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幼卖淫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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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卖淫十年 嫖客大多为农村“空巢老人”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1月22日08:16
广西新闻网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陆肇锋
桂平市警方在捣毁一个设在荒山野岭的卖淫窝点时,发现该窝点专门招揽农村老年男子嫖娼。让人惊奇的是,组织、容留卖淫活动的主犯,竟然是今年75岁的老汉,而抓获的卖淫女中,有一名老妪今年已有70岁高龄。据她供述,她已有10年的卖淫史。
卖淫女中有个七旬老太
经营者是个75岁老汉
75岁的黄某落网后,这个果园的秘密也被揭开了。
据黄某供述,在2009年年底时,他在南木圩经一个老汉介绍,认识了40多岁的妇女汪某。汪某以前在南木镇以结婚的形式,骗一些单身老人的钱用。后来,骗的人多了,别人就都认识她了。无法再用旧伎俩行骗后,她就到果园找到黄某,让他把果园建成一个卖淫场所。
黄某的果园原来有两间瓦房,是以前看守果树时建的。为了做皮肉生意,汪某叫黄某又在果园里的另一头多建了一间瓦房,隔成两个房间,房里再摆一两张床。汪某表示,由她叫些卖淫女来卖淫,得钱后,两人再从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本来就缺钱用的黄某,一听说做这些事“不花力气就有钱收”,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新瓦房建好后,汪某从外地叫来一些卖淫女,又到当地招揽嫖客上门。大约“经营”一个月后,果园有了“名气”,陆续有嫖客闻腥上门了。
由于“主顾”多是农村的中老年人,这个皮肉场还有个规矩:每次给嫖客交易的时间是十几分钟,不管性关系成不成功,超过时间照样要收钱。这些卖淫女每卖淫一次,收取嫖客12元钱,其中由黄某抽1元钱做“床铺费”,抽1元钱给汪某做“介绍费”。
案发后,黄某承认,他平均3天做一次“生意”,生意好的一天就有三四十元,生意差的一天就有20元左右。从今年2月份底到被抓获时止,他获得的“床铺费”大约有1500元。
汪某所得,要比黄某略多些。因为除了抽取“介绍费”,她还亲自卖淫。黄某获利的钱,“都在平时吃饭买菜时花光了”。
嫖娼者多是“空巢老人”
据黄某交代,他的“生意”主要是在南木圩日做的。每隔两天,趁着附近农村的人赶圩,他的“生意”一般从上午10时开始,至下午4时左右。圩散了,皮肉交易也结束了。
这些在果园从事卖淫的妇女,少部分是像汪某一样的本地人,大多数是外省的女子。据有的卖淫女交代,她们认识后就互相介绍来果园卖淫。来嫖娼者则多是附近农村的老人,一般是在赶圩途中被卖淫女招嫖。
8月12日是南木圩日,邱老汉赶完圩后,听人讲在公路边一个果园有女人卖淫,他就步行去嫖娼。
8月15日中午,刘老汉从南木镇赶圩归来,看到公路边一个岔路口有一些人出入,便好奇地跟去观察,结果来到了黄某的果园。在果园小瓦房门口,几名带着外地口音的妇女马上对他招嫖。与一名40岁左右的卖淫女进行交易后,刘老汉在8月18日圩日时又“旧地重游”,想继续与那名卖淫女“交易”,结果被民警抓获。
刘××在案发前一段时间,看见黄某的合伙人汪某到他村里帮邻居插田,双方交谈后认识。几天后,他到黄某的果园时,发现汪某在那里卖淫。刘××很吃惊,倒是汪某很大方地向他招嫖。
有了第一次,刘××又想第二次。案发当天,他又去找汪某嫖娼。因为是熟人了,汪某给他“优惠”,少收了两块钱。两人正在发生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办案人员介绍,来光顾该淫窝的老人,基本上是农村的“空巢老人”。子女们常年在外打工,加上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空虚,往往挡不住卖淫女的诱惑。
作者:陆肇锋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开庭 多名被告翻供称是嫖娼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12月24日03:03

[提要] 庭审中“乐乐”母亲唐娟继续诉7名被告死刑,并附带民事索赔184万元。随后的几名被告当庭翻供,顿时激怒了唐娟和其他家属。秦星不认为自己强迫乐乐卖淫,称证据不充分,而此后出庭的被告人陈刚、刘润则更是当庭翻供,辩称不是强奸是嫖娼。[我来说两句]

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记者 伍霞 摄

11月29日,唐娟和丈夫说起2006年女儿失踪的事情,至今还感到无比难过。 记者 伍霞 摄

4年来唐娟收集的相关证据近半米高。 记者 伍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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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儿被逼卖淫杭州12岁女生遭强奸遭同学设计惨被强奸
本报记者龙涛 永州报道
案情回顾: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四年无结果 母亲泣血讨公道
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搜狐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女儿11岁时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详细]
时而平静,时而愤怒,甚至对被告的辩解怒目呵斥。昨日,“11岁女孩乐乐惨遭强暴并拐骗卖淫”一案在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乐乐家人在庭审时的种种表情,诠释出他们对女儿涉嫌下毒手恶徒的愤怒心情。
昨日的庭审,“乐乐”母亲唐娟继续诉7名被告死刑,并附带民事索赔184万元。庭审时间持续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鉴于案情重大,将休庭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受害者及家属诉7被告死刑
12月23日一大早,乐乐的母亲唐娟和律师就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陪同一起的,还有乐乐的父亲,一头白发的外婆、姑爷。78岁的外婆,是乐乐家人中此次出庭的最年长的亲属。“我出庭就是要当面问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她用力掐灭手里的烟头,一脸愤怒。
唐娟告诉记者,这次开庭一共有7名被告,除了一审已列入的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6名被告外,还新增加今年7月被抓的被告秦斌。这7名被告涉嫌强暴、拐骗乐乐卖淫。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索赔184万元,并判处7被告死刑。
为什么会诉求7名被告全部死刑?唐娟表示,7名被告对女儿实施强暴、拐骗卖淫的犯罪,致使女儿终生疾病缠身,导致女儿精神障碍和“迁延性心因性反应”等多种后遗症,也使她的整个家庭千疮百孔,社会危害极大,所以诉求法院从重判处。
原告出具了184万元的索赔计算方式,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显示,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等。
多名被告当庭翻供
上午9时,庭审开始,7名被告被同时带进法庭。
法庭首先宣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并由唐娟的代理律师陈述了诉状。随后,庭审进入讯问被告人阶段。
周军辉是第一个接受讯问的主犯,他语气低沉,多次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他说,“我错了,我愿意负责。”但他同时表示,父母年事已高,希望能不判自己死刑。他愿意用赔偿来弥补过错。
随后的几名被告当庭翻供,顿时激怒了唐娟和其他家属。秦星不认为自己强迫乐乐卖淫,她边哭边说,“有些情节证据并不充分。”而此后出庭的被告人陈刚、刘润则更是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事实。
“我当时看她好像有十七八岁了。”刘润是主犯,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蒋军军、秦斌、刘润、兰小强四人轮奸了乐乐,并对其拳打脚踢实施暴力。但在法庭上,他的说法发生了变化。
他说,那不是强奸,是嫖娼。
不知道,不记得了,没看见——这是刘润等人说得最多的词语。
面对几名被告的翻供,乐乐的父亲气得一会站起来,一会坐下。好几次,他想冲上去打人,被法警劝阻制止。
78岁外婆怒目呵斥被告
“上午的庭审,我发了好几次火!”乐乐的父亲扒了几口盒饭,马上坐在法院旁边的台阶上,继续翻阅案卷资料。
年迈的外婆却一口饭也没吃,她独自站在旁边,烟一根一根接着抽。
中午的短暂休庭后,庭审于下午1时再次开始。
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这是庭审的关键部分。在轮奸案部分,辩护律师提出,刘润和兰小强系主犯,而蒋军军与秦斌是从犯,秦斌犯案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
整个案件的主犯周军辉、秦星的辩护律师没有做过多的辩论,周的律师更是表示无异议。
刘润继续翻供。乐乐的外婆突然站起来,怒目呵斥道,“你既然做了,为什么不敢承认?!”
刘润低下头,“我是真不知道。”他嘟囔着。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才结束,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周径偲)
来自http://news.sohu.com/20101224/n278483654.shtml
15岁女孩被男友逼迫卖淫 嫖客协助报警捣毁淫窝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2月25日01:49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了赚钱,24岁的姜某竟将自己年仅15岁的女朋友小雨(化名)从东北老家骗到北京,强迫她卖淫挣钱。一名嫖客得知小雨的经历后,协助她向警方报案。近日,朝阳区检察院将这起强迫卖淫案起诉至朝阳法院。
今年8月初,姜某以带小雨来北京游玩为名,将她骗至自己表弟位于北京的一个卖淫窝点。刚得知男友让自己去卖淫,小雨死活不同意。姜某就当着小雨的面给老家的朋友打电话,把小雨家的住址告诉了他们,并威胁说,如果她不去卖淫,就让他朋友把小雨家砸了。小雨不得不答应了姜某的要求。
8月18日,姜某将小雨送到一名嫖客小强(化名)的住处。小雨将自己的悲惨遭遇告诉了小强。在小强的协助下,小雨到派出所报了警。警察根据小雨提供的线索,一举捣毁了这个卖淫窝点。
来自 http://news.sohu.com/20101225/n278502485.shtml?pvid=tc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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