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妇女维权,还要妇联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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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妇女维权,还要妇联做啥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0-12-20 10:01:07)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辽宁省大连市妇联近年来有不少先进经验和显著的维权成效,然而近日,其下属单位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的一女教师,遭遇男同事毒打,导致打断三根肋骨骨折。市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员称,对该女教师被打一事,妇联无能为力,只能建议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中国新闻网12月15日)

  全国妇联章程,非常清楚地指出,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面对下属单位女教师被殴致伤之事,大连市妇联真的“无能为力”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大连市妇联完全可以根据妇联章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努力要求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处理这件事;因为大连市妇联完全可以责成下级单位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严肃处理那名打人的男教师,同时要求各下属单位,维护妇联的形象,严格把守招聘关,避免不尊重妇女的男性被录用的现象再次发生。然而事实上,大连市妇联面对下属单位女教师被殴致伤之事,不是力所能及地为其维权,而是简单地将责任推给了公安机关,这实在无法让人理解。

  当然,大连市妇联作为一个群众团体,自然没有国家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那样执法的强制力,但总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下属单位的女教师被打致伤而说一句无能为力,就把该做的事推得一干二净吧。保护孩子是母亲的本能,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怎么指望这位母亲去保护别人的孩子?真正需要尽心尽力保护自己的“孩子”,尽心尽力为自己的“孩子”维权的时候,作为“母亲”的大连市妇联却如此不给力,真不知该妇联近年来“显著的维权成效”是怎么获得的。

  而妇联如果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那么,还要妇联干什么? (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作者:邵农夫
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