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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云大教授剽窃与反剽窃的论争 文章录入:herald   作者:herald  2006-11-29 15:14:52

 

  一位教授撰文指责另一位教授剽窃自己作品,有引文有出处,并将两文放在一块对照,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会赞同前者,可这一次,网友却一边倒向后者,即被指责为“剽窃者”的一方。

    12月7日,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肖鹰在网上发表了《欺世盗名的“剽窃教授”》,阐述了云南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卫东的三篇《论孔子的忧患意识及其美学表现》、《论西方悲剧意识的哲学基础》、《象:中国古代艺术哲学的核心》论文分别剽窃了自己的《论中国艺术的哲学精神》、《为宇宙的艺术——西方艺术精神的哲学阐释》、《中西艺术本体的哲学阐释》三篇论文的主要观点。 

  两天后,针对肖鹰的指责,王卫东也在网上发表《王卫东答肖鹰质疑》。文中,王卫东承认写作论文时受到肖鹰的启发影响,但拒绝承认自己是“剽窃”。

   同时,记者发现在网友大量的跟帖中,绝大部分网友支持王卫东,认为肖鹰没有“不可争论的铁证据”等等。

    同一事件,两种态度

    从肖、王的陈述中可以看出,争论的焦点在于“抄袭与剽窃有无区别”、“借用他人观点是否为剽窃”及“王卫东的行为究竟属于学术失范还是剽窃”等问题。

    而双方又都将焦点的重心放在王卫东《论孔子的忧患意识及其美学表现》上,文章1万字左右。肖鹰认为这篇文章共有24处、共计近2千字明显抄袭或变相抄袭《论中国艺术的哲学精神》。并称,“此文剽窃最为严重”。

    尽管肖鹰说的有理有据,但从网友的跟帖来看,网友并不买肖鹰的账。相反,帖子以绝对数量支持王卫东。

    网友一:我仔细地阅读了王、肖的文章。公正地说,王是受到过肖的影响,又或许如肖所说,王有剽窃之嫌。但平心而论,王的阐述比肖的逻辑更清晰,也更简洁,而肖的就有点夹生的感觉,或许他自己对这些观点还没有很好地消化领会。尤其是肖的文章中并没有他宣称的那么有原创性,至多不过是一些前人观点的集成罢了。

    网友二:真理究竟会有多少种言说方式,如肖所言,人人都对一个对象创造或者研究一种言说方式,那这个世界还有真理吗?在我看来,肖、王只不过是以不同的言说方式讨论了一个共同真理而已,没有太多的必要在这里争执。如果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这样搞下去,那谁还敢说话?

    网友三:我看了看,有些观点王比肖说得更好懂啊!

    网友四:从肖列举的条目看,王完全够不上剽窃。我以为,就是把一个观点换一种说法,也是可以启人心智的,也就是有价值的、创造性的。在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接着说”,或者有所阐发,不是做学问的基本途径吗?肖敢说你的文章没有受任何人的启发、完全是自己的独创?不必那么独占话语权吧。

    网友五:有抄的痕迹,但并没有不可争论的铁证,无论怎么说,抄者和被抄者,观点都不十分新鲜。

    记者注意到,网友最基本的观点即为“王卫东只是把肖鹰的观点换一种说法,也可说是在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接着说”,或者另有所阐发,并认为“这是做学问的基本途径”。

    针对网友的观点,记者采访了4位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一位学文艺理论的同学表示,王卫东有抄袭嫌疑,并且有些地方抄袭得很不高明,不仅抄袭了思想,还抄袭了具体的词句。

    另一位同学说,他大概浏览了一下双方的观点,觉得王卫东抄袭的迹象不是很明显。首先,具体词句很少有雷同的;其次,表达的思想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可能是肖鹰思想的深化或者是阐发。这样算不算抄袭,这位同学表示不知道,但他觉得思想总会有雷同性的,而且自己读过的东西总会对自己的写作有影响。但王卫东参考了别人的东西不注明,肯定是不对的。

    第三位学生认为,王卫东的行为应该算是抄袭。因为现在基本没有人会整篇文章抄别人的,多数是零散地抄袭。他说,这种现象很普遍,其实在校研究生当中也有不少这种情况吧。但总的看来,情节并不严重。

    第四位学生则认为王卫东的反驳文章有道理,她说:“这不是抄袭,而是肖鹰太敏感了。”但她表示,没有阅读过双方的原文,只是看到两边的举证。如果想知道真正的情况必须得把两篇文章拿出来对比,谁说的话都不听,自己去看到底抄了多少或是有没有抄。另外,她认为,肖鹰列出条目,说王卫东抄袭了多少是不顶用的,因为会有断章取义的感觉,文章断在这儿和断在那儿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不过,受访学生均认为,像这样模棱两可的事情,就要做具体的调查,最后的结果应该由专家来定。

    是剽窃,还是学术失范?

    的确,如果旁观者不是这个专业的,确实分不清楚到底谁抄谁的,抄了多少,算不算抄袭,情节是否严重。当肖、王之争达“白热化”程度时,此文的责任编辑、《文学评论》的编辑吴子林曾“站出来”表示,他很仔细地核对了两篇论文,可以发现,王卫东很少原封不动地挪用肖鹰的文字。但他承认,王卫东应该是受肖鹰的启发才写出该文章的。同时,吴子林谈到,在这篇文章中,王卫东有“参见”肖鹰某篇文章的注释,但过于“简单”,这是王卫东不严谨、注释不准确,属于学术失范。

    对于借鉴了肖鹰的思想这点,王卫东并不否认。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他说,西方和中国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方面传统不一样。西方比较注重思想来源的交待,而中国比较注重自身的体会,对学术史的背景交待不是太清楚。另外,王卫东表示自己是上世纪80年代求学和开始做研究工作的,受到当时论文写作风气的影响,因此在写作时就没有意识到对资料背景的交待。

    但肖鹰并不接受王卫东的解释,同时他也表示吴子林的说法是“替剽窃者做无原则的辩护”。他认为,王卫东确有“参见”的字样,但只是在一个自然段里。肖鹰说,用最宽容的说法,王卫东的“注”也只能管这个自然段。但在王卫东的文章里有24处之多是经过抄袭和改头换面的。

    “按吴子林所说,王卫东的‘注’不确切,如果注释改为‘本文受到肖鹰的启发,谨致谢忱’,我就不会有意见。”肖鹰说,如果这个说法出自一般的读者还可以理解,但出自责任编辑,就决不能宽容。肖鹰认为,所谓“学术失范”是一种“犯规”行为,可以说成是疏忽或无意识的。但“剽窃”则是恶意的,需要剽窃者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肖鹰表示,之所以会出现“王卫东的行为仅为学术失范”的说法,也是由于《著作权法》并无对剽窃这一概念有具体阐述,因此多数人会将抄袭等同剽窃,即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恰巧,王卫东也持此观点。

    据业内人士解释,抄袭就是原样,也称为“低级”做法,剽窃则将文章改头换面,是“高级”的。剽窃者会把语序颠倒,句与句之间错开,另外,中文有多义词、同意词,剽窃者可以只改变一些词句,但它的基本含义、观点是和原文一样的。所以,这种被改头换面了的文章在鉴定上是有困难的。

    “鉴定上的困难”在此案例里集中体现在王卫东“借用他人观点是否为剽窃”上。

    肖鹰在《论中国艺术的哲学精神》中提到了“忧患意识”。他表示,自徐复观先生20世纪60年代提出“忧患意识”以来,影响了后人。肖鹰也不例外,但肖鹰认为,他所提出的“语言之忧”、“生命之忧”并做相应的界定,这是他的“独家”思想。

    王卫东则反复强调,“忧患意识”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徐复观先生提出后,大家都在用,已经成为共有的学术资源,现在大家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所以就不是如肖鹰所说的剽窃。王卫东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高尔泰先生在1982年出了一本书,叫《论美》,这本书里也用了“忧患意识”,他也没有提出处,可见这已经成为一个共有的学术资源,所以没有人说高尔泰是剽窃。因此,王卫东认为:“准确地说,我和肖鹰都是从徐复观那儿得来的概念。”

    王卫东甚至表示,他相信现在所做的学问都在吸取他人的观点,或在他人的基础上做研究,没有人能够例外。王卫东说,太阳底下无新事。

    对此,王卫东所在的云南大学对他也是支持的。早在11月13日,肖鹰就将王卫东剽窃自己作品的材料寄到云大,云大立刻成立了调查小组。不久,学校做出了内部鉴定:《论孔子的忧患意识及其美学表现》是受到了肖鹰的影响,借鉴了肖鹰的一些个别论述,又未在文中注明,就是存在注释疏忽、学风不够严谨的问题。并确定“生存之忧”是肖完全没有提到的,“语言之忧”是肖没有明确提法,“生命之忧”概念相同,但中国古代对生命意义的忧患源远流长,早为学界广为讨论,已成共识,将关于生命意义的忧患称做生命之忧,这一简明的概括性的说法,本身并未赋予这一概念新的含义,或显示对概念阐释新的意义,当然绝非无价值。借此说法,并不意味着理论上的任何剽窃,关键在于,这里谈的是孔子的“生命之忧”,在具体的讨论中,与肖的讨论并无多少关联。总的来看,文章在少数地方借用了肖的论说而未指明,这在学风上是有缺点的,以后应该要更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但在整体上看,是在借鉴前人基础上的自家之论,完全谈不上“欺世盗名”和剽窃。

    目前,云大的内部鉴定未对外公布,王卫东表示,学校还会请校外的有关专家进行再鉴定。

    肖鹰:终于做了这个决定

    那么到底是肖鹰“太敏感”,还是王卫东的确有剽窃可能?作为旁观者对于学术上的争论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尤其是依然在大学就读的学生?

    一位专家表示,学术剽窃最复杂的情况就是似是而非的抄袭剽窃。“按理,不论是直接征引还是间接征引,都必须在文中相关之处具体注明是译自或出自哪一原著的哪一页,而且必须在文末或书末给出原著的详细出版信息。不这么做,就说明该作者即使不是有意抄袭剽窃,也是属于缺乏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基本常识。但是现在国内有大量的著述在这一方面是极其含混的。不论自己的著述中有多少翻译或引用的成分,也只在文末或书末含糊笼统地附上一个‘参考书目’了事,就连许多资深学者的著述也是如此。”

    那么如何确定剽窃行为呢?记者从网上检索到,我国《著作权法》中将剽窃定义为“剽窃他人作品的”的侵权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专家指出,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在《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对此,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确定。

    此种见解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专家也表示,由于学术剽窃的鉴定存在一定困难,又无明确的法规可依,造成了司法和执法的困难。所以很多作者明明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侵犯,也不愿意站出来指控。因此,多数时候是剽窃者比反剽窃者更理直气壮,才会有“有人过街,老鼠喊打”的现象。而反对学术不端在这样的背景下是极不健全的。会造成被侵权作者的畏惧心理,觉得搞不好会把自己搭进去了。换句话说,一个反剽窃者站出来指证他人剽窃是需要勇气的。

    显然,前文提到受访学生所持态度是谨慎的,他们都认为肖鹰有必要从维护自身权利角度公布出来。而从网友的评论中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肖鹰的做法是多余,有人只留下一句话:支持王教授。甚至有人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或者指责肖鹰以名牌大学的姿态来吓唬人。对于网友的帖子,肖鹰认为他更应该“站出来”指出问题,因为这些人中可能有学生,而他们连起码的是非观念都没有。

    肖鹰告诉记者,他发现王卫东剽窃自己作品之后,除了核对双方文章、做学术史的考查外,还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来思考“我要不要挺身而出”。他在与朋友的交谈中得知,很多学者在遇到这种事情一般都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这是因为,大家都认为反剽窃的成本太大,时间上耗不起,也不想做无谓的纠缠。甚至朋友也劝道:“你就算了吧。不要惹这种麻烦。”

    但也有不少的朋友对肖鹰表示,如果大家在面对确切的剽窃事实而不挺身而出,那么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下,就没法做学问了。肖鹰说,现在的学术现状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一个学者认真做出来的研究,人家却会觉得他也是抄出来的。而在这种学术环境中如何做学问,做学问还有什么意义?肖鹰说:“因此,我选择站出来。”

摘自:<科学时报>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