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教师给市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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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师给市长的一封信 (2008-10-21 0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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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夏德仁阁下:
我们是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是你的选民和纳税人。我们依法向你提出如下咨询,请你百忙拨冗,及时答复是盼。
作为经济学博导和市长,对于以下问题的答复应该是轻车熟路的;执行相关法律,应该是雷厉风行的。这都在你的职责范围之内吧?
1、关于是否应该从2007年1月1日启动规范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既然公办中小学校属于“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那么顺理成章的是,公务员的理顺工资,已经从2007年1月1日启动补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规范,也不应该例外。
为什么有这种说法:如果从2007年补发给教师,大连市财政要支付17亿“预算外资金”,那么,国家为什么就没有全额拨款呢?如果全额拨款了,那么这笔资金哪里去了呢?
2、关于公务员“阳光工资”问题
公务员“阳光工资”都拿到手了。中小学教师理应拿到。省内其他城市中小学教师能拿到手,我市就该例外吗?
这自然属于市长“肉食者谋之”的问题。。但是,草民也有义务和责任掺和掺和,毕竟是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群体利益所在。
3、关于“中小学校的公办教师,教龄满30年(女满25年)的,按国家规定退休后,享受其原工资100%的退休金待遇。”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条
纵观全国各省市落实《教师法》的具体办法:
A、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B、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C、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请问: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沿海城市,作为上缴国家财政的排名曾经“产值列全国各大城市第17名,上缴第15名”的大连市政府,是怎么依法平衡大连市教师法定待遇这种地区差异的?
1993年通过了《教师法》,至今,大连市退休教师仍然没有依法享受上述法定待遇。
作为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的优秀市长,准备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可行性预案?什么时候能够获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认可?什么时候执法上获得市民教师满意呢?
作为经济学博导的市长,你的答案应该是具有权威性解释的吧?恳请你及时答复。
我们都不希望你的不合格答案会引发我市教师队伍的情绪震荡。
你的应对预案是“暗箱”的还是“阳光”的呢?
在信息化时代,阳光操作、透明管理,胜过暗箱操作和愚民管理。
2008年教师节,市长发表了讲话。可是,会场却没有预料中的雷鸣般掌声。原因,非市长本身的问题,也未必是教师缺乏起码的礼节。到底是为什么,从这封信里,应该获取管中窥豹的一斑吧?
我们期待市长的答复。根据相关议政条例,30天内没有答复,就有失职之嫌了。
大连市中小学全体教师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