:具有处级行政职务的人士可能在机构调整中降级,大学生也可能因毕业而将户口迁出北京。那么这些读者的阅读权利是否也将随之改变?
以在京就读的博士生为例,在读书期间其仅凭学生证就可以申请外借外文图书,但如果他毕业后没有留在北京,或者虽然留在北京,但是没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其能否继续保留借阅的权利就成了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意味着在借阅国图图书的资格问题上,活生生的、具体的单个的人不是主要被考虑的因素,相反,某些由具体的人所派生的或附加于其上的身份特征,却异化成为一种超脱于人自身之外的力量而受到重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也不过是维系一种既成事实,即:那些曾经符合国图要求并且现实地取得了借阅资格的读者,将继续享有这种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而那些从未具备过相应条件的公民,仍将永远地被拒绝于国图外借书库的大门之外。
在对读者进行区别和限制的同时,国图例外地允许某些户口在北京以外的中国读者获得图书外借功能,条件是提供工作证或介绍信、单位担保书或院系担保书等文件,当然也还要按要求提供押金。这样,国图在不经意间流露出:其对个人甚至货币的信任,远不如其对“单位”的信任。
到图书馆读书,往往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非常个人化的行为,而由单位出具介绍信或担保书,除了在客观上强化或延续计划经济时代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控制(就到国图借阅读书而言就是“通过单位的读书控制”)之外,究竟还有什么法律意义和作用,则也是值得怀疑的。(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编辑:姜志)
作者: 姜朋
来源:南方周末
国家图书馆的读者也分等?
南方周末    2003-05-08 11:59:23
□姜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高尔基曾说,“书籍应该像面包、空气和阳光一样,成为人们容易得到的必需品。”他还说他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一样。不过如果真有一天,他老人家来到我们的国家图书馆,可能会发生戏剧性的一幕:在扑到“精神面包”上之前,老人一定会被拦住,盘查一下是否具有与所阅读的图书相称的身份;而且由于他是外籍人士,因而除了整天坐在阅览室里之外,他也不可能借出外文图书带回家阅读。
想要成为国家图书馆的读者,必须首先申请办理国图读者卡。卡分两种:临时卡与牡丹卡。根据国家图书馆《申办国家图书馆读者卡须知》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凭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并交纳5元工本费均可办理临时卡;读者凭该卡可以在一个月内进入国图各个普通阅览室阅览。牡丹读者卡(全称为“牡丹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有三种功能:一是金融功能,读者凭该卡可以在工商银行储蓄、国图馆内外消费;二是阅览功能,读者凭该卡可以在一年时间内进入国图各个普通阅览室阅览;三是扩展功能,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中文图书第一、二外借库和外文图书的外借功能以及基藏库书刊的阅览功能。
申请仅具有阅读和金融功能的牡丹国图卡的条件与临时读者卡基本相同。如果读者要获得读者卡的扩展功能则还要额外申请,各项扩展功能的申请条件又互不相同,除了交纳的押金数额不同外,更重要的是申请者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或资格。
国家图书馆巧妙地将读者划分为几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读者申请扩展功能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具体来说:
首先,外籍人士被与中国公民区别开来。与后者相比,其阅读权利或资格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仅可能阅读普通阅览室和基藏书库的书刊,而无法申请牡丹卡的扩展功能。
其次,中国读者又被分为户口在京人员与户口非在京人员。原则上,后者是没有资格申请“牡丹国图卡”外借图书的扩展功能的,他只能坐在普通阅览室里阅读。将书籍借出图书馆是专属于某些拥有北京户口的读者的“特权”。不过,有三种情形例外:其一,该外地户口读者所在“单位”被认定为是北京单位,即其属于“在京所属单位人员”;其二,该读者虽为外地人员,但其系“在京工作”;其三,该读者是由外地单位委托在北京的大学或科研单位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以上学历者,其人虽到北京读书,但其户口并不一同迁往北京。这三种情形可以概括为一个类型,即户口在外地的读者借了(北京)“单位”的光。
再次,对那些有资格申请办理外借扩展功能的读者而言,他们可以借阅的范围又被按照技术职称、行政职务以及学历高低做了进一步的划分,“级别”高的读者的借阅范围可能大一些。在京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者,在京就读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学历者,可以申请中文图书第一、二外借库和外文图书的外借功能。相应地,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处级以下(如副处、科级)行政职务以及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学历的大学生们(本科生、专科生)则几乎没有机会借到外文图书,除非本专科生们得到所在院系的担保。此外,在京的大学生(本专科生)们则一般只能到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去借书。
综上可知,国图将读者的阅读地点(在阅览室或家里)、阅读内容(普通阅览室、第一、二外借库或基藏库的书刊)和阅读书籍的语言文本(中文或外文)与其国籍、户口所在地、职务、职称、学历甚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身份特征联系起来,并受到后者的约束。不仅在华的外籍人士不能从国家图书馆外借到外文图书,甚至并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到国图所提供的外借服务。
然而,正如孔老夫子所说的“有教无类”一样,一个人需要或者希望阅读什么类型的书籍并不必然与其身份一致。按照人为划定的“级别”或身份配置阅读的权利,可能因缺乏合理性而有违分配正义。
而且,在现代社会,“级别”或身份经常是会改变的:具有处级行政职务的人士可能在机构调整中降级,大学生也可能因毕业而将户口迁出北京。那么这些读者的阅读权利是否也将随之改变?
以在京就读的博士生为例,在读书期间其仅凭学生证就可以申请外借外文图书,但如果他毕业后没有留在北京,或者虽然留在北京,但是没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其能否继续保留借阅的权利就成了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意味着在借阅国图图书的资格问题上,活生生的、具体的单个的人不是主要被考虑的因素,相反,某些由具体的人所派生的或附加于其上的身份特征,却异化成为一种超脱于人自身之外的力量而受到重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也不过是维系一种既成事实,即:那些曾经符合国图要求并且现实地取得了借阅资格的读者,将继续享有这种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而那些从未具备过相应条件的公民,仍将永远地被拒绝于国图外借书库的大门之外。
在对读者进行区别和限制的同时,国图例外地允许某些户口在北京以外的中国读者获得图书外借功能,条件是提供工作证或介绍信、单位担保书或院系担保书等文件,当然也还要按要求提供押金。这样,国图在不经意间流露出:其对个人甚至货币的信任,远不如其对“单位”的信任。
到图书馆读书,往往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非常个人化的行为,而由单位出具介绍信或担保书,除了在客观上强化或延续计划经济时代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控制(就到国图借阅读书而言就是“通过单位的读书控制”)之外,究竟还有什么法律意义和作用,则也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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