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抠门的美国纳税人(南方都市报 20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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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门的美国纳税人
日期:[2008年8月27日]  版次:[AA30]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知道分子之徐贲专栏
 
有一位国内来的朋友在我这里,正好看到电视上有律师做“如何省税”的广告。这朋友说,“这不是跟政府过不去吗?怎么不管,就让他做这种广告?”在美国,教人如何合法地少交税、不交税,政府是管不着的。
 
“省税”和“逃税”不同。逃税是不合法地不交税或少交税,而“省税”则是合法的。在美国,几乎没有人是因为交税“光荣”而乐意交税的,甚至可以说,美国的历史就是从不乐意交税开始的。
 
历史书上常说,美洲殖民地对英国统治的反抗是从1765年的《印花税条例》开始的,是反抗英国国王的“横征暴敛”。但现代历史学家发现,《印花税条例》本身其实是“温和的、合理的”。英国在美洲对法国的七年战争以及在这之后继续保卫和管理殖民地的费用,其实是由英国人承担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美洲殖民地议会之所以在税收权上不依不饶,是因为知道,议会所拥有的税收权不仅能保护私人财产免遭勒索之害,而且也是控制国王行政权力的最强大的武器。美洲殖民地议会与之抗衡的不只是英国国王,而且是那个总是凌驾在议会之上的国王。
 
美国人在纳税问题上非常“抠门”。在美国有这样一则关于交纳联邦税的笑话:有一个从荷兰来的客人和他的美国朋友谈起了交税的事情。荷兰是世界上公民纳税最重的国家之一。荷兰和美国国旗都是红、白、蓝三色,美国国旗上有代表50个州的50颗星。荷兰客人说,我们的国旗象征我们的国税,我们谈起国税就涨红了脸(愤怒),收到税单就脸色煞白(害怕),交过税后就脸色发蓝(忧伤)。他的美国朋友说,我们美国人也是一样,只不过我们还眼冒金星。
 
美国纳税人的“抠门”源起于一种最基本的主体意识:我的劳动所得和财产是“我”的。任何人,包括政府,要取走它或它的一部分,必须得到我的同意,必须有一个与我有关的理由,还必须具备一个得到我承认的征税权威。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向公民征税,它们的权威都来自议会。
 
抠门的纳税人是对权力腐败保持警惕的公民。抠门的纳税人和警惕的公民都强调公民权利,他们无须诉诸“悲情意识”。也就是说,人民无须等到政府“横征暴敛”,就可以要求以公开民主的程序来征税。同样,人民也无须等到统治权力把老百姓“逼上梁山”,就可以要求民主法治的政治。
 
“政府”中只有一个部门有征税的权力,那就是议会。议会是订立法律、法规的部门,征多少税、派什么用途、监督其使用情况等,都是议会的权力范围。政府的另外两个部门———行政和司法不享有这些权力。
 
纳税人要抠门,最终还是要靠政治的途径。他们以选民的身份,用选票把最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候选人送进议会。抠门不只是要少缴税,而且是要对政府预算有影响力、对税收用项的公正、透明有监督手段。
 
公民有抠门的意识,要求影响、控制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这有助于推进民主进程。税收改革最能争取民众对民主改革的支持。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广大民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看得见的利益。早在1895年,黄遵宪就称议会征税为“民为己筹费”,称赞议会是一种“至巧”的制度:“官为民筹费而民疑,民为民筹费而民信。”
 
清末“资政院”是中国议会的雏形,1911年预算案,这是我国破天荒第一次实行预算管理,资政院的议员们据理力争,经过多次详细审核,迫使政府将原预算额37635万两核减掉7790万两,使岁入总额略有盈余。100年前的中国宪政雏形就证明,中国人素质并不低,中国纳税人可以在学习中学会抠门,成为有民主自治要求和民主自理能力的公民。
 
(作者系知名学者)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08/27/content_556022.htm