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跟湖南人的血性无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4:33:23
娄义华
今日,在红网论坛的一个帖子——《湖南人,你的血性被狗吃了》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还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各大网站更是作为看点新闻放在醒目位置。这位网友在帖子中叙述了一个见死不救,准确地说应该是见危不救的事例。这位网友却将见死不救上升到湖南人缺乏血性,不断联想,大放言词。
一位湖北人在长沙的602路公共汽车上好心提醒别人,正遭到扒手的“光顾”,于是团伙作案的小偷就用刀扎断那位湖北人的大腿动脉,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两名男乘客将他送往中医附一医院才保住了他的生命。当时正值晚上9时40分,同车的人较多,面对如此情景时,近在咫尺的同行人没有一人挺身而出,拨刀相助,导致好心人差点丢掉了性命。
于是这位网友在红网论坛以“鄙视你湖南人”这个ID发表了比较激动的言辞,叙述了上述事情经过,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在帖子的言语中说6600万湖南人都丧失了血性,这种言辞是不妥当的。就一辆公共汽车上的人就能完全代表湖南人,显然有失公允,也不具备代表性,也不能代表。何况这一车人你就能完全证明他就是长沙人,显然未经证实。照你这个“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说法,那吕曦东等等湖南人所做的见义勇为事例是什么?那又把湖南人变成了见义勇为的典范?显然不妥。
从事件的经过来看,就是一起见危不救的案例,没有人见义勇为。与这位网友的“拨高”到与湖南人的血性挂钩,没有相融性。见危不救、见死不救与湖南人的血性如何没有关系。与“霸蛮”,“敢为天下先”等等描述湖南人的气质牵扯不上。
“一棍子打死人”,“有点事情就扣大帽子”的做法显然难以信服,试问湖北省内就没有见死不救的事例吗?我用“湖北发生的见死不救”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31,600篇。举例如下:2006年4月2日晚,武汉市黄陂区65岁的老人杜学斌夜晚坠桥后,群众向正在执法的岱黄高速公路中队民警翁某、许某、陈某求助。但三名交警站在桥上抽烟聊天,并冷漠地说:“我只管车,不管人”。结果,杜学斌因延误了最佳救助时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杜学斌的家属韩有娥、杜方梅、杜方敏、杜冬梅日前将此事反映到某媒体,控诉三交警不作为、乱作为。如果我也用“湖北人,你的血性被狗吃了”这样的论调对你说,你是什么感受。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在国内外时有发生,在当代中国,发生的事例较多,广大网友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搜索,发现如此令人心寒的事例遍布全国,并不是湖南才有,比这个事例惨重的不知道有多少,好多还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牺牲了生命的。没法一一列举。只能从这些事例说明,在经济发展的当代,国人的道德素质在下滑,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应当遭遇到舆论、伦理和内心的多重拷问,受到强烈的谴责。
见死不救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必须承担道义责任。难道我们都缺乏行动的勇气。每个人在指责见死不救的行为时,都必须扪心自问,我面临这样的情况将怎么办?
见死不救的行为应予谴责,这是违反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道义准则的。但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谴责上,立法、救助机制和社会保障等都要跟上。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目前正在开展的“荣辱观教育”更进一步地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