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工程”的害处/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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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工程”的害处[视点]


  其实,“首长工程”、“条子项目”这类东西不要说市场经济,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也不允许这么干的

  我国改革开放前盛行“抓好典型,带动全面”的工作方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能说没有成效,但给“典型”“吃偏饭”的做法也造成了严重的积弊。那时什么地方一旦成了领导抓的“点”,立时身价百倍,越是大领导,他抓的“点”越不得了,各部门有求必应,财政特殊拨款,物资特殊供应,“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结果往往造成弄虚作假,浪费严重。其效果好者,往往也是“典型好,成本高,学不了”;而其效果差者,或者是以邻为壑,损人利己,“肥了典型,瘦了全面”;甚至劳民伤财只搞了个花架子,连“典型”本身也并未得益,只为某些个人增添了政治资本。更有甚者,许多个人与单位本来是艰苦创业、踏踏实实搞起来的,然而一旦被树为“典型”,就凭借政治靠山拥有了某种特权。明白人能够自觉自限的还好,而那些没有自知之明者,往往恃宠而骄,不可一世,成为胡作非为的恶霸式人物而走向了反面。

  改革开放后政府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无庸讳言,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做法仍然很有影响。领导抓“点”的传统就是一例。而且在新形势下它常常还带有新特点,如经济上的承包制被借鉴到政府工作中,干部分片包干、定点帮扶的各种责任制广泛发展起来。尤其在农村工作中,举凡扶贫、减负、调整产业结构、消灭乡企空白、推行富民工程、增收计划、科技示范,都使用这种方法。应当说上面开展这些工作的出发点是很好的,抓“点”带“面”的做法也并非不可用。但过去以不恰当方式树“典型”的教训也应当记取。特别是如今一些地方抓“点”引入了承包机制后,保“点”不仅涉及政治资本,有时还涉及经济利益,在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下,除了传统弊病外还容易造成新的问题,不可不引起注意。

  其实,“首长工程”、“条子项目”这类东西不要说市场经济,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也不允许这么干的。现代无论是计划经济的提倡者还是否定者,都认为作为工业文明产物的计划经济以“理性的扩张”与“科学主义”为特色,讲的是计划均衡,追求的是资源配置在数理逻辑上的“最优解”,它与那种古已有之的长官意志、超经济强制下的“无计划的命令经济”不是一回事。农民群众形容后者说:“张书记填,李书记挖,王书记来了又一法,搞得咱农民没办法”。正如当年那篇批评“西水东调蠢事”的著名社论所说:那时根本不把“计划”当回事,而是“用个人的喜恶来左右一切”,“于是,设计改来改去,坝址忽上忽下,真理被谬误取代,科学为献媚遮蔽。你要坚持不同意见,那就是‘立场问题’、‘态度问题’,甚至是‘搞阴谋出难题’。不幸,这样的事情,前些年在我们国家还是不少的。”

  难怪正是在计划经济的“规章制度”、“条条框框”都被砸烂的“文革”时代,“首长工程”、“条子项目”却空前地大行其道了。应当说,以“首长工程”、“条子项目”和大轰大嗡的运动为特征的“无计划的命令经济”既不如市场经济也不如严格理性化的计划经济。邓小平曾指出:“我们的改革其实在1975年就开始了,只是当时叫做‘整顿’。”众所周知,1975年的“整顿”并没有任何市场色彩,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文革”中被破坏的计划经济秩序,使“首长工程”式的胡闹有所减少,但就这样,中国经济立时就有了明显的起色!这也从反面说明那些“首长工程”有多糟了。中国改革起步十分顺利,不像多数东欧国家转轨前期那样艰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东欧人摆脱计划经济是要付出代价的,而我们摆脱那种“无计划的命令经济”则无须付什么代价:不管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随便什么都比那样胡闹好!

  当然,后来我们的改革就不仅是“整顿”,而且是越来越转向市场经济的轨道了。但如果说计划经济都不能允许大搞“首长工程”,市场经济就更不能这么干了。市场经济讲的是公平竞争。政府在其中的角色有人说是“裁判”,其实确切地讲,我看不如说是“赛场看守者”。企业进场来竞争,各自比产品、比价格、比服务、比经营,谁是“裁判”?消费者才是“裁判”。企业在竞争中能否胜出,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市场本身,确切地说是由消费者来说了算的。但是,不管政府是“裁判”也好,是“赛场看守者”也罢,它总是不应当进场踢球的。而领导运用公共权力帮助自己的“点”获取竞争性很强的稀缺资源,那就是公共权力进场踢球,是违规之举了。

  当然,定点帮扶与搞典型的工作方法不是不能用。在政府职能与治理机制改革尚未取得本质性的进展时,注意以下几点应当有助于减少这些方法被扭曲:

  第一,帮扶应当是政策帮扶、资讯帮扶、法治-文化帮扶和教育帮扶,而不是“特权帮扶”。帮助当地落实各项政策以排除妨碍发展的可能的体制性阻滞,提供各种适用技术与其他经济信息以开拓发展机会与选择空间,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以帮助他们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以改善当地的人力资本供给,帮助当地形成内在的发展动力,这些都应是帮扶的主要内容。

  第二,如果需要和可能给予某些特殊的利益性照顾,则一定要以法律与政策条件为基础,条件相同者一视同仁,不能因是否某人的“点”而有所厚薄。除非属于个人慈善性质的捐助,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利益性照顾不应带有个人恩惠色彩。

  第三,考察政绩应当以面上的情况为依据,不能以“典型”论政绩,以免产生损“面”保“点”、厚此薄彼的恶性激励。那种“官造典型,典型出经验,经验出官”的模式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模式一样,都应当摈弃。只要切实注意这几点,定点帮扶变成“首长工程”的现象就可以尽量减少。当然根除此弊还是要靠体制的改革。(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编辑:姜志)



作者: 秦晖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2002-08-22 14: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