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下班被两脱内裤搜身(南方都市报 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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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下班被两脱内裤搜身
事后厂方书面道歉,女工索赔1万元精神赔偿
本报讯 (记者 吴广宇 方谦华 实习生 马闪山)4月14日下午5时,番禺钟村镇某五金厂40岁的女工贺燕品遭遇了有生以来最大的一次人身侮辱———公司女保安两次脱光其内衣检查。事后,厂方发出一纸道歉通告,但贺表示“要向公司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4月14日下午5时45分,番禺区钟村镇钟二村江汇装饰用品(番禺)有限公司大门前,下班的人流持续涌向大门。40岁的女工贺燕品走出安检门时,突然响起了刺耳的报警声。拿出手机、钥匙之后,报警声依然响起。厂方当值保安判断贺夹带了公司的铜制产品,要求其接受更进一步调查。为证明清白,贺答应了。
在落下窗帘的公司文具室里,当着值班女保安的面,贺燕品被要求逐一脱下了自己的衣服。“连我的内裤都脱下来搜了一遍。”后经仔细查验,保安人员并未在贺燕品身上发现公司财物。据了解,该公司生产金属家装构件,如门拉手、毛巾架等等。
本以为让人搜一下,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没想到还未等她走出大门,又被公司保安主管拉回来,要求其再次接受更仔细的检查。贺燕品,这位3个孩子的母亲,当着众多同事的面,在不到10分钟内,两次被要求接受脱衣检查。
当晚,贺燕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次日,江汇公司在公司张贴出一份致歉通告。通告称搜身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事后发现原来是公司安检门误响,对此,厂方向她表示道歉。
直到昨日,被脱衣搜身的阴影仍然缠绕着贺燕品。她向本报记者求助时称,近两日都无法正常进食和睡眠,她要求公司赔偿其1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日下午,江汇装饰用品(番禺)有限公司一名保安主管证实了确有此事。他表示,员工下班要接受检查是业内惯例。
说法
律师:保安无权对工人搜身
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何拥平律师表示,只有公安、海关等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有权搜身检查。保安如认为确有搜身必要,可请求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妇联:被搜身可拒绝或报警
广东省妇联法律援助处的一名资深律师表示,遇到保安提出类似的要求,应明确表示拒绝,如厂方坚持要搜,工人可报警求助。如被侵犯,建议先与厂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