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拘役”是对生命的珍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8 01:43:11
“醉驾一律拘役”是对生命的珍爱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0-12-26 8:12:17)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评论专集:“醉驾入罪”仍需细节考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考虑“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的提案,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二审,对醉酒驾车拟一律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醉驾一律拘役”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四川在线12月22日)

  将醉驾按犯罪予以拘役,是完全应该的。

  因为醉驾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是有目共睹有耳共闻的,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这就给交通的公共安全带来越来越多的隐患。醉驾一律拘役,是为了降低酒后或醉酒驾驶的人对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造成伤害的风险,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这无论对驾车者自身、对他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很有必要的。

  有人认为,醉驾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定罪并处以拘役,这样打击后果太过严重。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尽管人的酒量不一样,有的可能被检测出醉驾,而实际上很清醒,但是国家制定的醉驾监测标准,自然有它的科学性。只要是醉驾,就有可能造成后果,不能因为侥幸未造成后果就对醉驾者免于拘役。将醉驾作为驾车者的高压线,用法律手段强制驾车者酒后不开车,是非常有必要的。

  也有人认为,“醉驾一律拘役”会造成犯罪门槛降低,大量人会因这个有犯罪的身份,很难被社会认同。这也是杞人忧天的说法,犯罪门槛和犯罪成本历来是反方向的,犯罪门槛降低,犯罪成本就会增高。在犯罪门槛和犯罪成本之间,社会自然应该让犯罪门槛低一点而不降低犯罪成本,因为低成本的犯罪,带来的是对他人和社会的更多危害。相信有了这项立法,不是“大量人会因这个有犯罪的身份,很难被社会认同”,而是大量的人因此“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相信实行“醉驾一律拘役”后,醉驾现象会因此而有根本的改变,更多的生命会因此而免被伤害。(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作者:邵农夫
编辑: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