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卖国请不要以爱国的名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1:18:07
[原创]三鹿,卖国请不要以爱国的名义!

文章提交者:鲁 南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19日报道,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18日刘新维律师称,“毒奶粉”、“毒奶”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食品中含有只能说是被污染。现行的规定是“禁止人为添加,允许含有”。 “被污染”和“毒奶粉”、“毒奶”有着质的区别。被过分渲染的“毒奶粉”、“毒奶”,客观上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

自从专家官员们发出“消费就是爱国”,“爱国就要买房”的号召以来,人们对爱国这个词的理解和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但百姓毕竟是百姓,思想提高的再快也赶不上某些人的“新发展”,这不,在刘大律师的口中,爱国又有了新标竿——爱国就不能说三鹿有毒。

律师毕竟是律师!与个别官员的浅薄的买房作秀不同,这位律师言辞的逻辑水平的确不一般: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三鹿中含有只能说是被污染,不能说有毒。

好一个律师!毒性不清楚?到底是谁不清楚?三鹿奶粉残害幼小生命,铁证如山,罪魁祸首三聚氰胺直接导致婴儿肾部结石,已成定论,还有什么不清楚?全国人民谁不清楚?

退一步说,纵使毒性不清楚,这和没有毒完全是两码事。“三聚氰胺不是有毒,只是不能食用,三鹿中含有只能说是被污染,不能说有毒”,难以想象,这样的逻辑,这样的话语竟然出自一个律师之口。照此逻辑,全国人民真是误解了三鹿,三鹿好无辜!

但刘大律师并不准备以三鹿的无辜作结,三鹿不仅是无辜者还是受害者,不仅是受害者,还和国家民族的利益一齐受难!正是由于三鹿被“过分渲染”,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

损害中国企业形象,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不是制造毒害数千万婴幼儿的以三鹿为首的奶粉企业,而是那些为揭露这一人间惨剧奔走呼号的正义的记者网民,不是坐在被告席上的田文华诸人,而是对三鹿“过分渲染”的媒体,社会,当然,依照刘律师的逻辑应该还有极端重视,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严肃处理的中央政府!

这是什么混蛋逻辑!

这是什么邪门理论!

这是什么狗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