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梁慧星:现行劳动合同法忽视了企业利益(中国新闻网 2009-3-1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8:20:44

人大代表梁慧星:现行劳动合同法忽视了企业利益

2009年03月10日 09:0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262条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九日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论突然多了起来。

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企业主抱怨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企业用工成本攀升,利润受到侵蚀,在金融危机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他们因此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例,甚至暂停施行该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就是其中的一位。“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企业应该有裁人的权力,市场经济有风险,企业不裁人怎么办?”

但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裁员作了十分严格规定,否则就会受到处罚。梁慧星甚至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把订立劳动合同,“误解”为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这是不妥的。

跟梁慧星相比,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的观点要相对“柔和”一些。梁维特的建议是,在不抵触《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微调。

梁维特同时也承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是加工型企业倒闭的唯一原因,澳门当地企业的经营也遇上了较大困难。外部市场的变化才是企业倒闭的重要因素。

对此,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认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内地港资企业确有影响,但不是加工型企业倒闭、撤离珠三角的主因,“最主要的还是突然接不到订单”。

上述代表对《劳动合同法》各抒己见的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不会因金融危机而修改《劳动合同法》。

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约两千万农民工被裁,但没有引起社会震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认为,这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裁员有序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

对于劳资矛盾,张鸣起认为,平等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协商可以使职工理解企业的困难,也可以使企业尊重职工,这对稳定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非常有益。

http://finance.ifeng.com/topic/lianghui2009/news/20090310/432291.shtml 人大代表梁慧星:劳动合同法必须要大改www.cnfol.com 2009年03月10日 09:32 成都商报 查看评论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在听到劳动合同法这一部分时,专门用铅笔在空白处进行了标注。

  “劳动合同法从指导思想到内容设计都存在问题,必须要大改!”昨天中午,梁慧星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梁慧星,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合同法》起草人之一。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错误的

  成都商报:梁老师,您觉得劳动合同法存在什么问题呢?

  梁慧星:有没有合同书不应该成为是否有合同的条件。《合同法》里讲了,合同包括口头和书面,并且除了合同书,他只要有工资单,有职工名单,就可以证明他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错误的。法律上,合同必须有期限,通过法律来使它有期限。随时可以解除的合同。

  现在有个别企业搞血汗工厂、非法用童工。但这些毕竟是少数,法律可以制裁这些非法行为,但是不能拿个别的做法来对待大多数企业。

  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丧失

  成都商报:一些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人认为该法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您怎么看待?

  梁慧星:我们企业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国际大企业不一样,我们有大企业,但更多的是中小企业。比如来料加工,来料就加班加点,没有来料的时候就闲着。它是非常弹性的工作机制。你现在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动不动节假日一加班就是3倍工资,这就不符合实际。

  成都商报:对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向社会各界征集了意见,也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的,为何您会这么严厉地批评呢?

  梁慧星:现在的问题是工厂都大量关门了,还怎么保护劳动者权益?这部法律,企业方面不满意,劳动者也不满意,地方党政领导也不满意,不区分企业的大小、行业情况,一刀切。实施劳动合同法后,我们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大提高,中国过去劳动力生产成本低的优势已经基本丧失。

  我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成都商报:您和全国人大的有关人士沟通过吗?

  梁慧星:我不和任何人沟通,我只发表我作为学者的独立观点。说说我的意见,多一种意见,多一种声音,供有关部门参考。

  成都商报:如果要改,该怎么改?

  梁慧星:人大有制度,修改草案,还是修正条款,是停止某些条款的生效,还是马上组织进行修改。由人大来定。

  业主权利需通过斗争来争取

  成都商报:起草《物权法》时,您提过不少意见?

  梁慧星:我的意见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很多意见不一样,他们有的采纳,有的没有采纳。比如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我希望能列举哪些不是公共利益的,但是没有被采纳。

  成都商报:《物权法》有很多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比如,小区的公共用地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是事实上现在大量小区还是物业公司在经营。

  梁慧星: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广大业主去和物业公司斗争,通过斗争来争取权利。

  本报记者 廖卫华 北京报道http://news.cnfol.com/090310/101,1277,5563773,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