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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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2005-07-28 15:12  信息中心07
宿迁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中共宿迁市委员会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02年3月12日)
一、基本情况
我市建市以来,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作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突破口,紧紧围绕实现私营个体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目标,以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为抓手,强化优质服务,营造宽松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私营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概括起来,我市私营个体经济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截至到2001年底,全市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6.5万户,私营企业5100户,注册资本金达到23.5亿元,从业人员20.2万人,比2000年分别增长10.2%、30.1%、44.2%和23.1%。
二是经济总量快速扩张。2001年,全市私营个体工业累计实现产值162.6亿元,工业增加值57.5亿元,利税20.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58%、28.57%和29.18%,其经济总量已占全市乡镇企业经济总量的95%以上。
三是运行质量逐步提高。去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户均资本首次突破万元,达到10055元,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到33.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5%和12.5%。目前,全市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达到180户,其中规模以上私营企业263户,占全市422户列统企业的62.3%。
四是社会贡献更加突出。私营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扩大了投资渠道,优化了资本结构,在我市经济增长中发挥着积极作用。2001年,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实现国税1.7亿元,地税1.6亿元,分别占全市国税、地税总额的30.1%和43.1%,比上年分别提高2.1和5.3个百分点,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26.3%。
在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形成加快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浓烈氛围
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最大的障碍是思想障碍,最大的瓶颈是思维瓶颈。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私营个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近年来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工作成果,加强舆论引导,促使方方面面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同时,我们要求各地结合贯彻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把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私营个体业主,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到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中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的目标考核,强化工作措施,千方百计推动私营个体经济进入发展快车道。我们还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综合整治暨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以行政推动为手段,促进思想的大解放,努力形成放手、放胆、放开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良好局面。通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引导和推动,全市上下思想解放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初步形成了积极踊跃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浓烈氛围。
(二)降低门槛,放开搞活,着力加大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和《关于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意见》以及“允许宿迁采取比其他地区更加灵活的政策”等规定,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务实管用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补充意见》和《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着力创造低交易成本和低生产成本的“双低”条件,形成“洼地”效应,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保证。
1、大力拓展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空间。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允许和支持私营个体企业投资经营;对特殊商品和行业,在法律、法规允许下,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我市是农业大市,我们积极引导和支持私营个体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一是对从事农副产品营销、加工、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的,开业1年内除税收和省以上基金外,免收其它费用;允许经批准的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购销粮食,收购品种和收购范围不限。二是经市级农业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3年内免收除省以上基金外的各项行政规费、基金和集资;对承包100亩和500亩以上土地的种、养大户,经市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后,2年内和5年内免征或缓征农业税收。三是以投资兴办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建设的私营个体企业,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开。
2、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从事私营个体经济。一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职工离岗从事私营个体经济。去年仅沭阳县就有1236名机关干部离岗创业。二是私营个体企业招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由税务部门按该企业发给下岗职工工资总额的20%范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私营个体企业吸纳各类专业人才,符合调配政策的,由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私营个体企业的科技、管理和技术工人参加技术资格评审和国家职业等级鉴定,其资格有关单位应予确认。四是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为私营个体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兼职。五是鼓励外地投资者来我市兴办私营个体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3、“放水养鱼”,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发展。一是私营个体企业生产销售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除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外,对列入各级重点产品和重点开发计划、并达到市级要求的,上年度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20%。二是从事外贸经营的私营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按创汇额(美元)的3%给予出口贴息和不底于2%的奖励。三是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适当提高私营个体经济增值税起征点,对月销售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私营个体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种养、林业、水产业的私营个体企业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4、依法监管,确保私营个体经济健康运行。我们在对私营个体经济放手发展的同时,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私营个体业主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规范私营个体企业在财务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行为。全市结合规范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先后开展了打假治劣、公众聚集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多方面依法加强监管,促进广大私营个体业主奉公守法、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和文明经营,推动私营个体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群马拉车”,基础先行,脚踏实地地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构筑载体
近年来,我市全面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坚持基础先行,启动民间资金,大搞载体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依托和支撑。一是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的同时,以“穷办苦干”的精神,举全市之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努力,全市基础设施状况大大改善,基本实现了市县、县乡道路黑色化,乡村道路沙石化,“京沪高速”、“徐宁高速”等高等级公路穿境而过,全市通路里程达到 公里,其中黑色路面 公里,分别比1996年底提高 %和 %;同时,电力、通讯建设也取得了快速进展,农网改造、农话建设、无线通讯获得长足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我们把小城镇建设列入“五大发展战略”,到去年底,全市累计新建房屋面积 万平方米,是建市以前47年建筑面积总和的 倍。全市 个乡镇,按照新的规划建设布局,新兴小城镇已见雏形。各地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大综合开发力度,对临街房屋,破墙开店,增加路网,扩充市场容量。到去年底,全市累计新、扩建城乡市场 个,新增个体摊位 万多个,社会商品零售额持续增长,2001年已达到 亿元。三是全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目前,我市共兴建乡镇工业园区134个,其中省级园区1个,累计投入固定资产6.48亿元,入园企业1726家,从业人员5.33万人,2001年实现营业收入35.6亿元,工业增加值8.28亿元,利税总额2.23亿元。市委、市政府因势利导,最近专门召开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做大做强园区进行了部署。首先,将各县(区)的园区变成市级园区的分园区,对外打出一块牌子,明确一套班子,实行统一管理,享受一个政策,凝成一股力量,形成园区建设中的龙头;其次,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实行分类指导,推动其上规模、上效益、上水平,提升乡镇工业园区的发展档次。
(四)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改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我们主要是“开展一个活动、疏通两个渠道、规范三个行为”:
1、 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我市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和强化“市外就是外”的观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政府把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我市正在开展的“工业突破年”活动、机关干部“南派挂职”活动以及各级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在岗兼业”的大好时机,主动出击,通过挂、靠、联、引和设立窗口、定向招商、委托招商等手段和途径,广开门路,广揽客商,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几年来,在全市私营个体经济的资金投入中,有一半以上来自招商引资。仅沭阳一个县,2001年就引进项目2266个,投资总额达到11.1亿元。
2、切实疏通办事和资金两个渠道。 我市在开展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成立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条鞭”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般项目随到随办,特殊项目按时办结,极大地简化了办事程序,赢得了内外客商的赞许。同时,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帮助私营个体企业疏通资金渠道。一方面,由政府出面,定期组织银企洽谈会,由银企双方鉴定互保协议;另一方面,推行多种担保形式,由银行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私营个体企业提供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仅此一项,2001年全市金融机构就累计投放贷款7260万元。在此基础上,市县成立私营个体经济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积极为私营个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2001年累计为私营个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80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资金难题。
3、依法规范三个管理行为。即规范审批登记行为、收费行为和执法行为。我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目前仅保留46个审批项目,并准备在全省率先告别行政审批制度。在收费上,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调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理。市、县组建行政收费中心,对部分行政收费集中统一收取,从根本上杜绝了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在农村私营个体企业减负方面,各地严格执行上级减负文件,实行“收费一卡清”制度,使私营个体企业的负担有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市、县(区)两级还设立了经济“110”及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对损害私营个体企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公开曝光,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主要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私营个体经济正处在蓬勃兴起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自身纵向比较进步不小,但与其他地区比,特别是与苏南和浙江比差距较大,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难以适应”:
(一)思想观念滞后,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一些地方和政府职能部门中,仍然有少数同志对私营个体经济的认识不到位,还停留在单纯解决财政吃饭的层次上。工作中口头支持多,实际行动少;有的至今仍担心私营个体经济会冲击公有制经济,引导力度不够,放任自流;有的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法,对私营个体企业下指标、给任务,业主意见很大。私营个体业主思想观念的差距也很大。一是部分业主小农意识和“守摊子”思想浓厚,“小富即安”;二是在创业上迈不开步子,缺乏创新意识,“小成即满”;三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战略思考,“小有即停”。相当一部分私营个体企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一定资本积累后,往往不愿意继续发展壮大,而是将积累的资金存入银行养老或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造成企业原地踏步、徘徊不前。
(二)自身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企业成长的需要
个私业主大多数是从农民队伍中走出来的,知识水平、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偏低,企业内部缺乏人才,技术创新能力较差,使私营个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据统计,在全市私营企业的17.3万从业人员中,经过学历教育的仅有6254人,取得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6492人,分别占总数的3.6%和3.75%。其中,大专及以上的417人,中专2192人,技校培训的3645人。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是文盲、半文盲以及初小以下毕业。私营个体企业经营者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对信息技术、网络技术、WTO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走势判断能力不强,往往以老经验办事,加之企业依赖家族式管理,“一言堂”决策,很难适应市场和做大做强的需要。
(三)结构矛盾突出,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我市私营个体企业尚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结构不尽合理。一是企业规模小、经济总量少、所占比重低。我市私营个体企业单体规模普遍较小,其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户均资金仅有全省水平的50%和76%,其总量和规模均居全省末位。私营个体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虽有较大增长,但与温州等地的80%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产业层次偏低、技术水平落后、运行质量不高。全市私营个体企业多数分布在劳动密集型和技术水平较低的传统行业中,新兴行业少,生产工艺简单,技术装备落后,仍处于小规模、低层次经营水平。如木材加工企业,有70%以上生产单板、半成品,淘汰率较高。三是市场开拓不力、产品定位欠佳、面临多重挑战。面对我国“入世”,大多数私营个体企业重视不足,缺乏应对措施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勇气和胆略,被动地跟着市场走,没有很好的研究市场、细分市场,搞好产品定位,企业正面临着国内 、国外两个市场的双重压力。
(四)局部环境欠优,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外部环境总的较好,但也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一是优惠政策落实较难。从最近调查中发现,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缺乏大局意识,“肠梗阻”、“顶门杠”现象时有发生,在优惠政策落实上打了折扣。二是企业负担仍然较多。少数地方费用面目繁多,有的甚至巧立名目收费,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民兵训练费、垃圾处理费、保洁费、法律服务费等。三是资金难题亟待破解。当前,贷款难仍是大多数企业的普遍反映。部分金融机构认为私营个体企业贷款少、户数多、风险高,因而贷款手续繁杂,担保条件苛刻,致使多数私营个体企业“贷款无门、担保无人”,只好以高利息向民间借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十五”期间以及今后很长时期,我国经济将在WTO规则下运行。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是与市场经济真正接轨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放宽政策,强化服务,围绕扩充总量,壮大规模,提高水平,采取突破性措施,努力把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成为宿迁的主体经济。
(一)大力拓展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空间
大胆探索和实践,用改革的办法,不断拓宽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领域。一是鼓励、支持私营个体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组织、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大踏步地进入国有、集体经济退出的领域,盘活呆滞资本,打破所有制和地区、部门限制,把国有、集体资本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让私营个体企业竟购。二是鼓励、支持、推动私营个体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立足我市实际,围绕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大力扶持发展农副产品营销队伍和农村经纪人,引导现有大户兴办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发展一批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三是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新兴产业,拓展国际化经营。着重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向服务业拓展,积极发展咨询、技术、法律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业。
(二)进一步放宽私营个体经济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融资、技改、出口、企业上市等方面仍对私营个体企业设置较高门槛。港澳台投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而本地企业不行,私营个体企业没有平等国民待遇。这些问题不解决,私营个体经济成为主体经济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建议从省里开始,层层降低私营个体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政策。一是对新成立的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采取分期到位的办法,其首期出资额达到10%以上、1年内达到50%以上的,允许其注册登记,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是鼓励院、校、所、企中各类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其作价出资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三是鼓励 、支持私营个体企业直冠省名、市名,注册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其名称中可省略行业用语;登记注册机关要进一步放宽条件,除法律、法规要求的前置条件外,对私营个体企业的登记前置一律改为备案登记。四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员从事私营个体经济。继续执行私营个体企业招聘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以及吸收各类人才、人员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家干部“离岗创业”到私企兼职、打工和“在岗兼业”、从事第二职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兴办私营个体企业的热潮。
(三)积极引导私营企业确立全新发展思路
打破思维瓶颈,突破旧的模式,引导全市上下确立全新的、科学的、战略性的发展思路。一是立足于提升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水平,在提高经营者素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上下功夫,走经营理念科学化、治理结构法人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路子。二是立足于盘大盘强私营企业,在建立科学投入机制、发展机制上下功夫,走投资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动力群体化的发展路子。三是立足于经理人才市场化,在培养企业家队伍、职业经理人上下功夫,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相互分开、董事会与监事会相互制衡的发展路子。近期,对具备一定规模、有经济实力、经营者素质较好的私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始创者当董事长,通过“两权分离”、“三会分设”、招股募股等途径,彻底解决资金、风险和动力机制问题,提升企业发展档次
(四)继续加大对私营个体经济的财税扶持力度
要从各方面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助推加力。一是建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基金。从当年私营个体企业上缴的税收、各项基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拿出不低于5%,从国有、集体企业出售、租赁、承包所得中拿出不低于10%,设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私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入、发展会员等途径,构建市、县、乡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壮大信用担保公司实力,扩大担保范围,切实为私营个体企业排忧解难。三是积极探索企业筹措资金新途径。支持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按《公司法》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股票上市发行;加快推进私营个体企业建设项目债券融资,聚集社会资金;允许依法以资金、技术、设备、土地等要素投资入股私营个体企业,并参与收益分配。四是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收入2000元以下的私营个体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收增值税。
(五)依法保护私营个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控减企业负担。坚决贯彻落实省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坚持“收费一卡清”、收费扎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私营个体企业负担控制在乡村两级0.2--0.3%以内。二是依法保护企业权益。私营个体企业在土地使用、产品鉴定、质量认证、品牌保护、产品定价、出国(境)以及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权利;私营个体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人员,给私营个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市、县(区)设立经济“110”,接受私营个体企业各类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公开进行曝光,严肃查处,并向举报人和社会反馈处理结果,为私营个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