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或定农改新基调:多种形式流转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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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0-06
在发轫于安徽农村的中国改革开放行至30年之际,又一轮农村改革大幕即将开启。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9月30日还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胡锦涛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分析人士认为,胡锦涛在视察安徽时的讲话为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定下了基调,也透露出可能会有突破性的政策出台。
土地制度限制农村发展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毋庸置疑,改革开放30年,中国城乡发展经历了历史性的巨变,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却摆在面前。8月28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
虽然近年来,中央对农业的投入持续加大,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但“三农”问题却仍然困难重重。对于其中的根本原因,参与成都市统筹城乡改革的成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家泽归结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领域再也没有进行过根本性的改革。
而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农业问题专家陆学艺认为,“农村的体制问题不动,是没有出路的,光出钱是不行的。”他最近发表了《新一轮农村改革为什么难》,认为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村发展。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则认为,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土地、户口和金融,而土地制度改革至为关键。他说,土地制度变革虽然不能马上出现很大效益,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农业效率的提高。
陈家泽表示,现有的土地制度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土地可以对价取得贷款,农村土地就不行;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财产不能交易,不能形成资产。那么,农民怎么扩大再生产呢?就只能维持现有的小农经济模式。
三中全会将定“农改”基调
事实上,今年以来,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开始了以土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而汶川大地震后,在重灾区,比如都江堰市,也实施了城市居民、企业可以共享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联建房”政策。
江西等地开展的林权制度改革,也在农村土地制度上进行了探索和突破。在江西,林权改革借鉴了当年安徽农村土地改革的“包产到户”做法,实行了“包林到户”、“包山到户”。其使用年限比承包土地的30年更长,为70年。山林使用权可拍卖、抵押、入股。“江西的林权改革其实质是山地改革。”陆学艺说。
而这些地方创新的部分措施部分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份视察江西,随后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西的做法得到了肯定。
与此同时,学者们也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党国英最近在其博客上提出土地“永包制”,并认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而有媒体报道,农业部课题组也提出,用土地永包制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
对于这些做法和提法,有专家表示,这些探索的内容或许将在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得到认可和体现。专家表示,中央可能会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同时允许土地“多种形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