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尴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5:13:05
看报,看到一桩颇令人气愤的事:一名“的哥”载客,不虞搭载的是两个歹徒。歹徒故意指挥“的哥”把车开到偏僻角落,临下车时倏地亮出匕首对准“的哥”咽喉处,逼他掏出身上所有的钱物、手机以及一切值钱物。生死攸关,“的哥”只得从命。两名抢劫嫌疑犯得手后随即把的士锁上,,跳下车来扬长而去。但毕竟心虚,未及多加思索,顺手将车钥匙扔在路边。“的哥”马上拾起来发动“的士”追歹徒。可歹徒已搭载一“摩的”逃往另一街道。的哥穷追不舍,好不容易追上来,急切之中撞倒“摩的”,两歹徒分路而逃,“的哥”只能追一个,他驱车猛追其中那个穷凶极恶者(看样儿是头儿),谁知这家伙不惧车轮,边逃还边向“的哥”亮出“兵刃”在空中比划着,似乎扬言要同他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一般,还真是穷凶极恶之徒。“的哥”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不由得加大油门,向歹徒猛力撞去,一下子撞他个一命呜呼。事后他立即前往公安局自首并述说事情经过。刑侦部门立即着手调查核实,很快便找到相关人证物证,证明“的哥“所言不虚。
  后来,死者亲属状告“的哥”故意伤害他人性命,双方各请律师作辩护诉讼。法庭上各执一词,辩得相当激烈,控方自然是指责被告在他的当事人已停止其抢劫行为后,仍不依不饶,执意要用汽车这种明显能致人于死地的“凶器”向其攻击。有明显的故意伤害动机和行为,并的确剥夺了他的当事人的生命,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来量刑。而辩方律师则声称他的当事人在个人财产横遭抢劫后,要追回时,死者拒不从命,甚至还手持凶器威胁当事人。为追回个人财产,在此特殊境况下,不得不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尽管防卫有些过当。毫无疑问,他的当事人应判无罪释放。
  然而,法官的判决站在控方一边,以“故意伤害罪”处以“的哥”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要赔偿死者家属三万多元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一经见诸媒体,街头巷尾一片哗然。均为“的哥”鸣不平:为匡扶正义、捍卫个人财产和生命而采取的正当防卫何罪之有?法律为何如此苍白?如此软弱?如此教条?群情激愤之下,更激起了辩方律师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的决心。据说他表示不收委托人一分钱,也要全力以赴,再次与对方决一雌雄。
  的哥与他的律师胜算如何?现在还真不好说。但根据本人对西方法律的基本认识,这档子事恐怕很难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来为其开脱的。有时“民愤”并不能左右法律的天平,法律只用准绳量刑,靠事实裁决。歹徒即使再穷凶极恶,毕竟没有杀人,而是被杀,所以法律只能以维护人的生存权为第一要务。在中国法制化日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这一案例的“二审”乃至“三审”恐怕也只能这样判决。这也是无可如何之事。难道不是吗?尽管我老随先生心灵的天平早已十分明显地向“的哥”这边倾斜。


  是匡扶正义,还是维护人的生存权?法律就这样陷入了无言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