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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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2006-05-11 17:00:55
■记者记事
●上海电视台记者袁念琪
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到无锡做先期采访,两天后,中国的新闻媒体将在这里首次与中国足协对簿公堂。事情起于1999年的奥运会足球亚洲区预选赛第7组第二阶段比赛。在比赛期间的6月21日,全国近50多家媒体报道“国奥队员舒畅、李蕾蕾退队”。7月26日,中国足协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一个被人们喻为“封杀令”的《体足字(1999)302号〈关于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上海赛区假新闻事件的处理决定〉》。认定假新闻“其主要作者和制造假新闻的为《都市快报》的李琛和《无锡日报》的胡建民”,将停止“这些报刊和记者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所有比赛的资格”。
而《无锡日报》认为:对该报的指责和处罚师出无名,该报记者并未采写,该报也未刊登过这则假新闻。在两次发函并派专人到京交涉会谈无效的情况下,于1999年9月1日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呈递民事诉状,提请判令被告撤销《体足字(1999)302号》文中关于停止原告采访被告主办的所有比赛资格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合法采访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通过新闻媒体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3.5万元等。
诉讼一起,中国足协提出管辖异议,开始诉讼主场之争,想移至北京高院。它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出的理由是“该案属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但被该法院(1999)崇民初字第71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后又向无锡市中院提起上诉,理由又加上“中国足球协会是我国最高的足球运动管理机构,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本案的审理意义重大,必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效应”等;但也被中院(1999)锡民终字第60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
2001年1月5日上午,向来僻静的无锡崇宁路变得热闹起来。法庭设在无锡中院的大法庭。门前的电子大屏幕,移动的字幕传递着消息。
8时10分,我们在大法庭门口的台阶上,见到一个身穿国家队队服的人在散发材料。上前打招呼交换名片,才知道是中国足协新闻办的董华,后来是替代冯剑明做了新闻发言人。他是同足协的代理律师杭泉明、张永宜一起在3日到无锡。我们在庭外采访了董华,说完他就打车走了。
8时30分,正式开庭的时间到了,但被告席上空无一人。600人的旁听席,已有500多人入座。一刻钟后,开庭了。审判长宣读了被告代理律师杭泉明在开庭前5分钟递交的《关于人民法庭延期审理函》。顿时,场内议论纷纷。我们感到奇怪的是,既然不准备出庭,为什么还要跑到庭外来发材料。说是有理不在声高,可今天不就是来发声音讲道理的吗?
庭上缺席的是被告,庭下也有缺席的,那是原本说好要来旁听的参加新闻维权研讨会的代表们。靠近审判席的几排座位,空空荡荡。当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正在无锡水秀饭店举行有关新闻维权的研讨会,有数十位来自中央和国家级、部分省市媒体,一些高校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高级及资深采编人员。我翻阅名单,几个熟悉的名字映入眼帘,他们是一直在为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鼓与呼的。事后听说,在开庭前夜,北京有话:不让开会的人坐在第二天的旁听席上。难怪,我们那时想采访几位开会代表都未如愿。
我忘不了开庭的那天,有一位无锡同行是个怀孕的记者。她的先生开着助动车送她过来,看着她腆着个大肚子,困难地从助动车的后座上慢慢地移下来,我心中不仅生出的是感动,更多的是敬佩。
10时55分。法庭经过40多分钟讨论后,作出被告缺席的一审判决:1.判定中国足协在《中国体育报》、《中华新闻报》上公开向原告无锡日报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其他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3.原告提出的要求撤销导致其名誉权遭受侵犯的《体足字(1999)第302号文》,法庭认为不属法院审理范围而不予裁决。4.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10元,被告承担90元。
一审后的第三天,1月7日的《中国体育报·周末特刊》的头版刊发报道《著名大律师陶武平答疑———足协的决定不存在侵害〈无锡日报〉名誉的问题》。之后才知道,我的这位校友、毕业于上海师大中文系的陶武平成了足协二审的代理律师。与此同时,无锡日报希望也在上海寻找能够旗鼓相当的律师进行PK。经我原来的同事、上海第一个电视法律专栏节目《法律与道德》主持人陈宝雷介绍,拜会了大名鼎鼎的李国机律师,李老的事务所愿意接受报社的委托。但之后参加的仍是一审的代理律师高鸣,新增的谷辽海律师来自北京。
1月26日,足协不服判决,遂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3月27日,双方调解无效。就在中院发出4月19日开庭二审通知后,足协提出延期审理,进行调解,约定在4月20日下午2时进行。我们立马三赴无锡。
下午1时30分,原告的法人委托人安健,代理律师高鸣、谷辽海来到了中院。在约定的调解时间过了20多分钟后,被告代理律师陶武平出现在法院门口。当足协专职副主席王均和足协新闻发言人冯剑明走上台阶时,我手表上的北京时间已是2时30分。王副主席一到,就同二审法官、中院的副院长王浩铎关门密谈,冯剑明和陶武平也在门外等待。大约20分钟过后,王均和冯剑明走了,只留下陶武平与原告方继续谈。
在阴冷和寒风中,我们坐在大院喷水池的围沿上等待,不由得想起一句老话来: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其实,店和客都会发生位置转移的。不但如此,有时并不是你真正就是大店或是大客;或因某种条件的作用,或是特定的情形所致,等等。就怕一说你胖就自己喘上了,不知道天多高地多厚;最终使自己丢份掉价。
那天,他们谈到4点多才结束。第二天,有消息到上海:《无锡日报》同中国足协在上午达成和解协议。无论是新闻维权还是舆论监督,无论是中国的新闻事业还是足球运动,要走的路,确实还很长。我们,都还在路上。
(P116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