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今日拟再次诉华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8 04:31:12
  •   核心提示:10月以来,“黄静状告华硕一事”不断吸引众人的目光。日前,事件又有新的动向,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黄静准备就华硕侵犯其名誉权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索赔100万元。

 

11月27日,义方律师事务所,华硕天价索赔案主角黄静正在介绍国家赔偿的情况。提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她几次落泪。本报资料图片 薛珺 摄

新京报12月25日报道

一台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一块被掉包的CPU。

一个500万美元的索赔要求。

一段涉嫌敲诈勒索的10个月被羁押生活

一条维权诉讼之路。

女大学生黄静和笔记本电脑巨头华硕之间的故事,发展了已近三年。如今看来,仍是迷雾重重。

谁动了她的CPU?幕后是否另有推手?真相究竟如何?

没有答案。

惟一肯定的是:黄静把华硕告了。

她依然索赔500万。不过,从美元变成了人民币。

最近一次面对众媒体记者,黄静戴着一副墨镜。哪怕在室内也不摘下。

不说话的时候她很安静。有时她也情绪激动,潸然泪下。

她又回忆起涉嫌敲诈勒索华硕500万美元,被羁押的那10个月。

她扬手抹掉泪痕,墨镜始终不愿摘下。

她声称司法机关已给了她一个公正的说法,不知道华硕一直不认错是在坚持什么。

今年10月以来,“黄静和华硕的故事”续集再次吸引了众人的目光。故事稍有进展随即见诸于报端和网络。

12月,黄静起诉华硕消费欺诈案获海淀法院立案,将故事的发展推向又一个高潮。

新买电脑CPU出故障

故事得从2006年2月9日这天说起。

故事人物:

华硕,笔记本电脑巨头。

新人伟业科技公司,华硕的代理商。

黄静,首都经贸大学大三学生。

周成宇,黄静的朋友。北京市一中院在2007年9月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这样描述其身份信息:1979年出生,重庆人,1998年8月因犯盗窃罪在重庆获刑2年半。2007年5月,他又因犯诈骗罪在北京获刑2年。

故事内容:

2006年2月9日,黄静到新人伟业科技公司花2.09万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开发票时,黄静要求购机单位写“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她则签名“龙思思”。

售出2小时后,黄静打电话给新人伟业称电脑有故障,新人伟业将电脑送到华硕维修站,检查为CPU故障。华硕工程师更换升级了CPU。

黄静说,维修后的电脑仍出现故障,经电脑专业人士周成宇检测,电脑的CPU被掉包换成工程测试版。

之后,黄静在周成宇的陪同下向华硕提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索赔。周成宇称,如果华硕拒绝,他们将分多个步骤向媒体公布此事。后华硕报警。

2006年3月8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公安分局刑拘。同年12月,黄静被批准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1月,黄静获国家赔偿2.9万余元。

不可避免的情节交织:

黄静和华硕互相拿出证据指称对方有过错。

黄静说,是华硕换走了CPU,还诬告她。华硕否认掉包CPU,并称黄静用虚假姓名和单位购机,还以通报媒体相要挟,是有预谋的敲诈勒索。

结局:未完待续……

谁掉包了CPU?

今年12月,周成宇、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斓、华硕代理人苗运平出现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录制现场,双方就该案部分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首先是问题CPU的来源。

周成宇出具了华硕对涉案笔记本电脑的维修单,其中载明华硕曾升级更换了黄静电脑的CPU,其工程师还承诺将继续保修,“如果CPU不是华硕的,你为什么还承诺保修?”

苗运平否认问题CPU出自华硕。他说,经调查,CPU是由送修电脑的经销商新人伟业提供的,为解决客户问题,华硕工程师进行了更换。

维修单显示送修电脑的是新人伟业客户部员工高鸿雁。

华硕此前在网上公布了高鸿雁的口述经过记录。高鸿雁称电脑第一次送华硕维修时,维修站没有2.0及以上的CPU,新人伟业可以提供备用CPU,等华硕有了2.0以上的CPU,改天在更换回来。黄静说可以,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记者后向高鸿雁核实CPU来源时,她否认由新人伟业提供。

按新人伟业提供的手机号,记者联系上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杨姓负责人,其未正面回答CPU的出处问题,但表示公司从未给华硕做过配件供应商。

对于问题CPU的来源?连黄静最初也没有答案。

黄静被羁押初期与律师会见留下了两份笔录,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了笔录内容,8页笔录均有黄静本人签字确认。

对于电脑购买时的状态,黄静在笔录中表示“开机没问题,配置也没有问题”,第二次送修后,她把机器交给周成宇帮着看一下,机器自从交给周成宇之后就一直在他手里,其检测电脑时她也未在场。直到不久后周成宇告知,电脑CPU是工程测试版。

华硕代理人苗运平还透露,黄静的电脑在第一次维修前CPU已遭掉包。而出于简单的客服思维,华硕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个情况。直到觉察出这并非普通客服纠纷时,才由英特尔查出换下的CPU并非原厂生产。

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斓反驳称,华硕并不能证明那个所谓被掉包的CPU取自黄静的电脑。

节目录制尾声,一名叫张灿的男观众忽然起身质疑周成宇,他自称曾供职于周成宇专营二手笔记本电脑的“顶尖移动”公司。

张灿爆料称,周成宇擅于拆改笔记本电脑,手法很纯熟。周能借助吹风机将完好CPU上的条形码不干胶吹下来,贴到问题CPU上,再要求笔记本厂商保修换新件。

周成宇则强调,警方在经过调查后,并未确认他曾掉包过CPU。他还当场称根本不认识张灿,对方的说法是“一派胡言”。

昨日,周成宇修正了当初的说法。其称,经仔细核对,张灿的确是他曾经公司的员工,但曝光的内容仍是“一派胡言”。

华硕捏造事实报警?

在今年10月底英特尔总裁在北大演讲时,周成宇到场拉条幅抗议,称华硕捏造事实报警致黄静被关押。

华硕代理人苗运平表示,华硕无权认定黄静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但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认为黄静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就可以报案。而报案并不会导致黄静必然陷入牢狱之灾。

华硕此前在网上公开的录音显示,黄静曾通过电话告知华硕关于此事的媒体公关方案,称已由专业公关公司策划,将连续6个月分10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配合相应的新闻稿件推广活动,发布声明,然后进行系统的宣传。

而在黄静与华硕双方的多次谈判中,华硕已表明愿按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但被黄静与周成宇拒绝。

苗运平还指出,当初黄静虚构单位和名字购买机器,并虚假陈述购买顶端机器是为做实验。且在索赔的过程中,周成宇冒充律师,并捏造证据已经过公证与公安部鉴定,“华硕据此判断,这不是普通的客服纠纷,而是有预谋的敲诈勒索。”

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斓表示,不管黄静用什么身份和理由购买电脑,都不会影响她行为的性质。但华硕公司在怀疑的情况下就报案,剥夺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周成宇主使维权?

2006年12月,被取保候审的黄静离开了看守所。此时,周成宇因犯诈骗罪正在服刑。此后的一年多,黄静并未就问题CPU事件向华硕主张权利。而在周成宇今年出狱后,维权一事才愈演愈烈。

“黄静是被操纵的,是被欺骗的。”在“一虎一席谈”节目录制现场,黄静被羁押期间曾聘请的崔电博律师、盛建军将矛头直指周成宇,称周成宇实为黄静与华硕维权事件的幕后操纵者。

对此,周成宇予以否认。

事实上,今年2月,刑满释放的周成宇向媒体“报料”,称握有华硕捏造事实报案抓人的证据,使该事件再度被人们所关注的同时他也在寻找黄静的下落。

2月16日,某网络论坛中出现一篇题为“周成宇寻找黄静(龙思思)联系方式”的帖子,文中以周成宇的口吻说,已知黄静去了澳大利亚,请她速联系自己。

同时,澳大利亚中文网站雪梨网上,一个悬赏1000美金寻找黄静的帖子也引人注目。

帖子称黄静原来的男友在找她,并表示两人曾经很相爱,一起经历过很多事情,但突然发生的变故让他们失散了两年,他联系了她的妈妈,仍不知道她的联系方式。帖子留下了周成宇的手机号和QQ号。

事后,周成宇承认他就是发帖人,目的是为联系黄静帮她讨回公道。

黄静的母亲则表示,女儿当时是出于要集中精力完成学业的考虑,无暇顾及向华硕维权。

此外,关于周成宇与黄静的关系及二人相识过程的说法,亦流传着多个版本。

今年10月后,黄静和周成宇对外一致表示,他们是因维修电脑故障相识的。

周成宇多次称,维权前他并不认识黄静,但与黄母———河北某企业的老总相熟,并受黄母所托,帮助黄静诊断电脑。

黄静的母亲对此亦有相似的描述。

但在黄静被羁押初期的会见笔录中,黄静对二人的相识有着不同的表述:2005年9月,网上聊天就认识了,认识之后不久,我们就交朋友了。

笔录中还提到,周成宇自我介绍是“清华大学计算机工程系的硕士研究生,在金山、联想、IBM都干过,还是百度的创始人之一。”

谈及向华硕索赔,黄静在笔录中说,是周成宇提议告华硕消费欺诈,并嘱咐她“你什么也别问,一切都按照我说的做”。在与华硕的谈判桌上,她只需对周成宇的说法表示肯定,“我不太懂计算机,当时我就是想让他(周成宇)觉得我反应挺快的,挺聪明,才会顺着他的话说下去。”

紧接着,黄静说:“其实现在想,我是被他骗了,我是最笨的。”

罪与非罪之争

今年12月,在黄静、周成宇忙于起诉华硕消费欺诈时,海淀检察院对外证实,黄静、周成宇涉嫌敲诈勒索华硕一案属于“存疑不起诉”。这让人们对之前黄静“无罪释放”的说法产生疑问。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曾引起一些知名刑法专家的研讨。

2006年7月,最高检《法治中国》栏目组织国内几位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进行研讨,记者也曾参与其中。

对于黄静500万美元的索赔要求,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消费者索赔数额进行规定,专家们普遍认为单凭这点不能认定黄静的行为属敲诈勒索。

但就向媒体曝光是否属于敲诈手段一项,专家观点出现明显的分化。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于志刚认为,黄静威胁华硕要向媒体曝光,并不在于通过曝光解决赔偿问题,也非在通告其他消费者以此为鉴,而是将其作为迫使华硕屈服的砝码,其曝光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要挟方式,应认定为敲诈勒索。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刘方赞同该观点,其表示,将向媒体曝光作为使对方接受自己要求的条件,是种要挟手段。

讨论中,我国刑法学界的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仍作出“不定罪更妥当”的建议。

王作富指出,达不成协议后,被侵权人声称要向媒体曝光,并非法律禁止的方式,虽然其索赔数额超出正常程度,也不宜转为刑事犯罪。

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平认为,王作富的意见对案件最终的定性起到了决定作用。

那么,存疑不起诉是否意味着黄静、周成宇已被确定无罪释放?

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诉讼法专家熊秋红教授认为,存疑不起诉是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经2次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作出无罪推定的反映,解除其强制措施。但存疑不起诉只是在法律上推定嫌疑人无罪,在事实上是否有罪暂不好认定。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平表示,海淀检察院现已对黄静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中已将黄静的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而非敲诈勒索,故本案已不再具有补充证据的余地。

存疑不起诉的同时又给予国家赔偿,熊秋红教授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只有在错拘、错捕和错判的情况下,方适用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属于无罪推定,并非经法院审理后宣判无罪,对此进行国家赔偿有些说不通。

亦有专家表示,存疑不起诉的国家赔偿是考虑嫌疑人被羁押所受到损失的一种补偿,而冤案下的国家赔偿,是国家对错误追诉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再诉华硕

周成宇,作为黄静系列维权官司的代理人,如今频繁往返于北京与石家庄,并忙于接受各家媒体的采访。

黄静,华硕索赔案主角,聘请了一个总律师团维权。她很少在公众前露面,接受媒体采访大多是通过电话。

黄静的母亲,河北某企业老总,力挺女儿向华硕索赔。维权初期,曾屡次代表女儿接受媒体采访。

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按周成宇所说,他们接下来还要起诉英特尔,以及华硕名誉侵权。

今日,黄静准备就华硕侵犯其名誉权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索赔100万元。

故事还远没有结束。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