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警察”到“不是警察”的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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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警察”到“不是警察”的暧昧
海峡都市报  2005-08-24 09:26
N杨耕身(编辑)
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近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括刘立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就在这时,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刘立民根本不是警察,没有授过衔”。(参考本报今日A32版)
不知道说这话的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是不是案发时的那个发言人,当时,他说过一句令人记忆犹新的话:“刘立民平时表现一直不错,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5月15日《瞭望东方周刊》)在这里,至少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刘立民的警察身份。
其实新闻发言人到底是谁,已不重要,因为不论是谁,都代表太原市公安局的立场。说刘立民不是警察,经不起推敲,刘立民在庭审现场用“人民警察”来回答审判长关于他被捕前的职业的询问,还有同案嫌犯的口供,足以说明这一点。
所以,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太原市公安局为何突然发表刘立民不是警察的说法?从5月案发到现在庭审仅数月时间,在太原市公安局嘴里,刘立民从“好警察”变成“不是警察”,这是一种怎样的暧昧历程?
护短与开脱———我所能见到的只是这些。“好警察”一说抛出后,马上有评论认为,此说有为刘立民开脱、进而为当地警方开脱的嫌疑,因为刘立民是太原民警,出了这样的丑闻,终究会让有关领导觉得脸上不好看。现在,太原市公安局又抛出“不是警察”说,仍旧是这样的思路。
刘立民从“好警察”变成“不是警察”,我们能看到的还有,太原市公安局总是在当事人的身份上做文章,而很少传递出对丑闻深刻反思的信息。
在无法进一步核实刘立民到底是否警察之前,我们可以姑且接受他不是警察的说法,但即便这样,太原市公安局的形象就毫发无损?即使不是警察,刘立民仍是太原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由此而来的质疑是:难道工作人员就可以一言不合便召来劳释人员打死外地警察?普通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我们大可追问太原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失范。
刘立民从一开始的“好警察”变成现在的“不是警察”,已使太原市公安局的公信力变得殊可怀疑。
我不知道,在遮丑心态支配下,当地公安机关如何能从丑闻中吸取教训,避免出现新的“刘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