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统治集团的纷争与人民的反抗(三)(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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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统治集团的纷争与人民的反抗(三) 

(三)禁矿与禁海

康熙帝面对着各地农民的斗争,同时注意到对游民、手工业者的防范。一七一二年,告谕臣下说:“朕前谕各省督抚,查拿越省游行者,另有深意。盖谓奸恶之徒,有为僧道而行者,亦有为市药卖卦而行者。……明代李自成即其验也。不予为之计可乎?”(《圣祖实录》卷二五○)一七一四年,京师城内的游民即达数十万人。康熙帝认为:这些人原来都是来京师贸易佣工者,因贸易无资,“栖泊京师,入于匪类者甚多。”(《康熙起居注》)京师如此,各省区更为严重。

    明末矿工和沿海工商游民曾不断举行反官府的斗争。康熙帝以“安民防乱”为名,一再实行“禁矿”、“禁海”,以防止手工业工人、海上商贩和各类游民的反抗。

禁矿——矿业的开采是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必要的条件。康熙帝亲政初年,曾开放矿禁,工商业因而得到发展。一七○四年,康熙帝传谕:“开矿事情,甚无益于地方,嗣后有请开采者,俱著不准行。”(雍正《会典》卷五十三)这还只是不准再开新矿,已有之矿业尚未禁止。所谓“无益于地方”即不利于统治。次年,御史景月畛上疏请禁闭广东海阳县矿,说是“聚众几至十余万,强梁争兢,时时有之。”(《圣祖实录》卷二二一)广东巡抚随即上疏,说广东商民何锡已开矿六十四处,在厂之人约二万有余,请予封禁,得到康熙帝的允准。何锡在商民中,开矿规模最大,因而首遭封禁。由此开始了对各地矿厂的封禁。

一六一三年,四川提督奏称:“蜀省一碗水地方聚集万人开矿,随逐随聚。”康熙帝命大学士与九卿会议矿事。议复后决定:(一)除云南督抚雇本地人开矿和皇商王纲明等在湖广、山西雇本地人开矿以外,其他各省未经开采之矿,仍行禁止。(二)本地贫民已开采的小矿,姑免禁止。由地方官查明姓名造册。(三)外省人不许开采,并严禁本处豪强富户设厂。这几项规定,即不准开新矿、开大矿,不准外省人游移,只许当地贫民小规模开采。但在实行中,逐渐扩大封禁范围,陆续停止整个地区的矿采。在此以前,一七一一年时已封禁湖南铅矿。此后,一七一四年,停止郴州银矿和河南全省的矿采。一七一五年,严行封禁广州所属矿场。一七一八年又停止四川全省各厂。事实上,广东、四川和河南的矿采,已全遭封禁。

云南的矿业,尤其是铜矿的开采,自元代已称发达。历代相传,清初仍是全国最发达的矿业。一七○五年,云南总督贝和诺,废除原来由商民开矿,官府抽税二分,余铜听民自售的旧制,改为官收余铜,不准私卖。商民矿业受到打击,日渐衰落。一七一○年,云南江府属路南州之开太厂、羊脚迹厂被封禁。一七一五年,云南官员请求准开银矿。康熙帝与大学士等论议。李光地奏对:“今议开矿以苏民困,请著令禁止。土著贫民无产业职事者,许人持一铫而越境者有诛,则奸民不致聚徒山泽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康熙帝采此议,以防民变。李光地记述说:“盖明季矿徒之祸,上所素念故也。于是特旨不准行。”(《李光地年谱》)一七一九年又封禁云南运一厂、狮子厂、华祝箐厂。云南境内其他厂矿,也半开半闭,矿采日益萧条。云南铜矿年产曾达四百万斤,课税八万余两。康熙末年下降到一百万斤,课税仅二万余两。

禁海——康熙帝在禁矿之后又在一七一六年实行海禁,对海外贸易规定禁条,严加限制。

清朝初年,南明和郑成功家族据东南沿海反抗清朝。清朝统治台湾后,康熙帝实行“开海”,海上贸易逐渐发达,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使清朝增加了关税收入。直到一七○八年,都察院以江浙米外运过多致使米价腾贵为由,请禁商船出洋,康熙帝仍不允准。一七一一年,康熙帝又驳回了吏部因海上发生盗劫案请禁海上贸易的奏疏。一七一六年,康熙帝之所以要禁止南洋贸易和限制出海,主要是由于防范东南沿海人民与海外联系,据地抗清。康熙帝在实行海禁前,曾说:“朕访问海外有吕宋、噶剌巴两处地方,噶剌巴乃红毛国泊船之所,吕宋乃西洋泊船之所,彼处藏匿盗贼甚多。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于船上载米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不可不豫为措置也。”又说“海外有吕宋、噶剌巴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亦须豫为措置。”(《圣祖实录》卷二七○)江苏巡抚张伯行奏请禁海,兵部与广东、闽浙官员拟定禁海办法,奏准实行。主要是:(一)吕宋、噶剌巴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东洋(日本)贸易照旧。(二)严禁出卖船只到海外。违者,知情同去之人皆立斩。禁止贩卖粮食出口。出洋船只,每日每人只准带食米一升、余米一升。如果超额,严拿治罪。(三)限制百姓外出谋生,禁止留居海外。有人留在外国,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留下之人,行文国外,解回立斩。

一七一六年实行海禁后,极大地限制了海外贸易和沿海各省工商业的发展。对日本贸易,虽未做新的规定,但日本这时已实行“锁国”政策,限制中国去日商船,由每年八十艘减为三十艘,并规定了贸易限额和多种限制手续。中日贸易因而大减。东南亚诸地,自晚明至清初,沿海各省大批居民前往留住垦荒或经营工商。海上来往频繁。一七一六年禁海后,海上一片荒凉。西方国家的贸易商船,清朝“听其自来,不许往贩。”每年来华商船不过几艘,影响远不能与东南亚相比。

康熙帝禁海,旨在防范沿海人民反抗,但实行的结果却又增加了沿海人民生计的困难,激化了矛盾,广东普宁知县蓝鼎元著《论南洋事宜书》,论述闽广形势说,“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之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又说:“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邪?沿海居民萧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海禁。”他最后认为:“今禁南海,有害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鹿州初集》卷三)海禁之后,沿海工商被迫失业。蓝鼎元的记述,大体上是符合实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