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被炒工会主席”终审败诉(新京报 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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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被炒工会主席”终审败诉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2-22 3:11:53 · 来源: 新京报

为职工维权被“炒”;二中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宣告其与原东家劳动关系终止
本报讯 (记者朱燕)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唐晓东历经几年诉讼,日前接到二中院的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做出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决定。这意味着他与原东家———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的劳动关系正式终止。
维权被“炒”首诉获支持
2000年9月,唐晓东担任三环公司总务部经理;2003年8月,公司工会成立,唐晓东当选为主席,任期5年。之后,工会发文要求公司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加班费、补缴社保金。
2003年10月,得知情况的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三环公司处罚款2.5万元;此后半月,公司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
2004年1月,在市、区工会和劳动部门的关注和声援下,公司撤销决定,补发唐工资。但回去上班不满一年,唐又因“严重失职”被公司开除。
2007年1月,唐将三环公司诉到法院。经二审,11月,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三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支付唐工资损失6万多元。
官司胜诉上班遭拒
2007年11月,唐晓东打赢了和三环公司的官司。但官司胜诉后,唐晓东回公司上班遭拒。
2007年12月3日,三环公司做出“终止唐晓东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于同年12月12日召开工会大会,撤销了唐晓东的工会主席职务。
唐晓东不服,再次将三环公司诉到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要求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但三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终审改判
二中院终审认为,唐晓东任职期间,三环公司罢免了其工会主席职务,市总工会给公司工会新任的法定代表人颁发了证书,因此,唐晓东的工会主席职务应当于2007年12月12日终止,所以三环公司12月3日做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
2007年12月12日之后,唐晓东已不再担任三环公司的工会主席,三环公司与唐晓东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法院认可了三环公司“不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诉求,对一审结果予以改判。自此,历经几年的官司,以双方分道扬镳而终。
接到判决后,唐晓东表示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但为了生活,他打算重新再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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