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对公务员何害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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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对公务员何害之有?星岛环球网 2010-12-27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新华网日前发表评论《“醉驾入刑”对公务员何害之有?》,作者为毛建国。全文内容如下:

  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12月22日《新京报》)。

  一次醉驾入刑的讨论,竟然再一次把公务员摆上道德烤架。不知持此观点的委员,是否曾预料到?

  对于公务员来说,虽然存在醉驾即开除的可能性。但必须看到,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在打击之外还有着预防目的。特别是醉驾入刑,它最根本目的还是促使驾驶者远离酒精、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因此,换个角度看,“醉驾入罪”又何尝不是对公务员的保护呢?

  一段时间以来,官员醉驾肇事频频发生。仅今年以来,就发生过多起恶性事件。8月2日,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一领导酒后驾驶连撞11人;10月5日,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进酒后驾车连撞6人……最近的一起案例是,12月5日,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单位公车,连续撞倒正在赶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当场撞死3人,另2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从中不难看出,官员已经成为醉驾的重灾区。醉驾官员在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不归路。据报道,事发后,谷青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官员醉驾频频发生,难道不值得警惕吗?

  现实一再告诫我们,正是由于各种资源过于向官员集中,导致一些官员心理严重失衡。在这一状态下,官员往往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一方面,公款吃喝提高了“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公车私用提高了“驾”的可能性;再一方面,对权力的麻木自信提高了“醉驾”的可能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对官员醉驾保持零容忍,从源头上提升官员对醉驾的心理畏惧,才有可能遏制官员醉驾的频频发生。醉驾入刑,正在事实上起着这样的作用。

  我们常常讲善治,善治从严治开始,尤其对于公务员这类特殊群体而言,放松管理特殊对待,其实是在把他们往不归路上推。从这意义上说,醉驾入刑是对公务员的真正保护,何来“后果很严重”之奇谈怪论?

公务员醉驾“后果很严重”,必须的!

  从表象上看,同样是醉驾,公务员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似乎值得同情,其实,只要回头看一看这几年持续高烧不退的“国考热”就会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然而,他们中有谁因为对进入公务员队伍若出事被刑究就一撸到底感到畏惧而望而却步?没有!说白了,醉驾“后果很严重”的感受恰恰源于“保险箱思维”。

“醉驾罪”不能对公务员法外施恩

  在醉驾已成社会公害、无论谁醉驾都得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更应该率先垂范,以表率作用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和不“醉驾”的遵纪守法氛围。如果公职人员非但不思严于律己,反而以“后果很严重”为名谋求“过渡规定”之类的法外施恩,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醉驾入刑”面前,公务员不能例外

  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大的道理,而且这还是落实公务员法的必然要求。因为醉驾一旦入刑,就成了国家法律中最严厉的禁止性规范,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第一项义务便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若是最底线的法律要求都做不到,将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也就没有什么惋惜和冤枉的。

  不可纵容公务员“醉驾”的特权

  恶意揣测一下,提出这种担忧的委员,若不是担心自己自律性不够,以致哪天会触犯到这条刑法,就是源自根深蒂固的特权思维,认为公务员就该有高于普通人的法律豁免权。可是,公务员有吗?纵使一些人平日里习惯了拿着公权当私器,习惯了身份一摆万事搞定,但从法律和常识上说,他们和普通驾驶者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