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拔”算哪门子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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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龙网 作者:朱慧松


 据《辽沈晚报》4日报道: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针对该省市级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出台目标考核办法。其中名为规定,安全生产成为考核各城市和县区领导的“一票否决”指标,如果某地在当年的安全生产考核中不达标,相关领导不仅不能参与当年的评先、评奖,还无法得到提拔和晋升。

  近年来“不得提拔”成了一句热门话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不同的领域频频将其作为杀手锏使出,以期望官员或领导能重点注意或抓好某一方面的工作。如发生跑官要官者“不得提拔”,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不得提拔”、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也“不得提拔”等等。

  或许对于相关单位领导来说,不能评先评优倒无所谓,最多就不当先进罢了,可“不得提拔”后果就很严重了,这意味着不能往上“爬”了,仕途一片黯淡,岂不痛苦!想必对于此规定制定者来说,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初衷自然是好的,可最终又能收到实效吗?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

  有关方面既然将“不提拔”作为一项规定提出,显然是将其作为了一项奖惩措施,也就是说,某项事情做好了有提拔的可能,反之则证明你的工作不合格,不能提拔。可按理说,像安全生产这样的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搞得不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倘若这项工作没抓好,乃至出了大问题,说明有关官员或领导有失职的地方。这样的官员或领导无疑是不合格的,理应收到相应的处理。如是公务人员,其有失职甚至违规违纪的地方就应根据《公务员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这其中并没有“不提拔”一说呀!退一步说,即便这样官员或领导没有违规违纪之处,至少也说明其能力欠缺,管理无方吧,不宜再担任这一级别的领导干部职务,这就应依照程序免职或降职。而“不提拔”意味着什么,要么可以在原工作岗位上原地踏步,要么可以平调到其他岗位上继续任职。这两种结果都很不妥,其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其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留用又有何用?继续留用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这样能力有限的干部调到其他岗位上能力就突飞猛进了吗?没准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由此看来,“不提拔”看似严规,却不合情理,也未必对官员有震慑作用。或许对一个梦想升官的领导来说,这样确实有一定督促作用;但对一个碌碌无为又安于现状的干部来说,即便“不提拔”也无关痛痒。我的工作再糟糕,只要还没有触犯法纪,还可以当我的太平官。如此一来,“不提拔”反倒可能成为一些庸官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