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陈水扁(《财经》 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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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陈水扁

本文见《财经》杂志总第228期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5日 19:41  共有15条点评 字号: 对陈水扁的清算跨越其台上与台下,还将延续到将来。这场清算为党争所包围但超越党争,未因政客拨弄敏感概念脱轨;这场清算为民意驱驰,以媒体为前锋,以独立之司法为鞭。陈水扁之贪腐,充分暴露了台湾初生体制被操弄的可能;而清算本身,则昭示了其亦有贡献的这一体制自能生生不息《财经》记者 徐和谦 吴鹏 发自台北 记者 欧阳斌 发自北京


经过十几个小时“折腾”的陈水扁在被带往台北地院的汽车上,神情疲惫

        这个新年,58岁的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度过。
  2008年12月30日凌晨2时25分,长达12小时的庭讯、评议之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止探视。3时50分,陈在天亮之前即被押回台北看守所,由此结束了十余天来押与不押的法律前哨战。他很可能会在这里迎来春节。
  这又是一次历史的巧合。
  2008年12月12日,台湾检方“特侦组”正式起诉陈水扁,这是他人生的最低谷;29年前的12月,“美丽岛事件”爆发,陈水扁挺身担任受审民主人士的辩护律师。当年29岁的陈水扁在走进法院大门时面带微笑,与2008年11月12日他被台湾检方“特侦组”收押时举着手铐、面对镜头的微笑几乎一样。只是29年前的陈水扁微笑不语,却是敢于挑战威权的斗士;29年后的陈水扁大呼“政治迫害”,却只收获嗤笑。
  从2000年到2008年,台湾关键的八年,因为陈水扁——一个说谎者、一个天生的群众运动家、一个可以为私利押上家国的赌徒、一个“搬运能手”——一事无成。其任期的最后两年,整个台湾在等待中度过,终于要等到清算的时候。
  这场清算跨越陈水扁台上与台下,还将延续到将来;这场清算一直为党争所包围但超越党争,未因政客拨弄敏感概念脱轨;这场清算为民意驱驰,以媒体为前锋,以独立之司法为鞭。陈水扁充分暴露了台湾初生体制被操弄的可能,而清算昭示了其亦有贡献的这一体制自能生生不息。

“第一波”
2006年以来,陈水扁本人被指涉“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弊案”,岛内称为“第一波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的对街,就是陈水扁曾在里面办公八年的台湾权力象征“总统府”;这里距民进党中央党部、“立法院”、已经换进新主人的“总统”官邸、他年少时徜徉淹留的台湾大学法学院,都仅有一箭之遥。这块被台湾人称作“博爱特区”的特殊地段,汇集了几乎所有台湾最高层级的公务机关;这里见证过陈水扁政治生命奋起与顿挫的轨迹,而未来将决定他以何种姿态着地的“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与各级法院,亦坐落于此处。
  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其子陈致中夫妇在内的共14名被告,被控以包括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伪造文书、收贿、泄密、洗钱等多项罪名;涉犯行为,跨及“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弊案”“台北南港展览馆工程弊案”,检方所认定的不法所得总额已达7.87亿元新台币(参见本期“陈水扁案一览”)。
  这14名被告是: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原“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原“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原“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吴淑珍之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吴淑珍密友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姊弟,原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人。涉嫌协助洗钱的原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原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则作为被告另案侦办。陈氏家人、亲信、旧臣及作手遍布其中。加之2006年因内幕交易罪被分别重判七年与九年的女婿赵建铭及亲家翁赵玉柱,当日显赫无比的“第一家族”,已有八人走上了被告席。
  起诉书长达200多页,检方指责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实无可逭。起诉书还援引了陈就任誓词,指其行为完全相左,请求法院“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其夫人吴淑珍,则遭检察官指责利用其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以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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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本人,被指涉“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弊案”,受控罪名为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伪造文书、收贿、泄密、洗钱——但这还不是他可能面临的全部罪名。岛内将此番动作称为“第一波起诉”,因为调查续有突破但搜集足够起诉的证据仍有待时日,“第二波”及至更多的起诉,可望陆续有来。

“台湾之子”
从“台湾之子”到“台湾之耻”,陈水扁在执政期完成了下坠

  1999年,在那场一跃登上大位的选举之前,陈水扁出版了自传《台湾之子》。此书固然是为竞选做准备,却也代表了诸多时人的期许。闽南话中,在人名前加“阿”有亲昵之意,世人多称“阿扁”而不名,陈水扁在台湾民众中有根。
  陈水扁出生于台湾台南县盛产甘蔗和菱角的官田乡,父亲陈松根,母亲李慎。陈水扁为长子,下有三名弟妹。陈父以当佃农与长工为生,家境属于“三级贫户”(即贫户中的最贫级)。
  1969年,陈水扁考入台湾大学工商管理组,但是很快就对自己的选择产生怀疑,“一生就数数钞票,帮助别人管理公司,实在不甘心”。当年年底,台湾举行第一届“立委”增额补选,陈水扁旁听了黄信介的一场政见发表会,燃起对政治的兴趣,于是决定退学。次年再入台大,改学法律。黄信介是后来民进党的创党领袖之一。
  1973年,还是学生身份的陈水扁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律师证,此后从事海事和商务律师服务,最多时担任上百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生活优裕。而他真正卷入政治,要到六年以后的“美丽岛事件”。
  1979年12月10日,由台湾“党外”势力创办的《美丽岛》杂志在高雄举行“国际人权日”纪念大会,参与者同警察发生冲突。国民党当局借机大清洗,黄信介、姚嘉文、林义雄、施明德等《美丽岛》杂志的主要人物,被指控“叛乱”而被捕。据陈水扁自传称,有人问陈敢不敢为党外人士辩护,吴淑珍鼓励说,“这是历史大案,如果连这个案子都不敢接,当律师还有什么用?”接下此案后,陈水扁不仅由“海商律师”转变为“刑事律师”,也开始了从政之路。
  1981年,陈水扁以最高票数当选台北市议员。1984年,陈水扁担任由黄信介等人创办的蓬莱岛杂志社社长,宗旨是“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1985年,他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回故乡竞选台南县县长。败选翌日,妻子吴淑珍在陪同其谢票的行程中遭遇车祸,导致终身瘫痪。
  1986年,陈水扁因《蓬莱岛》杂志刊登批评文章被告诽谤,服刑八个月。同年,吴淑珍以“政治受难者”家属之姿当选“立法委员”。
  1987年,陈水扁加入民进党并当选为中常委。两年后,陈水扁当选“立委”,并成为民进党党团干事长;在任期间更屡屡冲撞直言,揭发军方黑幕,从而跃入全台民众的视野。
  1994年,台北市长首次直选。陈水扁击败当时的国民党和新党候选人当选,一举成为民进党炙手可热的“明星”。尽管在1998年台北市长选举中,他败给了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但并未妨碍其成为2000年台湾大选时民进党众望所归的候选人。
  2000年、2004年,台湾两次大选,陈水扁一胜再胜。虽然每次都悬于一线,但每次都有恰好更多一点的选民选择了陈水扁而不是他的对手。许多人把他的崛起视做台湾人自己的成功,因为优秀,因为正直,因为敢拼,所以成功。
  仅仅八年,这种亲密感先是幻灭,继而更变成了台湾人共有的耻辱感。尽管仍有人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一定会支持陈水扁,但即使在民进党内部,这种人也只剩下两成。2006年9月9日,昔日的前辈和战友施明德带领“红衫军”来到“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在广场上升起了“礼义廉耻”四个大气球,“耻”字正对着陈水扁官邸。
  从“台湾之子”到“台湾之耻”,陈水扁在执政期完成了下坠。

“绿营共主”
“民进党沦为保皇党,是台湾民主运动的最大悲哀”

  走进位于台北市北平东路的民进党中央,可以看到墙上高悬着“清廉 勤政 爱乡土”的精神口号,对面则是陈水扁、吕秀莲2000年携手夺取政权后的合影——这曾经是民进党史上的高潮,而今的反差却如此突兀。吕秀莲曾谓“即便共事八年,我还是觉得和他距离很远”;而现任党主席蔡英文的那句“过去的传闻,原来都是真的”,更一语道破许多长期拥护者的尴尬。
  陈水扁打赢2000年选战的最主要策略之一,是以“清廉政治”取代其时怨声载道的国民党“黑金政治”。民进党在建党之初,就将党旗颜色设为象征清廉的绿色,今天看来太过反讽,但当年这些不完全是口号而已。
  民进党未上台时,极力推动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改革,陈水扁上台后任命“法务部长”陈定南,即以扫除“黑金”为己任。2000年,“法务部”设立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而今,正是这些陈水扁参与播下的“龙种”,最终启动了对以陈水扁为核心的“第一家族”贪腐案的司法调查。
  颇具戏剧性的是,陈水扁贪腐之举正自2000年始。当年年底,“机要费”现金结余款1136万元新台币,便由“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搬运到陈水扁的玉山官邸。此时,距陈水扁上台不过半年。
  所谓“机要费”,指陈水扁可以支付行使职权相关必要之费用,其中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礼品致赠等。这笔款项的核销按惯例又分作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机密费,只需要领据和首长签名;另一部分为非机密费,需要以发票单据核销。
  贪昧“机要费”贯穿了陈水扁执政始末。根据检方起诉书,陈水扁、吴淑珍在“总统”八年任内,涉嫌侵占、诈领“机要费”共1.4亿元新台币。而将机要费据为私有,不仅非法,甚至也没有陋规可循。陈水扁前任李登辉是台湾“黑金政治”之祖,但即使他的“机要费”支取账单,也清楚明白。
  “民进党没有执政过,”台湾政论家南方朔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按照心目中被丑化了的国民党的形象,来复制其执政经验。”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陈水扁几乎受不到实质性的制约。身为台湾“总统”,他掌持行政制高点,更可以直接任命“行政院长”;在“立法院”中,民进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虽不占据多数席位但为第一大党,来自“立法院”的压力有限;类似“机要费”之类台湾政情中不透明的细微之处颇多,可能更适用于蒋经国以来台湾精英政治氛围,而与今日的台湾政坛现实落差太大,这也提供了有心人上下其手的空间。
  尽管政府在台湾经济中角色有限,但历史形成了政府在许多重量级企业中持有“官股”,亦成为陈水扁后期“寻租”的更重要渊薮。
  比如,陈水扁政府强力推行台湾金融企业合并潮,形成2005年以来所谓“二次金改” (即第二次金融改革),其中“官股”在决定企业命运时一言九鼎。台湾各大家族趋走于门下,竞相以金钱邀宠。辜氏家族之辜仲谅,自2002年起,即先后向陈家送上3.4亿元新台币之巨,涉嫌换取吴淑珍支持辜家的中国信托金控收购“官股”控制的中华开发金控、入股“插旗”公营的兆丰金控,即为其中最耸动的案例。
  陈水扁敛财有方,还受益于台湾政治献金行为缺少法律约束这一现实。将行贿包装成政治献金,正是陈水扁今日试图借以脱罪的自我辩护逻辑之一。台湾自1996年开始首次大选,地方选举政治更有数十年历史,但规范政治捐款的法律框架一直到2004年才摆脱空白。在此之前,谁可以向候选人捐款、捐多少、用途范围等,统统阙如。
  更重要的是,陈水扁身登“大位”,自然成为政治捐献趋之若鹜的对象。他所支持的候选人,不仅可以得到政治上的背书,更可以得到来自陈及陈所影响的有力人士的资金支持。借财与势,陈水扁一举脱出民进党群雄林立的丛林,成为“绿营共主”。民进党在历史上先后因政见不同,放弃过创党元老施明德、许信良,但今天难以放弃一个贪腐昭彰的陈水扁。
  2008年12月12日,陈水扁被正式起诉后,处境尴尬的民进党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席蔡英文说:“他(陈水扁)也曾经带领我们民进党至少八年,他真的是我们历史的一部分,他为民进党创造的资产,我们承受;但是他为民进党带来的政治责任,我们也概括承受,这个真的不是所谓的切割的问题。”
  财与势均出自陈水扁门下,这就是民进党不得不承认的现实。陈水扁之女陈幸妤面对围追媒体时,曾突然大喊“谢长廷、苏贞昌、陈菊难道没有拿钱吗?”三人均为民进党大佬。字字如钉,从此“大佬”们或默不作声,或坚决挺扁。
  “民进党沦为保皇党,是台湾民主运动的最大悲哀。”原民进党文宣部主任、《美丽岛周报》原海外主编陈芳明感慨道。

扫清射界
陈水扁身边人物贪腐案渐次曝光

  “第一家庭”的崩塌始自2004年,并贯穿了陈水扁执政的整个后半程。
  在2004年陈水扁连任之役关头,台湾商人陈由豪(原东帝士集团总裁、厦门翔鹭化工集团主要投资者)突然隔海宣称,曾在1994年和2000年两度到陈水扁家中,给吴淑珍政治献金600万元新台币,造成选情极大震撼,但最终不了了之。陈水扁与吴淑珍则矢口否认曾经在任何场合见过陈由豪。陈水扁连任之后,陈案偃旗息鼓。陈由豪至今仍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列为台湾十大通缉犯之一。
  不过,在“扁案”绵延的数年中,陈水扁并不能够恣意妄为。党派制衡与媒体报道两者相互借力,成为推动“扁案”逐次剥开的重要动力。“第一家庭”所涉诸多弊案,均由反对党的“立委”或无党籍的“民意代表”最初爆料,投书媒体予以曝光,并向检察机关检举,由检察机关立案侦办。
  这在2005年8月的高雄“捷运案”爆发时,炸开了突破口。其时,为高雄捷运工程施工的泰国籍劳工因不满虐待而发生暴动,媒体曝光且越挖越深,电视台甚至24小时连续播放,予以跟踪报道。证据最后直接指向“总统府”,迫于压力,陈水扁执政团队不得不表示“要彻查弊案”。
  最终涉案的“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民进党开除党籍,并因“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是第一个陈氏重臣落马。
  也是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有关吴淑珍涉嫌内幕交易、接受百货公司SOGO巨额礼券等丑闻,陆续由媒体曝光,激起岛内民众强烈不满。2006年1月,无党籍“立委”邱毅、媒体评论家胡忠信等人组成“全民告发小组”,与数百位民众前往台北地检署,举报吴淑珍及陈水扁亲信、“总统府”代理秘书长马永成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及渎职罪。
  同年5月,已是国民党“立委”的邱毅再度告发陈水扁女婿赵建铭首谋内幕交易。5月25日,赵建铭被收押。两年多后,2008年11月13日,赵建铭被判决七年徒刑,其父赵玉柱被判九年徒刑,并追缴父子炒股所得1亿多元新台币。他们成为第一批领刑的“第一家庭”成员。
  随着弊案渐次曝光,检察机关也逐步扫清了射界,贪腐大案核心人物已是无所遮拦。

对谁“忠心耿耿”
审计长正言:“我对职务忠心耿耿,不是对陈水扁”

  2006年的炎炎夏日,陈水扁、吴淑珍虚报“机要费”一案,已是纸包不住火。
  6月,民间人士李慧芬出面检举陈家非法挪用公款的有关情事,直称其亲属曾替吴淑珍搜集发票。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八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
  岛内舆论哗然。“审计部”启动“机要费”审计。“审计部”隶属于“监察院”,监察权为台湾政制设计“五权分立”之一。审计长由“总统”提名,且需“立法院”半数以上同意任命,接受立法院质询及向其提出决算报告。此时担任审计长的苏振平,正是于2001年由陈水扁提名续任。
  苏振平已年过八旬,担任审计长近20年。正是此人,事后说出“不只是拍苍蝇,终于打到老虎”的豪言;也正是此人,冷对媒体所报陈水扁叹其过去“忠心耿耿”、而今有“知人知面不知心”之憾,直言“我对职务忠心耿耿,不是对陈水扁”!
  尽管事前设置层层障碍,事后作重重粉饰,尽管“贵为总统”,陈水扁无法阻止审计部稽核人中员进驻“总统府”作详尽调查。
  6月28日、7月17日,两度进府;7月27日,审计报告出炉。面对在职最高领导人授意下的四度软硬兼施,苏振平主政的审计报告仍标明陈水扁在2005年报销的“机要费”中,约七成七没有支出发票或发票不合格,涉及款项超过3600万元新台币。
  苏拒绝核销3684万元新台币账目不实的“机要费”,并随即把卷宗移送“高等法院检察署查黑中心”侦办,启动刑事调查程序。陈水扁夫妇的命运之轨,已然成形。

另一种“人民力量”
“红衫军”运动先后参加者达数百万人之众,但没有发生大的暴力冲突事件

  随着陈水扁家族贪腐事实逐次揭开,证据日渐清楚,倒扁渐成不分“蓝”“绿”的洪流。2006年夏季最激越的“倒扁运动”,即想象不到地由一位“绿营”元老来发动。
  “不要官逼民反。”2006年8月9日,“美丽岛事件”受难者之一、曾坐过25年政治牢狱的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表了一封给陈水扁的公开信,呼吁他“勇敢认错,停止狡辩,鞠躬下台”。
  没有回应。
  三天之后,施明德正式宣布发起“百万人倒扁运动”,计划通过号召群众在陈水扁办公场所前静坐,迫使陈水扁主动辞职,以“打破僵局,结束动乱”。不到一个月时间,运动成功募集近亿元新台币捐款。
  9月9日,台湾“百万人倒扁运动”启动“倒扁静坐”,台北30万人参加,人人身着红衫,这便是“红衫军”的由来。9月29日,施明德更发起“环岛反贪腐”活动,由台北启程,沿西部、南部、东部的路线绕行台湾;直至10月10日返回台北,当天即发起“天下围攻”行动。来自岛内各地的“倒扁”民众身穿红衣,高呼口号,现场宛如红色的海洋。
  表面上看,陈水扁未为所动。实际上,此时已是陈水扁政权最为脆弱的时分。事后有媒体报道称,陈水扁已有去意,甚至设计好了“逃亡路线”。原任元大证券董事的杜丽萍更受吴淑珍之托,负责将7.4亿元新台币的巨款押运移转到它处。如果不是民进党坚决“保皇”,三次使罢免案无法成案交付全民公决,陈水扁的命运可能早已不同。
  “红衫军”运动先后参加者达数百万之众,在全台游行亦经历铁杆拥扁市县,但没有发生大的暴力冲突事件。“红衫军”运动展示了不同于在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泰国那样近年来常见的“人民力量”(people power)。施明德等台湾民主运动先辈把牢方向,并不致力于用群众性暴力颠覆现行法治程序,终结一个哪怕是道义上已经破产的政权。他们意在大规模但和平地表现民意,以警告陈水扁及其支持者;如果陈水扁坚持不下台,他们对台湾新生的体制继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仍有信心。
  见惯了暴烈版“人民力量”的华人世界,应当特别珍视台湾版“人民力量”所表现出来的理性与信心。

忌器
2006年11月检方已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属共同犯罪,但因其身份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

  2006年秋天,“红衫军”和平地从台北凯达格兰道渐渐散去。他们知道,在“高等法院检察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主持下,“机要费”案调查正逐次展开,起诉在即。
  陈瑞仁检察官出身台大,曾任校园刊物《大学新闻》采访主任。大学期间积极投身“党外”运动,自认份属“深绿”。投身司法界之后,陈于1996年鼓吹成立检察改革会,当时写下“要争的是千秋,而且要翻遍每寸污泥”。那时候,他与陈水扁应属同道。
  2000年3月,陈瑞仁获升任士林地检署一审主任检察官,但是他以“改革没有成功,绝不升官”为由拒绝升任,创下司法界第一个撤销升任主任检察官的例子,亦由此为世人所重。四个月后,查缉黑金中心成立,他成为第一批查黑中心检察官,开始侦办台湾大小政府官员贪污案件。
  陈瑞仁个人有其操守坚持,台湾检察独立的制度设计则为这种坚持提供了保障。检察官享有终身职务的身份保障,人事升迁则由一个不受行政干预、独立运作的人事审议委员会负责。加上台湾的检察官均有“检察业务应超然中立”的共识,各级机关皆不敢擅自干预检察官侦办。
  “台湾的检察体系确实较无利益冲突问题,”“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说,“检察总长”虽由“总统”提名,但在2006年“《法院组织法》”修订后,也同样需“立法院”批准,且享有不受政权更替影响的四年任期。
  现任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于2007年间上任,仅因赴扁派人士之宴,即广受清议斥责,甚至有人要求其下台,很多声音即来自于以专业精神自豪并相互期许的检察同僚。
  2006年11月3日下午,陈瑞仁主办四个多月的“机要费案”起诉终结。起诉书长达28页,指控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五名被告,则分别被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针对陈、吴的自我辩解,陈瑞仁一连用了14句“焉有可能”,直指谎言核心。
  陈瑞仁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属共同犯罪;但因其身为台湾最高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
  当年12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出庭应讯;但吴当场出现身体不适,使应讯无法继续。此后一年多时间,台北地方法院18次开庭审理此案,吴淑珍均以身体原因请假,拒绝出庭。案件迁延至今。

“保皇”的代价
民进党力保陈水扁,终使其免于在任内被罢免,此后连败台北市、“立法院”及“总统”选举三局

  在调查程序进展之时,立法机关的弹劾程序也已启动。
  2006年6月13日,由国民党、亲民党籍“立委”提出的罢免陈水扁的提案通过程序审查,确定此案将交由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陈水扁案”正式启动。
  按照台湾法律,罢免最高领导人,需由“立委”的四分之一以上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成案;成案后,尚须经超过一半的选民参与投票,且有效票超过半数,罢免方告通过。
  两周之后,罢免提案在“立法院”临时会表决。民进党籍“立委”全部没有到场,只有133名“立委”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19票,不同意票零票,无效票14票。这一票数未达三分之二多数,提案未能通过。
  10月13日,国民党和亲民党阵营第二次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再度表决。民进党籍“立委”仍全数不到场,130名张票中,同意票116票,不同意票1票,无效票13票,仍未达三分之二多数,“罢免案”不成立。
  11月24日,第三度提出罢免陈水扁案表决。由于民进党严禁本党籍“立法委员”进场投票及台联党籍“立法委员”全数投出废票,仍然未获通过。
  民进党力保陈水扁,终使其免于在任内被罢免,但为“保皇”之举付出了惨重的政治代价。
  2006年底,台北市与高雄市两重镇换届改选。台北市由国民党的郝龙斌战胜民进党的谢长廷;而在高雄市,民进党大佬陈菊仅以千余票的微小差距,勉强战胜国民党候选人。这预示着民进党的根本重地已遭撼动。
  2008年1月,“立法院”改选,国民党及其盟友一举拿下113席中的86席,民进党所占席次萎缩到仅剩27席,几乎完全失去了在“立法院”中的实质制衡能力。
  挟“立法院”选举大胜的威势,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最终在2008年3月的大选中,赢得765万余票,大胜民进党对手。马英九的得票率超过五成八,创下台湾历次大选中的最高纪录,在高雄市的得票率也过五成。
  由此,台湾政治完成一个大循环:2000年的选举,完成第一次政权的和平交接;2008年的选举,则完成在上一次选举中第一次上台执政的政党败选后和平还政。台湾平稳地经历了两次选举的考验,而陈水扁夫妇个人的命运,亦就此锁定。

渐近终局
如果清算陈水扁是一次耐受力测试,台湾经受住了考验

  2008年5月15日,陈水扁下台之前五天。台湾检方对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中陈本人所涉案情部分进行了分工,将在其5月20日卸任后立即分案侦办。随着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其最后一道“制度保护伞”被收起。
  当天,“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特侦组)重启“机要费”案,先后于7月24日、8月12日、8月15日、9月3日、11月11日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并在11月12日清晨,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首度将陈水扁羁押。
  “特侦组”设立于2007年4月,由原查黑中心改制而来,有跨辖区、跨审级的办案权限,专责侦办“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上将以上军人”与全岛性的重大经济犯罪、选举舞弊、社会秩序案件。
  案件的突破性进展发生在8月14日。当天,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手握一份瑞士联邦检察署要求台湾当局协助调查陈家的公文,指称陈水扁的儿媳在瑞士设有四个账户,金额超过9.3亿新台币,疑涉洗钱。
  几小时后,陈水扁即承认,他在多次选举中确有竞选经费申报不实的情况,而其妻吴淑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余款汇往了海外”。陈水扁自承家人在海外拥有超过2100万美元、数额远远超过吴淑珍被起诉时的被控侵占的1480万新台币“机要费”。全岛为之哗然。
  8月15日,陈水扁声明退出民进党。
  8月16日,“特侦组”大举出兵,分多路执行搜索。赴陈水扁办公室搜索时,竟从出纳陈镇慧的背包中找出了一个随身碟,内中记载有陈家多年来上万笔资金往来的“内账”。
  这使得检方获得突破口,并借由“以钱追人,以人查案”手法,一步步还原陈家及其亲友和外围人员构成的多层次洗钱网络,以及账款背后暗藏的包括“南港世贸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等衍生性弊案。从此到12月12日对陈、吴等14人提起公诉,事态便是顺流而下。
  在陈家“内账”为检方查获之初,“特侦组”曾感慨地向媒体透露:陈家洗钱路径之复杂,“几乎像一幅长江万里图”;其间所动支的内外围人头账户及纸上公司,多达120多个。据台湾媒体报道,按账户额度多寡及人员由疏到亲,甚至可以排成三个阶层的网络,依据资金的不同来源及功能以分流渠道;而协助陈家洗钱的除了亲信和“府内僚属”,甚至包括原台湾大金融机构负责人。
  这个跨国洗钱网络之所以能掩藏到陈水扁卸任才告浮现,曾两度阻拦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联盟(The 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通报情资的原“调查局长”叶盛茂,可谓关键。
  叶盛茂在陈水扁任内,执掌“调查局”时近七年,深受陈之倚重。2006年底,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向该局“洗钱防制中心”通报陈水扁家人在英属泽西岛拥有秘密账户的公文,遭到叶盛茂从下属手中径行拦阻、未依正常程序交付检方侦办,并两度将相关情报泄露给陈水扁,以利其家人将海外巨款隐匿移转,以阻碍检方展开调查。
  2008年初,叶盛茂又以同样手法,将开曼群岛通报艾格蒙组织并发往台湾当局,要求调查陈家在瑞士开户的公文留中不发,甚至一度谎称已将其面交予“检察总长”陈聪明侦办。
  2008年12月4日,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叶盛茂因“隐匿公文,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泄漏机密消息”等罪,合并图利罪判刑有期徒刑十年, 夺公权五年,成为陈水扁系列弊案中首位面临判决的嫌犯。
  按照台湾法律,对陈水扁的审判,将经历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等多个审级的判决或更审;而对陈的控罪,也可能随着后续调查的深入而提出新的罪名,陈案结束未有穷期。但是,现下已可断言:台湾初生的体制,不仅经受住了政权更替再轮回的考验,也经得起对曾经最高领导人的清算。
  这一清算始自近三年前,在民意、审计、“立法院”弹劾、司法程序中依次寻求公义,终于结果在望。
  如果清算陈水扁是一次耐受力测试,台湾经受住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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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一览

“机要费”案
  陈水扁就职后,依法可以动支一笔称做“机要费”的款项,用以支付行使职权相关必要之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礼品致赠等。
  据检方起诉书称,在八年任内,陈水扁与吴淑珍以伪造犒赏名册、搜集非公务支出发票,甚至将年度剩余款项现款直接搬运至官邸等多种手法,与陈水扁办公室前后任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及出纳陈镇慧涉嫌共同侵占、诈领“机要费”共1.4亿新台币。
  2006年11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将吴淑珍起诉,并指控其与陈水扁共同利用职务之机,诈取“机要费”1480.8万新台币,并指其搜集“第一家庭成员”(含吴淑珍本人、长子陈致中、长女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及其他亲友索取平日消费之发票,再向会计人员申领“机要费”,致使负责审核之公务员陷于错误。
  更重要的是,检方对陈水扁用“秘密外交工作”来兜拢“机要费”流向的说法并不采信。检方对吴淑珍以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但被认定为共同正犯的陈水扁,则因在任期间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免于诉究。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当天,“检察总长”陈聪明便将陈所涉“机要费”案部分交由“特侦组”侦办;8月6日,马英九当局宣布“经审慎察阅”后,决定将陈任内所列的“绝对机密”核定予以注销,使检方能够重启侦办。

南港世贸展览馆竞标弊案
  台北“南港世贸展览馆”,是台湾当局在2003年核定兴建的全台最大会展中心。其建筑基地达6万平方米,工程款总额为36亿元新台币。
  力拓营造公司原负责人郭铨庆,在与打着“总统夫人特别助理”名号的掮客蔡铭哲相熟后,向蔡表示,希望透过吴淑珍的影响力,从负责此项目评鉴发包的“内政部”处取得保密的竞标评委专家名单,并欲借此行贿得标。
  据起诉书披露,已转为污点证人的郭铨庆坦承,事成之后,愿付给吴淑珍总工程款2.5%的数额(约9100万元新台币)作为对价酬谢。吴淑珍遂命“内政部长”余政宪向郭透露评委名单,并将所获报酬辗转汇往其胞兄吴景茂与儿媳黄睿靓在海外的账户,但最终被瑞士联邦检察署以涉嫌洗钱犯罪为由查扣。

龙潭土地收购弊案
  2003年间,台湾商界望族辜家达裕公司老总辜成允(辜振甫之子)个人所负的庞大债务,已使达裕公司开始连续跳票。辜成允为稳住银行,避免所有债务“全爆”,急于出手达裕公司名下惟一资产——位于桃园龙潭乡的一块工业用地,市价约新台币80亿至90亿元。
  当时,台湾笔记本大厂广辉也看上这块土地。但基于成本考虑,希望能由政府的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下称竹科)买下,协助其完成扩建计划。辜成允认为,若蔡铭哲兄弟能协助打点政府购地所需的手续,即使给予其3%至5%的佣金亦为合理。
  蔡铭哲遂前往吴淑珍处求援。时任竹科管理局长的李界木与蔡铭哲接头后,又图谋相关酬劳,于是交待管理局所属全力推动此案。
  2004年1月间,陈水扁即召集“行政院长”游锡堃、“副院长”林信义、“国科会主委”魏哲和、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等人,专门讨论关于此案的诸多方案及相关问题。起诉书指出,经短暂讨论后,陈水扁即指示“该做就要做,不能因选举或外界有质疑就停顿”。此后,这块土地即以政府向达裕公司以先租后买、共耗资预算80亿元新台币的方式取得。
  辜成允依约缴纳的4亿元新台币佣金,则有3亿元新台币进入陈家,剩下的1亿元新台币再七三分成,分别由蔡氏及出力甚笃的李界木分得。
  案发之后,蔡氏和李界木将所得赃款汇回给检方扣查,并供出陈水扁、吴淑珍之所为。虽遭起诉,但被检察官向法院提请减轻或免除其刑。辜成允则因检方认定其行为“不违背职务行贿”,未被列为被告。

海外洗钱案
  起诉书称,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通过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
  台湾原“调查局长”叶盛茂于2006年12月26日,将国际反洗钱组织的情况泄露给陈水扁。之后,陈家就将巨款由新加坡、英属泽西岛等地的旧账户,经多家纸上公司流转,试图切断艾格蒙组织的监控,最终流往瑞士。从2006年到2007年,陈家的海外秘密账户从1600万美元增长到2100万美元。
  陈水扁法定薪俸每年不过新台币550万元(约合16万美元),而吴淑珍及陈致中夫妇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此外,2004年陈水扁连任后,已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这一款项理应不属于政治献金或选举结余款,法院因此认定,“该资金系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此外,陈家人在短短数月内,不顾汇差及手续费损失,在自家亲属名下大幅搬挪款项,显然是为了逃避追查,法院遂认定此举属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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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五日 感受“扁案”

举报人邱毅 
展望“后陈水扁”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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